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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指出:
华能、大唐、华电、国电投、国家能源集团位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的火电企业煤炭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要达到80%以上。
在保证热源供应前提下,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完成关停整合。
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居民“煤改气”采暖期天然气门站价格不上浮。各省(市)要落实好《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完善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进一步扩大采暖期谷段用电电价下浮比例。落实好差别电价政策,对限制类企业实行更高价格,支持各地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进一步创新政策举措,制定并落实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差异化电价、水价政策,提高企业改造积极性。
详情如下: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能源局综合司,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为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切实加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我部研究起草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电子件请发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请允许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许硕电话:(010)65645572传真:(010)65645580
邮箱:dqsgdy@mee.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9月25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省(市)生态环境厅(局)。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随着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高,尤其是2017年以来,针对重点区域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频发的情况,连续三年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成效明显,2019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6年同期下降33%,重污染天数下降52%。尽管秋冬季攻坚取得积极成效,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仍是全国PM2.5浓度最高的区域,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是其他季节的2倍左右,重污染天数占全年95%以上,2020年年初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及周边地区出现两次重污染过程,群众反映强烈。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许多因疫情影响受抑制的产能和产量短时间内集中快速增长,秋冬季污染物排放量可能出现反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增大,部分地区存在完不成“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风险。2020-2021年秋冬季是第4个攻坚季,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十三五”规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确保如期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既定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工作基础上,继续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采取积极稳妥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过去秋冬季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果,做到时间、区域、对象、问题、措施五个精准,立足于抓好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防止层层加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污染天气,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加强秸秆禁烧管控,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治理等。坚持问题导向,压实部门和地方责任,加大帮扶力度,严防重污染天气反弹,实现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
(二)主要目标。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巩固成果、稳中求进的原则,充分考虑2020年一季度空气质量的疫情影响,将2020-2021年秋冬季目标设置为两个阶段,根据2019年一季度和四季度污染水平,分类确定各城市的PM2.5浓度和重污染天数控制目标,按照污染程度分为6档,PM2.5每档相差1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每档相差2天,对“十三五”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城市进一步提高要求。
2020年10-12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63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5天以内;汾渭平原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62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5天以内。2021年1-3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平均浓度均控制在86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12天以内;汾渭平原PM2.5平均浓度均控制在90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13天以内。
(三)实施范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含河北省定州、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含西咸新区)、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含韩城市)以及杨凌示范区。
二、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四)全面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各地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环保绩效水平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平低的“后进”企业,以“先进”带动“后进”,提升环保基础工作整体水平。各地要高度重视,确保将绩效分级有关要求告知到相关的每家企业,组织好评级工作。对39个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按《技术指南》有关指标严格执行,原则上,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评为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应严格落实《技术指南》中不同预警级别各绩效等级对应的减排措施要求。对国家未明确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各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工业污染特征、行业污染治理水平等具体情况,自行制定统一的绩效分级标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管理范畴(但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取停产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
(五)高标准完成应急减排清单。各地应按时完成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企业的绩效定级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按要求梳理确定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保障类工业企业清单,并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污染物排放低的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减少应急管控措施,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纳入清单但不应采取停限产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应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各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应急减排清单严格把关,组织力量对清单进行审核,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城市的清单审核汇总后上报生态环境部。
(六)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各地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按照预案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当预计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各地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七)加强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生态环境部或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将通报预警提示信息,各省(市)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组织相关城市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不断完善重点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相关城市及时响应、有效应对。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要按照重点区域要求,同步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三、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
(八)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工程。坚持“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的原则,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基本完成平原地区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基本建成无散煤区。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允许使用“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等方式取暖。因疫情防控导致改造工程滞后的地区,应抓紧谋划,科学统筹施工计划,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力争完成既定任务目标。2020年新改造尚未得到一个采暖季运行检验的,不得拆除原有燃煤取暖设施。河北、河南、山东等地要加强农业大棚、烤烟叶、中药材烘干、畜禽养殖等领域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工作。根据各地上报情况,2020年10月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共完成散煤替代709万户。其中,河北省337万户、山西省96万户、山东省163万户、河南省40万户、陕西省73万户。
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以及储气设施等重点工程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采暖期新增天然气重点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倾斜,优先保障清洁取暖与温暖过冬。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互联互通管网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等。油气、电网、发电、铁路等国有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确保气源电源稳定供应。
严防散煤复烧。对已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区,地方人民政府应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对散煤经销点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散煤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
(九)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各地露天焚烧监管。自2020年9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严格落实地方焚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相关部门指导东北地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降低传输过程对本区域的环境影响。
(十)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各城市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将完成整改的企业列入“白名单”,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及时纳入管理台账。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不允许“散乱污”企业享受“六稳”“六保”相关优惠政策,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借机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
(十一)有序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各地要按照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增强服务意识,协调组织相关资源,帮助钢铁企业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路线,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尤其是清洁运输等提供有利条件。2020年12月底前,力争完成2亿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河北省完成1.1亿吨、天津市完成1200万吨、山东省完成4000万吨、河南省完成1300万吨、山西省完成2000万吨、陕西省完成600万吨,各省(市)至少树立1-2家钢铁超低排放改造示范企业,发挥区域内引领带动作用。首钢、河钢、太钢、德龙、建龙、山钢等大型钢铁企业集团要发挥表率作用,集团位于区域内的钢铁企业力争2021年3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各地要指导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开展评估监测工作。企业经评估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经钢铁协会按程序公示后,纳入动态清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对在评估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钢铁企业和评估监测机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应急绩效等级降为D级。
(十二)推进“公转铁”重点工程。落实《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和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文件重点项目清单和时间节点要求加快砂石、火电、钢铁、焦化、铝冶炼、黑色金属矿采选和非金属矿采选等运输量较大行业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建设。各地要研究砂石骨料行业运输结构调整政策措施,推进砂石行业清洁运输。提升铁路货运量,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煤炭、焦炭、铁矿石等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原则上达到80%以上。华能、大唐、华电、国电投、国家能源集团位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的火电企业煤炭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要达到80%以上。
(十三)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治理。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各省(市)要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按照本地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落实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安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综合措施,积极稳妥推进,确保完成淘汰100万辆国三及以下营运类柴油货车的目标任务。各城市要落实在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的任务要求。开展柴油货车执法检查,按照生态环境部等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要求,抓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落地见效,2021年3月底前,力争柴油货车检验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基本消灭车辆冒黑烟现象。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将超标排放突出的施工单位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严格落实便民利民要求,严禁在编码登记过程中乱收费。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
(十四)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各地要按照已出台的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压减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既定任务目标,建立项目台账。2020年12月底前,天津市钢铁产能控制在1500万吨左右,河北省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以内,其中唐山市控制在1亿吨以内。加快淘汰炉龄较长、炉况较差的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石家庄、沧州、邢台、邯郸、滨州、安阳严格执行“以钢定焦”政策,独立焦化企业逐步退出。
(十五)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整治力度。2020年12月底前,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在保证热源供应前提下,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完成关停整合。
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依法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依法全面淘汰砖瓦轮窑等落后产能;淘汰一批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全面加强钢铁、建材、有色、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粉状物料等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储存和输送,2020年12月底前,各省(市)完成一轮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
(十六)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做到“夏病冬治”。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对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培育树立一批VOCs源头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组织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港口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排查,建立管理清单。2021年3月底前,对排查出的旁路进行分析论证,督促企业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督促石化、化工企业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
(十七)强化扬尘管控。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鼓励不断加严降尘量控制指标,实施网格化降尘量监测考核。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鼓励各地继续推动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加大各类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等出入口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物料堆放场所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以及物料输送装置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建设。
四、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全面分析“十三五”期间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树立底线思维,完成目标任务存在风险的要制定针对性措施。全面梳理《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措施,逐条逐项分析落实及完成情况,建立台账,查漏补缺。对尚未完成的任务,要梳理项目清单,倒排工期,确保2020年12月底前“销号”。各地要充分汲取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的经验教训,避免因目标任务进展超出预期而松懈倦怠,对企业放松监管、降低要求;也要避免因完成目标任务难度大而畏难退缩,不担当作为、放任自流;更要避免为完成目标任务而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以及不顾实际情况长时间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简单粗暴措施,敷衍应对,临时性过关。
各城市要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各区县、各部门,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并将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
(十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继续支持清洁取暖试点地区农村“煤改气”“煤改电”运营补贴。各地应确保清洁取暖资金投入,研究制定清洁取暖差异化补贴政策,重点向农村低收入人群倾斜,对特困群体采取兜底补贴政策,及时足额发放补贴,确保清洁取暖设施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引导地方政府开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奖励资金与目标完成情况挂钩。按照环境保护税法有关条款规定,对符合超低排放条件的钢铁企业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A级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居民“煤改气”采暖期天然气门站价格不上浮。各省(市)要落实好《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完善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进一步扩大采暖期谷段用电电价下浮比例。落实好差别电价政策,对限制类企业实行更高价格,支持各地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进一步创新政策举措,制定并落实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差异化电价、水价政策,提高企业改造积极性。
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等。全面开放铁路专用线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铁路和多式联运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建设铁路专用线。
(二十)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各地要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VOCs监测。颗粒物组分监测结果要及时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并在区域内共享,为科学研判大气污染成因,客观评估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提高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管控的精细化水平和区域联防联控提供支撑。要科学布设VOCs监测点位,提升VOCs监测能力,各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现有VOCs监测站点基础上,进一步增加VOCs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每个城市至少布设1个VOCs自动监测点位,有条件的城市可在城市主导风向、城市建成区、臭氧高值区、主要工业园区等地增加监测点位。各地要加强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面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快提升移动源监测监管能力,构建交通污染监测网络,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在沿海主要港口和重要物流通道建成空气质量监测站,重点监控评估交通运输污染情况,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汾渭平原各地级城市、县城要继续加强降尘监测,加强数据质控,确保数据质量,并及时将降尘监测结果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2021年3月底前,公开一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
(二十一)加大监督帮扶力度。各地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主要任务,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做好监督帮扶工作,寓监督于帮扶之中。向企业宣传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精准、有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既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也要注重精细化管理,加强指导帮扶,推动复工复产;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加强联合执法,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涉VOCs产品质量监管、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加密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
生态环境部统筹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力量,持续开展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分阶段、有重点、按节奏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洁取暖保障、工业炉窑综合治理等专项任务,同时,根据不同城市特点开展“公转铁”重点铁路项目建设、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锅炉综合整治、产业结构调整、燃煤小机组关停淘汰、“散乱污”企业清零、黑加油站点排查、扬尘管控、秸秆禁烧等专项任务。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跟踪管理,督促地方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到位,防止问题反弹。
(二十二)强化考核督察。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地区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以及“一刀切”等乱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各地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秋冬季期间,生态环境部每月通报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降尘量监测结果;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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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动西乌旗2×35万热电联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3月13日,西乌旗发改委组织召开了项目座谈会。白音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旗水利局、气象局、工信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巴拉嘎尔高勒镇政府、白音华一号矿、东北电力设计院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上,由东北电力设计院负责人介绍了项目
2024年1月2日,古雷石化基地热电联产南部二期项目举行开工仪式,标志着中沙古雷乙烯项目重要配套公用工程迈出了实质性建设的一步。漳州市委书记王进足,福建能化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吴礼源,漳州市委常委、秘书长张鸿,漳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古雷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郑立敏,漳州市政协副主席戴鹏飞出
【2X660MW热电联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项目-2024年3月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下花园热电分公司】招标公告概况大唐下花园电厂2×660MW热电联产扩建项目厂址在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戴家营河与洋河的交汇处,占地约26.61公顷;新建煤场选址下花园原西河套区域,占地约14.7公顷。项目计划原址建设两
2024年3月4日至6日,华电龙口公司四期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第二台机组初步设计评审会在龙口召开。会议由电规总院主持,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范允君致欢迎辞,龙口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夏俊庆,华电集团山东公司工程管理部主任孙维国出席会议并讲话。华电集团工程建设部火电工程处处长刘永红,华电
3月3日,中国能建西南院勘察设计的涪陵白涛化工园区山窝组团热电联产项目主厂房浇筑第一罐混凝土,标志着项目正式开工建设。项目位于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工业园区,规划2套9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本期建设1套49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装置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提升涪陵片区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3月4日,国家能源集团发布黑龙江公司哈热公司二期2×660MW热电联产扩建项目三大主机设备中标结果公告,详情如下:黑龙江公司哈热公司二期2×660MW热电联产扩建项目锅炉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国能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黑龙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华润宜昌项目二期扩建1×350MW项目三大主机设备预中标公示。据悉,该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猇亭产业园内。本项目建设1台350MW超临界燃煤供热机组,同步安装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占地面积约200亩,总投资14.3亿元,投产后预计年售热量488万吉焦、发电量15亿千瓦时。华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2月28日,国能惠州二期2×400MW级燃气热电联产机组工程项目3号机组汽机完成扣盖,为后续机组整套启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国能(惠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南部的惠州大亚湾石油化学工业园区东区K1地块,原规划建设为4×300MW级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分两期建设。一期已建成
华润集团守正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发布华润电力(宜昌)有限公司二期1×350MW热电联产项目锅炉及脱硝设备中标候选人公示,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报价2.1亿排名第一。
高比例新能源渗透情景下火电企业竞价策略研究对保障火电企业运营和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智能体建模框架,建立电力现货市场仿真模型和机组自学习决策模型。其中,环境模块建立了考虑源荷双侧不确定性的风光火储多方参与的电力现货市场出清模型;智能体模块将火电机组投标决策过程刻画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2024年电煤保供有关工作安排,3月6日,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云南电力有限公司、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及相关电厂负责人赴楚雄州南华县开展节后电煤供应调研。现场就电煤铁路运价下浮有关政策进行了宣贯,了解石鼓、吕合煤矿复工复产情况,听取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3月11日,江苏国信发布业绩快报,2023年营业收入为345.72亿元,同比增长6.38%;净利润18.71亿元,同比增长3014.74%;基本每股收益0.5元。报告期内,煤炭市场价格回落,煤电业务边际收益提升,同时能源板块严控成本费用,持续提质增效,业绩实现大幅增长;金融板块经营发展稳定,收益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3月11日,梅雁吉祥、豫能控股、乐山电力涨停。3月8日,豫能控股召开董事会,披露将成立公司投资新能源项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河南投资集团合资设立新疆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作为发起人认缴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60%,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新疆联合动力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外送通道建设,推动分布式能源开发利用,发展新型储能,促进绿电使用和国际互认,发挥煤炭、煤电兜底作用,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用能需求。煤电兜底怎么兜?火电企业怎么活?黄震、温枢刚、栾俊等,解题→全国政协常委黄震:发挥好煤电兜底作用全国政协常委
在当前能源行业的发展中,传统火电企业应该如何顺应高质量发展潮流,实现可持续发展?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华能黄台电厂汽机检修队副主任栾俊向中能传媒记者分享了他的一些思考。中能传媒作为一名来自基层发电企业的代表,围绕传统发电企业发展,您有哪些建议?栾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立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上海电力近日发布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2023年,预计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24.02亿元,同比增长8.0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5.93亿元,同比增长376.5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4.97亿元,同比增长940.22%;基本每股收益0.4954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14%。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3月5日,甘肃能源公告,其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投集团”)持有的甘肃电投常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乐公司”)66.00%的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含)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广州发展2月29日公告,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468.07亿元,同比下滑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36亿元,同比上涨20.81%。营业总收入下降主要原因是煤炭价格同比下降,煤炭销售收入减少。公司发售电量、天然气销量、煤炭销量均实现两位数增长,各业务板块全面盈利,利润总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华电国际公告,董事会于2024年2月29日收到本公司董事张志强先生、董事李强德先生的辞职报告。因达到退休年龄,辞职生效后,张志强先生、李强德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的任何职务。经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本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2月29日,大连热电发布2023年全年业绩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33亿元,降幅21.61%,净利润1.06亿元,同比增加167.43%。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上网电量15,275万千瓦时,同比减少3,139万千瓦时,降幅17.0%。上网电量指标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采取以热定电、保供限电等措施,减少产量
3月14日,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召开党组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第1次会议,系统总结一季度党建工作,全面谋划部署全年及下一阶段重点工作,推动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为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邹磊主持会议并讲话。党的建设工作领
“双碳”目标下,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成为近两年电力装机增量的主体。与此同时,新能源也成为五大发电集团争相布局的重点领域。国家能源集团“十四五”以来布局多个千万千瓦级大基地项目,2023年度新投产的新能源装机已经能和国家电投比肩,排在五大发电集团前列。2024年,新一轮“竞赛”开启,国家能源
3月12日,国家能源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刘国跃在北京与西安交通大学党委书记卢建军举行会谈,就进一步加强多领域合作、携手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交流,并见证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国家能源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傅振邦,西安交通大学党委常委、常务副校长别朝红代表双方签约。卢建军表示,西安交通大
春节前夕,随着各大发电集团工作会的召开,五大发电集团煤电企业板块的经营情况陆续公布,总体结果是2023年五大发电集团煤电企业的亏损面仍在40%以上。尽管如此,得益于煤炭供需关系的进一步改善,燃煤发电电价上浮政策的进一步落实落地,2023年煤电企业整体经营情况已大为改善,亏损程度有所缓解。有
日前,五大发电集团相继召开2024年工作会议,锚定高质量发展,其中能源保供、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成为三大关键词。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电力行业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新型电力系统,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奋进之年,发电企业肩负重任。日前,国
1月26~27日,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二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暨2024年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后,华能系统各单位迅速行动第一时间传达学习贯彻会议精神,谋发展话落实,一起来看各单位怎么做。党组组织部(人资部)强化改革攻坚锻造一流队伍党组组织部(人资部)将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年度工作会议要求,紧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总部员工队伍建设,加强干部交流,增强队伍活力,结合总部各部门岗位空缺情况,集团公司决定开展总部公开招聘工作,面向集团公司系统内各直属单位和基层企业公开选拔9人到总部工作,现公告如下:一、公开招聘岗位二、基本条件与任职资格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对党忠诚,
1月26~27日,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二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暨2024年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后,华能系统各单位迅速行动,第一时间传达学习贯彻会议精神,谋发展、话落实,一起来看各单位怎么做。1.办公室牢记新使命为集团公司谱写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努力奋斗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本次会议精神,牢记
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在我国电力装机中占比超过50%早已成为事实。2023年,在新能源发电快速发展的带动下,我国全年新增发电装机规模或将历史上首次突破3亿千瓦。据北极星电力网了解,2023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远超行业预期,全年新增装机容量破2亿千瓦,达到约2.16亿千瓦——这一数字接近2019年至2022
中电联电力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于近日发布《中国发电企业和世界同类能源企业对标分析报告2023》。报告瞄准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总体目标方向,从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4个维度,设置16项对标指标,选取23家国内外代表性能源企业,开展对标分析,研判发展趋势,助力中国发电企业增强核心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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