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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养殖水面上建37.5MW风电受阻 法院:不得阻止!

2020-09-27 09:49来源:扬州发布关键词:风电项目风电建设风力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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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邮市某镇计划在养殖水面上建设风力新能源项目,这种将土地综合利用与新能源产业发展相结合的模式,不仅能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也能节约能源提高发电效率。然而,这么好的一个项目,却偏偏遇上事了......

据悉,该项目承建方系扬州市某建设公司,该公司做好前期准备后,计划将大型机器设备、物料等进场施工,但是以赵某、钱某为首的部分村民,以装载有大型设备的车辆经过其门口会造成震动影响其房屋为无理之由,将多辆小型客车停拦在乡村道路的一边,只留路的另一边供小型车辆通行,拦住工程车辆及风力电机设备,阻碍进场。此外,进场沿途的乡村道路上有6户村民,得知赵某等人的无理行为,相互攀比效仿,都要求镇里给个“说法”。

情况错综复杂,然而风电开发项目等不起,每耽搁一天,项目方就要额外支付大型设备的租赁费10万元,总共耽搁了4天,先后损失高达40万元。面对这样的情况,当地政府也十分着急,村干部等轮番上阵,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但是在现实利益面前,赵某等人毫不妥协。

无奈之下,项目承建方扬州某建设公司诉至高邮法院,要求排除妨碍并申请先予执行。收到诉状后,该案由高邮法院界首法庭法官于谦承办。了解案情后,于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勘查,当日即作出了“原告某建设有限公司关于某新能源有限公司37.5MW风力发电项目施工,被告赵某、钱某及其他案外人不得阻止”的先予执行民事裁定书,并于次日到赵某、钱某家中,送达先予执行裁定以及传票、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

起初,当事人钱某情绪颇为激动,承办法官顶住压力、据理力争,当着被告家属、周围邻居以及村干部的面,在被告家中宣布了先予执行民事裁定书,并严正警告被告如果继续阻挠施工,将要面临的法律后果。

随后,赵某等被告很快将拦路的小型客车移到一边,在接下来的设备、材料进场过程中,再无出面阻拦,也没有提出任何无理补偿要求。近日,原告向高邮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该起排除妨害纠纷顺利解决。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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