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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内蒙古胜利电厂新建项目“7•8”人身伤亡事故的通报

2020-07-16 08:44来源:电力安全生产关键词:电力安全生产胜利电厂火电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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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8日,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内蒙古胜利电厂新建项目发生一起吊架坠落砸中作业平台导致1名安装人员高坠死亡的事故。现将有关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以下监管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7·8”人身死亡事故发生情况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胜利电厂(锡林郭勒热电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中,黑龙江华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负责2号炉磨煤机抽炉烟管安装。2020年7月8日时42分左右,在8号磨煤机左侧弹簧支吊架安装过程中,发生弹簧支吊架滑落砸中作业平台(作业平台位于15.5米平台上方约4.5米),导致作业平台上1名施工人员随弹簧支吊架一同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部门正在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华北能源监管局派员参加事故调查。

二、事故暴露的问题

2019年,在北方联合电力有限公司胜利电厂新建项目1号机组建设过程中,在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公司负责施工的1号炉钢梁安装过程中,曾发生“12·28”一般高处坠落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特别是在我局联合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蒙西地区防范人身事故提级监管工作方案》并组织企业开展自查整改的过程中,该工程项目再次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充分暴露出建设单位锡林郭勒热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汲取事故教训不深刻、贯彻执行监管部门工作要求不力等诸多问题。北方联合电力有限公司作为上级管理单位,存在安全管理基础不牢、安全风险管控不严、对有关事故整改要求不落实、防范人身事故提级监管方案措施不力等问题,还存在报送前期事故调查报告等信息不及时的问题。

三、监管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及整改要求

(一)为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警示、督促区域内广大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华北能源监管局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公司及锡林郭勒热电有限公司提出通报批评,并责令做出切实整改。

(二)责令胜利电厂新建项目全面停工整顿,整顿完成后经北方联合电力有限公司组织验收,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要求有关方面要积极配合做好“7.8”人身伤亡事故调查工作。

(三)责令北方联合电力有限公司对胜利电厂新建项目逬行全面整顿,全面分析事故多发的深层次原因,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监督执行。批准复工后,向华北能源监管局和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书面报告停工整顿和人员问责有关情况。

(四)责令北方联合电力有限公司举一反三,贯彻落实《蒙西地区防范人身事故提级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对所属生产运行单位、在建工程项目等逬行安全生产“全覆盖”自查,开展全员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彻底排查治理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人身伤亡事故再次发生。

四、充分汲取“7.8”事故教训,坚决防范人身事故发生

(一)各电力企业要深刻吸取“7.8”人身死亡事故及国家能源局近期通报的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认真分析工程建设、检修预试、设备运行等方面人身事故风险,合理安排施工工期,突出做好分包队伍管理,强化作业现场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及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人员,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人身事故发生。

(二)当前正值防汛抗洪和迎峰度夏关键阶段,各电力企业要清醒认识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风险和挑战,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全囯能源迎峰度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做好电力系统安全、迎峰度夏、防汛抗洪和电力突发事件应对等重点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强化督促检查,保持华北区域电力安全生产平稳态势。

(三)我局将结合迎峰度夏、防汛抗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及蒙西地区防范人身事故专项监管等重点工作,会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现场执法检查,针对重点企业提升安全监管等级,督促其整改落实。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隐患、现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及落实蓝管要求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彻底等绝不姑息迁就,将充分运用信用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手段,督促企业整改取得实效。

(华北能源监管局2020年7月10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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