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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电力项目拟增补进《重庆市“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

2020-08-18 15:09来源:重庆市发改委关键词:火电项目热电联产重庆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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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补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基本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规划补充环境影响评价向公众进行信息发布。

一、规划补充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区域风电等非水清洁能源的比重,同时解决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园、永川港桥园区入园企业用热需求,根据《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9年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渝能源电[2019]79号)、《重庆市能源局关于万州经开区九龙园热电联产发展规划(修编)的批复》(渝能源电[2020]20号)和《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同意将永川港桥园区“上大压小”热电联产项目纳入重庆市“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的通知》,重庆市能源局拟对重庆市“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进行补充,将黔江五福岭风电场、武隆四眼坪二期、巫山福田风电场、奉节草堂风电场、奉节尖子山风电场5个风电项目和万州九龙园热电联产项目、永川港桥园区“上大压小”热电联产项目补充纳入《重庆市“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中。

黔江五福岭风电场建设装机规模80MW,拟新建32台单机容量2.5MW的风机;武隆四眼坪二期风电场建设装机规模56.1MW,拟新建17台单机容量3.3MW的风机;巫山福田风电场项目建设装机规模100MW,拟23台风机单机容量3.4MW风机(其中一台降容至2.7MW运行)+9台单机容量2.5MW风机;奉节草堂风电场建设装机规模50MW,拟20台风机单机容量2.5MW风机;巫山草堂风电场建设装机规模60MW,拟24台风机单机容量2.5MW风机,规划5个风电项目新增总装机容量346.1MW。万州九龙园热电联产项目规划选址位于万州经开区九龙园年产360万吨特铝新材料项目旁,属于九龙工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规划4×500t/h高温高压锅炉,配套1×8MW背压机组+2×80MW背压机组;项目建成后关停九龙园1号热电中心。永川港桥园区“上大压小”热电联产项目选址位于永川朱沱镇大陆溪河北岸,属于永川港桥工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规划1台1154t/h超临界参数变压直流锅炉,配套1×350MW超临界抽凝式汽轮机,配套新建园区供热管网,同时拆除永川电厂,以及港桥园区内除理文纸厂热源外的所有园区小散供热锅炉。

二、环境质量现状

大气:规划补充所涉及的黔江、巫山、武隆、奉节4个区县的SO2、NO2、PM10、PM2.5和O3、CO共6项常规因子均达标,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规划补充的万州九龙园热电联产项目所涉及的万州区PM2.5超标,永川港桥园区热电联产项目所在的永川区O3超标,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

地表水:规划补充评价区域内阿蓬江(黔江段)、大溪河(武隆段)、大宁河、梅溪河(奉节段)、长江干流(万州段)、龙宝河和大陆溪河2018年水环境例行监测断面数据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III 类标准。长江朱沱断面2019年例行监测数据主要因子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II 类标准。

地下水:万州九龙园区域地下水现状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永川港桥园区地下水的1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中,少数点位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指数出现超标,各监测点总大肠菌群均严重超标。

三、环境影响分析

大气环境影响:根据大气预测结果,2个补充规划热电建成后其烟尘、SO2 及NOx的最大小时浓度贡献值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规划补充风电运行期间无废气产生,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升压站内食堂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极少量油烟,影响很小。

水环境影响:热电的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过程,生活污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风电运行期仅有升压站少量运管人员生活废水产生,处理达标后用于站内绿化或周边农林浇灌,对周边地表水水质基本不存在影响。

固废影响:热电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灰渣和脱硫石膏,均属一般固体废物;灰渣和脱硫石膏将全部综合利用,可以使固体废物的影响明显降低。风电施工期间土石方开挖量较大,通常会产生较大数量的永久弃渣,在妥善收集后运往规划弃渣场进行堆放,并做好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后影响相对较小;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有新增值班人员的生活垃圾、风机维修中产生的废旧轴承、包装物和废旧机油等维修垃圾,在采取分类收集处置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影响:规划补充热电噪声环境影响主要来源于热电项目的锅炉排汽、磨煤机、汽轮发电机组、送引风机、冷却塔和净水站取水泵、排泥泵等;风电发电机组在运转过程中风轮叶片旋转时产生的空气动力噪声、齿轮箱和发电机等部件发出的机械噪声。

生态环境影响:规划补充的生态环境影响主要来自风电,其施工期土地占用、植被破坏和对陆生动物的惊扰,以及对景观造成的影响和水土流失影响;运行期的影响则主要体现在风机运行噪声对局地动物栖息生境的影响和风机对迁徙鸟类的影响。

四、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燃煤质量,杜绝燃用质量不符合标准的煤炭;按照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同步建设高效脱硫、脱氮和除尘设施,不得设置烟气旁路通道。输煤栈桥碎煤机室和灰库密闭,分别设置除尘装置,皮带上方设置喷淋水管用于燃料干燥时的加湿。

水环境保护措施:热电排水系统应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或厂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根据产生来源和污水特性进行分质处理后,实现全部循环利用。风电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或用于周边林草浇灌。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热电运行期产生的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各类工业固体废物应采用密封贮存装置存放,并采用封闭车辆运输。废矿物油和废催化剂等危废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风电项目施工土石方尽量做到挖填平衡,减少永久弃土弃渣的产生;永久弃渣及时清运至规划的弃渣场进行填埋,并做好拦挡排等水土保持措施。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热电应选择低噪声产品,在规划、位置布局上应充分考虑远离噪声敏感目标。风机出口处加消声器,对水泵及各类机泵进行减振处理,设计合理的冷却塔结构和落水高度,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风力发电机机舱内做阻尼、隔声处理;选用低噪风机设备;风电后期环评阶段根据确定的风机机型噪声源强预测风机噪声达标距离,划定噪声防护距离,对位于防护距离内噪声超标的居民点等声环境敏感点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污染防护措施。

五、综合结论

本次规划补充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能源发展规划和环保规划,符合《重庆市“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与区域“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不存在矛盾。在采取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规划补充实施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环境风险可控,可取得良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在严格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三线一单”管理要求及优化调整建议的前提下,本规划补充环境合理。

六、公众意见表和征求意见稿的获取方式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到规划单位或者其委托的规划补充环评编制单位查阅规划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请于公示期内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若您对本次规划补充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从下文链接中下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调查表进行填写。(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本次公众参与信息公告征询公众意见内容)。公众意见调查表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7KFbtPiZxfaxq49y8Ti-RQ(提取码:q6br)。

七、公众意见表的提交方式和时限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本次公示于2020年8月10日起进行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为10个工作日,即至2020年8月2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八、规划单位及规划补充环评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1)规划单位

单位名称:重庆市能源局

单位地址及邮编: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401121)

联系人:魏老师 联系电话:023-67575987

电子邮箱:cqsnyj305@163.com

(2)规划补充环评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及邮编:重庆市渝北区龙山一路扬子江商务中心7楼(401120)

联系人:宣工 联系电话:17388247679

电子邮箱:4281838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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