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前言
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是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所发绿色电力的“电子身份证”,用以证明与核算可再生能源的发电和使用。当前美国、日本、英国、法国、荷兰、瑞士、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二十多个国家均已实行了绿证交易制度。2017年7月1日,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运营的全国绿色电力证书认购交易平台正式启动了绿证的自愿认购机制。
来源:微信公众号“君合法律评论”ID:JUNHE_LegalUpdates
与国际绿证制度项下促进企业完成强制配额指标、履行企业或个人社会责任等主要动因不同,我国绿证制度的出台,除了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保障我国在《巴黎协定》下所承诺的到2020年、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和20%左右的目标外,还有为缓解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的重要政策原因。
从统计数据来看,绿证交易自启动至今,认购率较低,市场交易并不活跃,这与我国绿证制度出台的政策背景及制度本身的设计存在密切关系。不过,随着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进入考核阶段,以及越来越多加入RE100倡议的国内企业为了实现100%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承诺而选择采购绿电,我们认为未来绿证交易的走势将从买方市场逐步转向卖方市场,并逐步形成良性的供需平衡关系。
一、我国绿证制度基本介绍及问题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我国绿证的官方定义是“国家对发电企业每兆瓦时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颁发的具有独特标识代码的电子证书,是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确认和属性证明以及消费绿色电力的唯一凭证”。简单来说,绿证是一种可交易的、能兑现为货币收益的凭证,其确认了证载电量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方式并记录了该部分的上网电量来自我国的哪个特定的陆上风电站或光伏集中式电站。
根据132号文,绿证实行自愿认购制度,认购价格按照不高于证书对应电量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金额,由买卖双方通过自行协商或者通过竞价两种方式进行确认。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和个人都可以作为绿证的买方。风电、光伏企业出售绿证后,相应的电量不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的补贴。132号文出台的初衷是解决光伏及风电项目,特别是已进入前七批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光伏与风电项目的资金压力。由于光伏和风电项目的补贴资金在短期内无法全额落实到位,如果待补贴电量对应的绿证能够成功售出,且价格贴近补贴,那么项目业主可以通过绿证交易迅速回款,优化现金流,降低企业的财务成本。对政府而言,绿证自愿认购制度这一市场化手段,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缓解国家财政补贴压力及当前补贴拖欠的情形。此外,绿证的自愿认购机制也可为后续的绿证强制交易积累相应经验、奠定一定的基础。
就绿证的买卖方资格、交易方式、定价方式、申请及交易流程等,我国业已建立了一套完整机制,在此不做赘述。但绿证制度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1、绿证适用范围受限
当前国家对能够参与绿证交易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在项目类型及项目是否已纳入补贴目录两个角度予以了限制,仅有已纳入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内的陆上风电和集中光伏发电两类项目可以参与绿证交易,海上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等其他类型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均无法申领或认购绿证。尽管未来可能将进一步开放扩大绿证适用范围至风电和光伏平价项目、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项目、以及除风电、光伏外其他种类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相关文件也提出“鼓励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通过绿证交易获得合理收益补偿。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可按国家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机制和政策获得可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绿证,通过出售绿证获得收益”,但目前系统性扩大绿证适用范围的新政策尚未出台。
2、绿证定价以补贴价格为导向
虽然绿证是市场定价,但考虑到绿证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替代属性,实践中绿证卖方一般不愿将绿证价格设定过低(即低于补贴金额),这导致了我国绿证单价与国际绿证相比普遍偏高。此外,由于我国绿证对于风电与光伏发电项目不予区分,均按照1个证书对应1兆瓦时电量核发,在当前风、光度电成本差异导致度电补贴资金差异的背景下,光伏项目绿证价格普遍是风电项目的两至三倍,这导致光伏绿证的交易状况比风电项目要低迷很多。当然从另一方面来看,如果风电项目补贴能够通过绿证交易的方式由市场消化,其占用的可再生能源基金将会减少,释放风电补贴压力,间接为光伏项目提供更多的补贴空间。
3、绿证交易与实际电量交易分开
国际上,有些国家的绿证制度下并行存在与电量交易捆绑的绿证及非捆绑的绿证两种,如北美地区的RECs。在我国绿证制度下,绿证的持有人一旦持有绿证,无论是通过核发或认购方式取得,该持有人实际上就获得了一项声明其已消费绿色电力的权利,可以对外公开声明其生产经营活动使用了绿证所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根据我们的了解,即使一个绿证证载的绿色电力实际上出售给电网公司并最终由终端用户消费,这并不会影响绿证持有人对消费绿色电力的声明权,相反,直接购买该绿色电力的电网企业及最终用户并没有对该部分绿色电力的声明权。是否需要设定捆绑式绿证(比如适用于大工业用户向发电企业直购电情形)待进一步考量。
4、追踪系统缺失
与很多现行的国际绿证不同,我国当前的绿证政策中并未对绿证的追踪进行细化设置。根据我们了解,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仅记录买方购买绿证的认购时间、数量等基本信息,而买方在认购绿证后具体如何使用绿证、绿证项下的电量何时视为用尽而使得绿证失效(即买方何时将绿证项下声明权使用完毕)、绿证注销等状态无法追踪。绿证的追踪系统缺位看似对中国境内绿证的认购并不造成重大影响,但直接影响到国内绿证在国际上受认可程度,进而影响中国绿证持有人能否有效做出国际认可的使用清洁电力的声明(具体请见下文分析)。
二、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对绿证交易的影响
1.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介绍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于2019年5月10日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正式启动了我国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该机制是指国家对电力消费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即,在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总体框架下,为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利用这一法定要求,依法建立起强制性的市场份额标准,对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售电的电网企业、售电公司和通过电力市场直接购电的用电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引导[1],要求其达到一定的市场份额标准。根据该通知,各省级行政区域将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2019年底前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政策实施准备期,自2020年1月1日起,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年消纳责任权重要全面进行监测评价和正式考核。
承担消纳责任的有两类市场主体:第一类为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需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量);第二类市场主体为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需承担与其年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量)。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的售电量和用电量中,农业用电和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
各市场主体完成消纳量的基本途径是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包括从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购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以及自发自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此外,市场主体还可通过以下两种替代方式完成消纳责任权重:(1)向超额完成年度消纳量的市场主体购买其超额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转让价格;(2)自愿认购绿证,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计为消纳量。据此,市场主体除了实际消纳绿电外,还可以通过以超额消纳量自主转让以及自愿认购绿证的方式对不足的消纳权重进行替代。
2.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对绿证交易的影响
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一直以来均体现出较强的政策依赖性,而当前绿证的自愿认购制度又导致时间中无法形成交易规模。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下的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考核在绿证资源认购基础上推出强制交易政策,是值得期待的一项绿证交易的破局措施。虽然,因新冠疫情相关政策的落地可能会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但是,随着境内疫情相对进入稳定,我们认为在强制性消纳及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考核重点在省级政府和电网企业的政策背景下,可以预见会有更多省份逐步通过购买绿证完成其消纳责任的要求。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于2020年1月20日出台的《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全面推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配额制下的绿证交易,同时研究将燃煤发电企业优先发电权、优先保障企业煤炭进口等与绿证挂钩,持续扩大绿证市场交易规模,并通过多种市场化方式推广绿证交易。企业通过绿证交易获得收入相应替代财政补贴”。据此,2021年之后,国家将对包括光伏、光热、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力实行强制绿证制度。通过强制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的引入以及明确绿证对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的可替代性,有助于确保绿证获得稳定的市场需求并可激发绿证交易量。
3.绿证制度与其他可再生能源规定的衔接
自2019年起我国已明确对新增风电项目逐步取消电价补贴,对于光伏行业来说,业内也倾向于认定2020年或为新增光伏项目享受光伏补贴最后一年。绿证交易在这一背景下可能成为发电企业取得额外发电收益的唯一途径。如前所述,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中提出“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资源、消纳、新技术应用等条件组织开展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平价上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明确提出鼓励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通过绿证交易获得合理收益补偿。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可按国家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机制和政策获得可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绿证,通过出售绿证获得收益。国家通过多种措施引导绿证市场化交易”。可以预见,国家将逐步鼓励无补贴的平价、低价发电项目参与绿证交易,这将为绿证迎来快速的发展时机。但是平价和低价上网项目具体如何进行绿证交易,绿证价格如何确定等问题,仍有待后续政策予以明确。此外,参与绿证交易的项目还可享受优先兑付补助资金的政策。
三、RE100下绿证制度的基本介绍
1.RE100对声明权的分类
现阶段认购绿证的企业动机大多在于通过声明使用绿色电力以显示其积极承担包括环保等社会责任在内的良好企业形象。部分国家采取或考虑采取将绿证与企业享受特定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相结合,成为企业获得绿证的又一经济动机。跨国公司更是将消费绿色电力作为其国际商誉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背景下,世界气候集团发起的RE100倡议,吸引全球多个跨国公司陆续加入,以取得在各个国家和地区适用的绿证的方式,实现其于一定期限内做出在区域或全球范围的生产经营活动完全消费绿色电力的公开声明的承诺。
根据RE100倡议的《可再生电力选项的技术说明》,一个成员企业可以通过两类方式实现做出100%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公开声明的目的。一是通过公司自有的设施生产可再生能源电力;二是向发电企业和电力市场中的供应商(售电公司等)处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具体又分为六种可以做出有效声明的情形:公司自有设备产生的电力、购买电力供应商在企业厂区界限内安装的发电设备所产生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直接与一个在企业厂区界限之外的发电设备相连接(未通过电网输配电)、直接从上网的发电设备采购可再生能源电力、与绿色电力供应商签署协协议、够买非捆绑的绿色电力证书。
除上六种取得声明权的方式(一种自发电力、五种购买电力)之外,RE100还承认可能存在虽不符合上述六种情况但切实可行并足以相信其有权作出声明的其他情况,RE100技术顾问团将就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予以认可。
可以看到,上述六种取得声明权的方式中,大部分均需由用电方或供电方取得RE100认可的绿色电力证书或特定协议安排。因此,何种(或者说,符合何等条件的)绿色电力证书或特定协议安排能被RE100认可进而有权作出有效声明,成为企业在其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所在国家和地区申请或购买当地绿证或设计协议时的重点。
2.RE100对环境权益(绿证)的要求
根据RE100倡议的《RE100技术顾问团摘要—作出有效可再生电力使用声明》,有三种绿证可以被直接认定满足全部要求而能够做出有效声明。第一种是通行于北美地区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证书(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s,RECs),其记录了产生一兆瓦时的可再生电力时会以1:1的比率产生对应REC,代表已并网清洁电力的属性并作为可交易的商品。RECs可分为捆绑性和非捆绑性,捆绑性RECs会根据实际电力所有权的转移而一并转移。第二种是通行于欧盟的绿电来源保证证书(Guarantees of Origin,GO),其可保证能源消费者使用的电力来自可再生能源。GO的交易可跨境,不限于欧盟地域范围,此外证书本身和所代表的电力的销售互相独立,因此GO属于非捆绑性质。第三种是国际可再生能源标准证书(International REC Standard,I-RECs),目前在22个国家和地区发行,在中国,仅限于特定国有企业所属发电设备可以申请并持有,因适用范围相当有限,本文不做展开。
除上述三种国际绿证外,《有效声明摘要》不会直接认可其他绿证或协议安排,但只要符合其明确的下列六项要求,则会将其他绿证或协议安排视为可接受的可再生电力权属证明。这六项要求分别为:可准确计量的发电数据(Credible generation data)、权益集合(Attribution aggregation)独家所有权)、独家声明权、(Exclusive claims)、地域市场边界(Geographic market boundaries)、时效限制(Vintage limitations)。
四、中国绿证是否满足RE100要求
中国绿证不属于被RE100认定为可直接作为凭据做出有效声明的绿证类型。判断中国绿证是否属于能够被RE100认可的其他绿证类型,要看是否全部满足上述六项条件。
1、可准确计量的发电数据
根据绿证交易中心发布的《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规则》,申请核发绿证的注册企业应在信息平台按月填报项目结算电量信息,并上传上月电费结算单、发票、银行转账证明扫描件等,信息中心负责审核发电项目合规性和月度结算电量,向企业核发相应证书。据此,中国绿证在核发环节,已由绿证交易中心作为独立第三方核定可计量的发电量数据。
2、权益集合
根据在绿证交易中心网站注册并登陆后可查询到的绿证证书样本,绿证除载明认购的是特定项目产生的绿色电力外,还清晰载明了“该等电量相当于减持二氧化碳xxx千克,二氧化硫xxx千克,氢氧化物xxx千克”的内容。因此,中国绿证的持有人无需另外获得其他权证以证明其碳减排效果。
3、独家所有权
根据132号文对绿证的定义及绿证交易中心网站公开的政策解读,绿证的购买方,实际上是获得了声明权,即声明自身使用了绿色能源。我们认为,绿证的持有人对绿证本身这一权益证明具有所有权,而非对绿证下的电力(作为物权法下的特定物)具有所有权。即,持有人拥有的是绿证权益,而非绿电。但是,当前中国绿证的核发与认购信息系统是否属于符合RE100要求的有效追踪系统,存在疑问:根据《认购规则》绿证从发电企业申请核发到认购企业认购绿证,确实会在信息中心的电子系统中予以登记和披露,绿证本身也会载明显示绿证的发点来源、唯一编号、发电方名称、发电地点、发电日期和绿证核发日期。但是,绿证一旦被认购,其信息在信息中心中会被注销,那么认购人取得绿证后何时使用(即做公开声明)、具体的使用方式、是否重复使用(即以一张绿证在不同时间段重复声明使用了绿色电力)、是否被转卖给第三方,这些情况在《认购规则》或其他规定中未予明确。追踪系统是否确保能够及时追踪并确定认购人的独家所有权,尚存不确定性。
4、独家声明权
如前文所述,132号文将中国绿证定义为“国家对发电企业每兆瓦时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颁发的具有独特标识代码的电子证书,是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确认和属性证明以及消费绿色电力的唯一凭证”,强调持有人拥有作出消费绿色电力声明这种权利的唯一性。
5、地域市场边界
中国的绿证适用范围在中国境内,且持有人只能对外声明其在中国的商业存在使用了绿色电力,这一点应无异议。
6、时效限制
如前文所述,由于目前我国绿证制度下的追踪系统对绿证认购后的使用情况无法追踪确定,那么认购人在取得绿证后,在多长时间内做出公开声明,其声明做出的时间节点与声明所依据的绿证下实际发电时间之间的间隔是否“合理”,存在不确定性。
综上我们认为,中国绿证在相当程度上是比照RE100的要求设计的。但是,由于追踪系统尚不完善,就绿证时效性是否满足RE100要求进而中国绿证是否被其认可,目前尚具有不确定性。目前也尚未有公开信息显示RE100成员企业以中国绿证成功对外声明其在中国的商业存在使用了绿色电力。中资企业和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考虑以申请核发或认购中国绿证的方式兑现其在RE100下的环境承诺时,建议应事前充分与RE100沟通,评估该等方式的实际可行性。
结语
我国绿证制度出台的初衷并非仅在于与国际接轨,而是旨在解决新能源补贴政策的执行困境。当前,我国绿证制度尚未成熟,绿证的签发和交易存在一定问题,其经济和社会效用也因此受到一定制约。但是,随着国内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的推动、平价低价项目开放绿证交易、跨国企业及境内大型企业对于使用可再生能源倡议的支持,我们有理由相信绿证制度将趋于完善,绿证交易将快速增长,我国将真正迎来“绿证时代”。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4月19日,“呼和浩特市绿电绿证交易服务机构”授牌仪式在市发改委举行,我市首家绿电绿证交易服务机构授牌成立。该机构由内蒙古中和新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青城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青城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组建运作,通过市场化手段、专业化服务,重点开发用户市场、撮合绿电绿证交易,为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碳”目标任务,积极服务绿色低碳转型,近日,四川能投发展所属的四川能投电能公司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完成首笔绿电、绿证交易,预计全年交易绿色电力800万度,绿证1万余张,累计全年为企业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56万吨。
近年来,云南能源监管办紧紧围绕加快云南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打造绿色能源强省战略,多措并举,持续推动云南绿电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一是积极贯彻国家绿电交易、绿证全覆盖有关精神,及时向相关市场成员转发国家政策文件,提出监管要求,推动落实国家有关工作要求。二是持续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
4月8日,中国环保杭州公司在北京电力交易平台完成首笔绿色电力证书交易。这是中国环保面对“国补到期”,积极寻求经营效益破局之路的新举措,也是先行先试为行业发展提供的“新路径”,开启了中国环保绿色交易的新篇章。绿色电力证书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凭证,是消费绿色电力、支持绿色电力发展的有
深圳市外向型企业福利来了——可以免费申领《绿色电力消费核定报告》啦!
3月27日,澜沧江公司能源销售公司完成2024年首单绿电交易。今年以来,能源销售公司持续做好绿电绿证市场开拓工作,在月度省内交易中,组织滇东公司所属新能源项目成交绿电电量1亿千瓦时。今后,澜沧江公司将继续加大绿电绿证市场开拓力度,力争获得更大的绿电绿证收益。
4月10日,国家能源局在京召开2024年度资质管理工作会议,总结2023年以来资质管理、能源信用、绿证核发工作取得的成效,部署2024年重点任务。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万劲松出席并讲话,总工程师向海平主持会议。会议指出,2023年以来,资质管理数字赋能智慧监管取得新进展,电力市场准入秩序不断规
4月10日从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获悉,一季度浙江绿电绿证交易规模达596万张,约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经营区同期绿证交易规模总量的51%,折合电量约59.6亿千瓦时。绿证即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是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发绿色电力颁发的、具有独特标识代码的电子证书,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及
为积极应对持续蓬勃发展的绿电绿证市场,在“2023碳达峰碳中和论坛暨国际低碳城论坛”分论坛“绿色能源论坛”上,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授权深圳供电局成立深圳市绿电绿证服务中心,旨在助力加快完善深圳市绿电绿证服务的相关机制,进一步促进深圳能源消费绿色低碳转型,为国家实现“双碳”目标提供南
“绿证成为全球贸易绿色化的关键要素,目前,我国的绿证国际认可度还较低,与国际绿证的互认机制尚未落实,这对外贸企业在国际市场的地位构成挑战。”全国政协委员、德勤中国主席蒋颖指出,中国企业亟须适应国际客户供应链脱碳对绿证的要求,完善相关制度和体系,加强中国绿证国际认可度。据了解,目前
编者按随着能源转型的推进,绿证与绿电已逐渐成为我国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抓手。而在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受到广泛关注的背景下,绿证绿电交易更是成为业内热议的焦点。“朗新研究院”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在绿证绿电领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特别策划了【共话绿电绿证】系列,从政策解读、交易机
澳大利亚政府宣布将在2024年5月启动6GW可再生能源招标,这将是该国迄今为止最大的一次单一可再生能源招标,旨在为国家电力市场(NEM)采购新的可再生能源容量。其中,将预留给新南威尔士州(NSW)至少2.2GW的容量,南澳大利亚将预留300MW。招标的流程细节,政府将于2024年5月初发布,并计划在2027年之
将能源发展重心转向可再生能源,是全球为减少对化石燃料依赖和将全球温升限制在1.5℃所做的主要努力。欧盟(EU)的可再生能源进展由欧盟委员会(EuropeanCommission)于2023年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指令”(RenewableEnergyDirective)推动,它将欧盟2030年的约束性可再生能源目标从之前的32%提高到至少42
4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鄂竟平带队到南方电网公司就可再生能源法(修改)重点制度工作开展调研。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张硕辅陪同调研。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孟振平,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钱朝阳,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贺晓柏参加调研。调研组实地考察了南方电网电
科技向善,利成于益。2024年4月22日,由微软举办的第五届AIforEarth世界地球日活动圆满落幕,一场聚焦于AI与可再生能源融合发展的分享交流引人瞩目。固德威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张可男博士受邀出席活动,以“AI驱动的供应链,可再生能源与数字化双转型”为主题进行分享交流。AI时代,人工智能正在改变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国网新能源云发布关于公布2024年第四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的报告,此次纳入2024年第四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共727个,核准/备案容量3715.2兆瓦,其中:集中式发电项目77个、核准/备案容量3582.5兆瓦,分布式发电项目650个、核准/备案容量132.7兆瓦。此次变更可再生
4月24日,新能源云平台公布2024年第四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的报告,报告指出,此次纳入2024年第四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共727个,核准/备案容量3715.2兆瓦,其中:集中式发电项目77个、核准/备案容量3582.5兆瓦,分布式发电项目650个、核准/备案容量132.7兆瓦。此次变更可再生能源发
能源法草案23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明确能源结构调整方向,支持优先开发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有序推动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据介绍,中国已制定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多部单行能源法律法规,
能源法草案23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明确能源结构调整方向,支持优先开发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有序推动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据介绍,中国已制定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多部单行能源法律法规,
近年来,我国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行业装机规模飞速提升,持续维持跨越式发展态势,早已成为我国电力新增装机的主要力量。截至2023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约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的三分之一,风光合计发电量已能够完全覆盖同期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初期,“保障性收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18日,兴安盟京能煤化工可再生能源绿氢替代示范项目开工建设。该项目包含风电场和制氢站两个子项目,风电场建设位于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葛根庙镇、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分布在洮儿河东西两侧;制氢站拟安装60台1000标立方米每小时碱性电解槽,配套12个2000立方米高压储
4月22日,国家能源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根据报告,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包括:扎实推进能源立法。配合做好能源法立法审议工作,开展能源法出台配套法规和政策预研,为能源法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推动将电力法修订列为优先立法事项。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法、煤炭法、石油储备
4月23日,太原重工公布2023年业绩,2023年风电设备营收5.14亿元,毛利率7.35%,销售风电机组29台。据了解,太原重工可设计制造1.5MW~10MW系列风电整机及核心零部件,1.5MW、2MW、2.5MW、3MW系列风电机组累计装机量850余台,5MW海上风电机组已经并网发电,10MW风电机组开发成功,可为用户提供EPC总承包
4月19日,禾望电气发布2023年全年业绩报告。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52亿元,同比增长33.56%,归母净利润为5.02亿元,同比增长88.18%。禾望电气是一家专注于新能源和电气传动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产品有风力发电产品、光伏发电产品、储能产品、制氢电源产品、电能质量产品、
藏北高原,西藏那曲欧玛亭嘎100兆瓦风电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每年可提供清洁电能约2亿千瓦时;天山北麓,新疆华电610万千瓦新能源基地开工,总占地面积约990平方千米,太阳能、光热、火电等多类型能源互补发电……今年以来,我国能源转型步伐加快。国家能源局22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3月底,全国累计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市级重点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2024年市级重点项目包括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前期规划研究项目,其中:重点建设项目1189个,总投资约2.9万亿元,年度计划投资约4500亿元;重点前期规划研究项目355个,总投资约1.5万亿元。其中,38个重点建
4月1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意见的通知。文件指出,绿色电力交易是指以绿色电力和对应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为标的物的电力交易品种,交易电力同时提供国家核发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用以满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
1.1.6GW海上风电项目指标,这家整机商拿下!近日,温州市2024年第一季度重大项目集中签约活动举行,苍南5号海上风电项目参与此次集中签约。该项目由远景能源投资建设,装机容量80万千瓦,项目预计总投资104亿元。目前,远景能源共签约浙江温州苍南3号海上风电场、苍南5号海上风电场,规模总计160万千瓦
近日,数据咨询机构Brinckmann公布2023年全球风电变流器市场份额企业排名,阳光电源以34%的市场份额位居全球第一。在此次公布的全球风电变流器市场份额企业排名中,阳光电源出货量占比呈领先优势。2023年,阳光电源风电变流器出货量同比增长40%,其中,海上风电变流器出货量4.6GW,同比增长190%,产品
4月23日,风电变流器龙头阳光电源发布2023年年报及2024年一季报。年报显示,2023年阳光电源实现营业收入722.51亿元,同比增长79.47%;净利润94.4亿元,同比增幅达162.69%;经营性净现金流69.82亿元,同比增长476.77%。报告期内,风电变流器全球发货32GW,市占率全球第一,同比增长40%,海上风电变流器
4月23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推进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建立健全我省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标准体系,研究制定二手市场建设服务、二手货品品质鉴定、报废汽车拆解、废旧电子电器拆解、纯电动车废旧电池梯次利用、固体废弃
3月12日,位于内蒙古赤峰的国家电投亿合公风电场项目发生一起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1人死亡。当天9时21分,风电场值班人员在联系值班长曹某时未能打通电话,后巡查发现其倒在箱变高压室箱体内,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具体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