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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具备条件的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实现供热改造

2020-07-21 11:3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机组热电联产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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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咸阳发布《咸阳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其中指出:加快火电企业供热改造。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进行技术改造,配套建设供热管网,实施中长距离供热。具备条件的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实现供热改造(含高背压改造),有效释放机组供热能力。原则上热电机组供热覆盖范围内,已实现供热能力替代的燃煤等化石能源供热锅炉全部关停或转为调峰备用。

全文如下:

咸阳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贯彻实施《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咸阳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工业、燃煤、机动车、扬尘等领域为重点,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施治,持续优化调整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等四大结构,强化夏季、秋冬季重点时段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力冲刺省政府下达的优良天数不少于270天,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53微克/立方米等考核指标(各县市区考核指标详见附件)。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抓好工业污染综合治理,不断优化产业结构。

1.强化源头管控。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配合省上完成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包含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大西安(咸阳)文体功能区管委会、新兴纺织工业园管委会。以下任务中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的,不再列出;如仅涉及部分县市区(管委会)的,明确具体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名称)

新、改、扩建化工、石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全面落实《关中地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退出工作方案》,按期完成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任务,逾期未退城的予以停产。加快橡胶行业企业搬迁改造。在按期完成水泥行业60万吨产能压减任务基础上,深入排查水泥(不含粉磨站)、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行业企业,按照国、省政策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3.动态清零管理“散乱污”。创新监管方式,建立“散乱污”长效监管机制,新发现一户,整治到位一户,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实行动态清零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4.强化工业污染综合治理。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严格执行《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年底前,完成环保设施用电监管项目第二批试点及涉气重点企业在线监控安装联网运行工作。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或排污登记工作。完成长武县陕西润中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深度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参与)

5.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对建材、水泥、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并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年底前,完成陕西华宇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参与)

6.稳步推进产业集群升级发展。针对特色企业集群,明确发展定位、规模及布局,建设清洁化企业集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开展工业企业应急绩效提升行动,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争年底前实现1-2家B级以下企业提升至A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7.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方面,实施《咸阳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10月底前,完成泾阳县安兴玻璃工业炉窑清洁化替代。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方面,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利用清洁低碳能源、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方式实施替代。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污染深度治理方面,积极开展石化、化工、水泥、建材等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确保工业炉窑达标排放。加大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年底前,完成51家工业企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8.深化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系统推进污染整治方面,按照《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年)》要求,依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建立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持续开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全面加强含VOCs物料存储、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对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载有气态或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12月底前,完成陕西润中清洁能源有限公司VOCs综合整治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新闻出版局等参与)

源头替代方面,在技术成熟的家具、整车生产、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大力推广使用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年底前,武功县6家钢构企业完成源头替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开展餐饮油烟治理专项执法。完善台账管理,加强配电监管系统运用,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查因治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不正常运行等原因造成的超标排放问题。(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

加强汽修行业执法监管,鼓励引导汽修企业落实夏防错时生产,严查违规作业、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行为。(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二)突出抓好煤炭削减,持续改善能源结构。

9.严格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完成省上下达的煤炭消费削减任务,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实现煤炭消费较2015年负增长。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市电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较2015年明显提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非电减煤,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有资产委员会、市统计局等参与)

10.统筹推进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坚持“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工作;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按期完成建筑节能改造第二年度任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参与)

11.加大煤质监管力度。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确保生产、流通的洁净煤符合标准。加大散煤场点排查整治力度,严查流动销售劣质煤行为。强化秋冬季期间散煤监管,在交通干道、超限站设卡开展多部门联动执法,严防劣质煤流入。在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区域,组织有偿回收民用剩余煤炭,严防散煤复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煤炭工业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12.加快火电企业供热改造。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进行技术改造,配套建设供热管网,实施中长距离供热。具备条件的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实现供热改造(含高背压改造),有效释放机组供热能力。原则上热电机组供热覆盖范围内,已实现供热能力替代的燃煤等化石能源供热锅炉全部关停或转为调峰备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13.强化集中供热站清洁化改造运行。采暖季期间,已使用天然气清洁能源的集中供热站稳定运行,暂不具备清洁化改造条件的燃煤集中供热站执行超低排放标准。鼓励采取地热能、污水源热泵、储能式电锅炉等清洁能源供暖技术。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供热和燃气服务保障中心等参与)

14.开展锅炉综合整治。严格执行《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 1226—2018)。持续加大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排查整治力度,在清洁能源保障的前提下,发现一台,拆改一台。对不具备拆改条件且长期封停不再使用的燃煤锅炉和已实施“煤改气”改造但天然气供应暂不稳定保留应急备用的燃煤锅炉,须在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军分区后勤保障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热和燃气服务保障中心等参与)

15.加强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新增天然气气量优先用于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期间实行“压非保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三)突出抓好机动车污染治理,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6.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对标对表《陕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年)》,制定我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攻坚行动计划。加快中信公铁联运、华阳货运站等项目建设投运,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加快电力、化工、煤炭、粮食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项目申报建设,并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有效推进煤炭运输“公转铁”,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2020年重点企业铁路货运比例达到50%以上,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加1300万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煤炭工业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17.推进柴油车深度治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对于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且稳定达标排放的柴油车,可在定期排放检验时免于上线检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18.深入推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持续巩固“油改气”老旧车淘汰工作成效,加大路面缉查力度,按期完成省上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19.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负责登记环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销售和检验环节)

20.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邮政、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必须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使用比例达到80%。铁路货场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年底前,完成建成区100辆公交车更新任务,市区公交车全部更新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汽车办等参与)

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换环卫、绿化、市政等车辆必须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

推进物流集散地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式充电桩建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国网咸阳供电公司、地电咸阳分公司等参与)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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