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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指出:
华能、大唐、华电、国电投、国家能源集团位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的火电企业煤炭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要达到80%以上。
在保证热源供应前提下,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完成关停整合。
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居民“煤改气”采暖期天然气门站价格不上浮。各省(市)要落实好《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完善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进一步扩大采暖期谷段用电电价下浮比例。落实好差别电价政策,对限制类企业实行更高价格,支持各地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进一步创新政策举措,制定并落实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差异化电价、水价政策,提高企业改造积极性。
详情如下: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能源局综合司,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为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切实加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我部研究起草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电子件请发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请允许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许硕电话:(010)65645572传真:(010)65645580
邮箱:dqsgdy@mee.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9月25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省(市)生态环境厅(局)。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随着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高,尤其是2017年以来,针对重点区域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频发的情况,连续三年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成效明显,2019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6年同期下降33%,重污染天数下降52%。尽管秋冬季攻坚取得积极成效,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仍是全国PM2.5浓度最高的区域,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是其他季节的2倍左右,重污染天数占全年95%以上,2020年年初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及周边地区出现两次重污染过程,群众反映强烈。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许多因疫情影响受抑制的产能和产量短时间内集中快速增长,秋冬季污染物排放量可能出现反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增大,部分地区存在完不成“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风险。2020-2021年秋冬季是第4个攻坚季,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十三五”规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确保如期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既定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工作基础上,继续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采取积极稳妥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过去秋冬季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果,做到时间、区域、对象、问题、措施五个精准,立足于抓好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防止层层加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污染天气,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加强秸秆禁烧管控,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治理等。坚持问题导向,压实部门和地方责任,加大帮扶力度,严防重污染天气反弹,实现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
(二)主要目标。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巩固成果、稳中求进的原则,充分考虑2020年一季度空气质量的疫情影响,将2020-2021年秋冬季目标设置为两个阶段,根据2019年一季度和四季度污染水平,分类确定各城市的PM2.5浓度和重污染天数控制目标,按照污染程度分为6档,PM2.5每档相差1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每档相差2天,对“十三五”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城市进一步提高要求。
2020年10-12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63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5天以内;汾渭平原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62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5天以内。2021年1-3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平均浓度均控制在86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12天以内;汾渭平原PM2.5平均浓度均控制在90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13天以内。
(三)实施范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含河北省定州、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含西咸新区)、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含韩城市)以及杨凌示范区。
二、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四)全面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各地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环保绩效水平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平低的“后进”企业,以“先进”带动“后进”,提升环保基础工作整体水平。各地要高度重视,确保将绩效分级有关要求告知到相关的每家企业,组织好评级工作。对39个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按《技术指南》有关指标严格执行,原则上,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评为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应严格落实《技术指南》中不同预警级别各绩效等级对应的减排措施要求。对国家未明确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各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工业污染特征、行业污染治理水平等具体情况,自行制定统一的绩效分级标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管理范畴(但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取停产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
(五)高标准完成应急减排清单。各地应按时完成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企业的绩效定级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按要求梳理确定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保障类工业企业清单,并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污染物排放低的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减少应急管控措施,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纳入清单但不应采取停限产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应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各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应急减排清单严格把关,组织力量对清单进行审核,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城市的清单审核汇总后上报生态环境部。
(六)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各地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按照预案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当预计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各地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七)加强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生态环境部或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将通报预警提示信息,各省(市)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组织相关城市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不断完善重点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相关城市及时响应、有效应对。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要按照重点区域要求,同步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三、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
(八)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工程。坚持“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的原则,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基本完成平原地区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基本建成无散煤区。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允许使用“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等方式取暖。因疫情防控导致改造工程滞后的地区,应抓紧谋划,科学统筹施工计划,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力争完成既定任务目标。2020年新改造尚未得到一个采暖季运行检验的,不得拆除原有燃煤取暖设施。河北、河南、山东等地要加强农业大棚、烤烟叶、中药材烘干、畜禽养殖等领域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工作。根据各地上报情况,2020年10月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共完成散煤替代709万户。其中,河北省337万户、山西省96万户、山东省163万户、河南省40万户、陕西省73万户。
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以及储气设施等重点工程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采暖期新增天然气重点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倾斜,优先保障清洁取暖与温暖过冬。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互联互通管网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等。油气、电网、发电、铁路等国有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确保气源电源稳定供应。
严防散煤复烧。对已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区,地方人民政府应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对散煤经销点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散煤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
(九)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各地露天焚烧监管。自2020年9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严格落实地方焚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相关部门指导东北地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降低传输过程对本区域的环境影响。
(十)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各城市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将完成整改的企业列入“白名单”,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及时纳入管理台账。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不允许“散乱污”企业享受“六稳”“六保”相关优惠政策,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借机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
(十一)有序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各地要按照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增强服务意识,协调组织相关资源,帮助钢铁企业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路线,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尤其是清洁运输等提供有利条件。2020年12月底前,力争完成2亿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河北省完成1.1亿吨、天津市完成1200万吨、山东省完成4000万吨、河南省完成1300万吨、山西省完成2000万吨、陕西省完成600万吨,各省(市)至少树立1-2家钢铁超低排放改造示范企业,发挥区域内引领带动作用。首钢、河钢、太钢、德龙、建龙、山钢等大型钢铁企业集团要发挥表率作用,集团位于区域内的钢铁企业力争2021年3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各地要指导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开展评估监测工作。企业经评估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经钢铁协会按程序公示后,纳入动态清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对在评估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钢铁企业和评估监测机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应急绩效等级降为D级。
(十二)推进“公转铁”重点工程。落实《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和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文件重点项目清单和时间节点要求加快砂石、火电、钢铁、焦化、铝冶炼、黑色金属矿采选和非金属矿采选等运输量较大行业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建设。各地要研究砂石骨料行业运输结构调整政策措施,推进砂石行业清洁运输。提升铁路货运量,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煤炭、焦炭、铁矿石等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原则上达到80%以上。华能、大唐、华电、国电投、国家能源集团位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的火电企业煤炭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要达到80%以上。
(十三)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治理。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各省(市)要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按照本地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落实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安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综合措施,积极稳妥推进,确保完成淘汰100万辆国三及以下营运类柴油货车的目标任务。各城市要落实在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的任务要求。开展柴油货车执法检查,按照生态环境部等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要求,抓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落地见效,2021年3月底前,力争柴油货车检验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基本消灭车辆冒黑烟现象。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将超标排放突出的施工单位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严格落实便民利民要求,严禁在编码登记过程中乱收费。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
(十四)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各地要按照已出台的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压减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既定任务目标,建立项目台账。2020年12月底前,天津市钢铁产能控制在1500万吨左右,河北省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以内,其中唐山市控制在1亿吨以内。加快淘汰炉龄较长、炉况较差的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石家庄、沧州、邢台、邯郸、滨州、安阳严格执行“以钢定焦”政策,独立焦化企业逐步退出。
(十五)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整治力度。2020年12月底前,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在保证热源供应前提下,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完成关停整合。
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依法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依法全面淘汰砖瓦轮窑等落后产能;淘汰一批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全面加强钢铁、建材、有色、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粉状物料等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储存和输送,2020年12月底前,各省(市)完成一轮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
(十六)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做到“夏病冬治”。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对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培育树立一批VOCs源头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组织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港口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排查,建立管理清单。2021年3月底前,对排查出的旁路进行分析论证,督促企业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督促石化、化工企业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
(十七)强化扬尘管控。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鼓励不断加严降尘量控制指标,实施网格化降尘量监测考核。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鼓励各地继续推动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加大各类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等出入口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物料堆放场所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以及物料输送装置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建设。
四、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全面分析“十三五”期间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树立底线思维,完成目标任务存在风险的要制定针对性措施。全面梳理《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措施,逐条逐项分析落实及完成情况,建立台账,查漏补缺。对尚未完成的任务,要梳理项目清单,倒排工期,确保2020年12月底前“销号”。各地要充分汲取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的经验教训,避免因目标任务进展超出预期而松懈倦怠,对企业放松监管、降低要求;也要避免因完成目标任务难度大而畏难退缩,不担当作为、放任自流;更要避免为完成目标任务而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以及不顾实际情况长时间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简单粗暴措施,敷衍应对,临时性过关。
各城市要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各区县、各部门,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并将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
(十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继续支持清洁取暖试点地区农村“煤改气”“煤改电”运营补贴。各地应确保清洁取暖资金投入,研究制定清洁取暖差异化补贴政策,重点向农村低收入人群倾斜,对特困群体采取兜底补贴政策,及时足额发放补贴,确保清洁取暖设施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引导地方政府开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奖励资金与目标完成情况挂钩。按照环境保护税法有关条款规定,对符合超低排放条件的钢铁企业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A级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居民“煤改气”采暖期天然气门站价格不上浮。各省(市)要落实好《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完善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进一步扩大采暖期谷段用电电价下浮比例。落实好差别电价政策,对限制类企业实行更高价格,支持各地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进一步创新政策举措,制定并落实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差异化电价、水价政策,提高企业改造积极性。
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等。全面开放铁路专用线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铁路和多式联运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建设铁路专用线。
(二十)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各地要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VOCs监测。颗粒物组分监测结果要及时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并在区域内共享,为科学研判大气污染成因,客观评估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提高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管控的精细化水平和区域联防联控提供支撑。要科学布设VOCs监测点位,提升VOCs监测能力,各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现有VOCs监测站点基础上,进一步增加VOCs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每个城市至少布设1个VOCs自动监测点位,有条件的城市可在城市主导风向、城市建成区、臭氧高值区、主要工业园区等地增加监测点位。各地要加强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面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快提升移动源监测监管能力,构建交通污染监测网络,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在沿海主要港口和重要物流通道建成空气质量监测站,重点监控评估交通运输污染情况,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汾渭平原各地级城市、县城要继续加强降尘监测,加强数据质控,确保数据质量,并及时将降尘监测结果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2021年3月底前,公开一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
(二十一)加大监督帮扶力度。各地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主要任务,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做好监督帮扶工作,寓监督于帮扶之中。向企业宣传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精准、有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既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也要注重精细化管理,加强指导帮扶,推动复工复产;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加强联合执法,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涉VOCs产品质量监管、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加密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
生态环境部统筹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力量,持续开展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分阶段、有重点、按节奏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洁取暖保障、工业炉窑综合治理等专项任务,同时,根据不同城市特点开展“公转铁”重点铁路项目建设、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锅炉综合整治、产业结构调整、燃煤小机组关停淘汰、“散乱污”企业清零、黑加油站点排查、扬尘管控、秸秆禁烧等专项任务。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跟踪管理,督促地方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到位,防止问题反弹。
(二十二)强化考核督察。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地区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以及“一刀切”等乱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各地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秋冬季期间,生态环境部每月通报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降尘量监测结果;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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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二期2台660兆瓦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完成主厂房钢屋架及墙板安装,标志着主厂房封闭里程碑节点顺利完成。该公司二期工程主厂房东西纵向布置,东西长179.4米,南北宽50米,汽机房高37.6米,除氧煤仓间高47米。本次主厂房封闭主要为汽机房、除氧层、煤仓间金属墙板、
11月17日,国家电投发布东北阜新发电公司四期2×350MW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第四批招标公告,项目地点: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阜新发电公司四期项目施工现场建设规模:本期扩建工程建设2×350MW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机组运行满足主城区部分热力需求。项目整体进度:本工程计划于2024年
2024-2025年供热季已拉开帷幕,为推进解决部分居民小区尚存在的供热难题,尽早让人民群众用上热,11月15日华润电力华东大区副总经理、徐州公司总经理李桂芳现场调研今冬供热准备工作,针对各居民小区不同类型问题,现场研究解决方案,明确供热时间节点。徐州市云龙区、经开区供热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陪
11月13日,华润电力(宜昌)有限公司二期1×350MW热电联产项目脱硫废水零排放EPC工程招标公告发布。公告如下:华润电力(宜昌)有限公司二期1×350MW热电联产项目脱硫废水零排放EPC工程招标公告招标公告SZBGG2024110265号华润守正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华润电力中部片区2024年度第86批招标华润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必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
2024年11月8日,由恒运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广州知识城恒运热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广州知识城恒运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简称“知识城气电项目”)获广州市发改委核准。知识城气电项目是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十四五”期间布局在广州市中新知识城片区的首个大型清洁电源以及大型骨
11月12日上午12点38分,伴随着第一方混凝土的缓缓浇筑,任丘第二热电公司2×350MW热电联产项目进入主体施工阶段。任丘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河北建投集团投资发展部总经理王涛、建投能源领导班子和各部门负责人等共同出席项目开工仪式。仪式上,建投能源党委书记、总经理王剑峰发表致辞并宣布开工。他指
11月5日,中国能建广东院总承包、安徽电建二公司承建的广东揭阳大南海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2号汽轮发电机定子吊装就位。该项目位于广东揭阳市大南海石化工业区中心区域,新建两套9F级(2×480兆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配置1台中压燃气锅炉。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约37亿千瓦时,年供热量约980万吉
2024年10月30-31日,国家能源集团黑龙江电力有限公司北安2×350MW热电联产扩建项目可研评审会在哈尔滨顺利召开,这是该项目10月12日取得集团公司立项批复以来,迎来的又一重要节点。北安市委书记李华在会上致欢迎辞,他表示,国能北安2×350兆瓦热电联产扩建项目,基于央地合作的政策导向,既是积极响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1月21日,甘肃能源发布关于同意甘肃能源重大资产重组注册的批复,批复如下:同意甘肃能源向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308,202,206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同意甘肃能源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90,000万元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近日,江西公司电力工程公司《一种适用于捞渣机的张紧装置》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该发明针对火电机组锅炉掺烧经济煤种导致掉焦量增多导致捞渣机张紧装置在受到掉焦冲击力过大时会出现的链条脱轨、卡链等问题进行了优化改进,将原张紧装置改为液压张紧、螺杆及弹簧的形式,使捞渣机在张紧装
杨辉,东北公司清河发电执行董事、党委书记,国家电投2023年度“建功创一流”杰出奋斗者。作为清河发电“领头雁”,他带领2000余名干部员工在困境中突围,在逆境中谋发展,抢机遇开辟绿色低碳清电新路径,实现了经营业绩逆势攀升,连续两年保持盈利,谱写了矢志前行的新清电时代华章,奋力拼出了一条老
11月13日-14日,中国华电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赵晓东到天津区域调研。赵晓东一行深入天津开发区分公司、军粮城公司生产现场,详细了解安全生产、经营发展和保暖保供等情况,亲切慰问一线的干部员工。在天津公司本部,听取了工作汇报,对天津公司在安全生产、能源保供、提质增效、改革创新、绿色发展、党
11月12日至13日,集团公司党组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叶向东赴黑龙江区域企业调研。叶向东一行先后深入牡丹江第二电厂、佳木斯热电厂,实地调研生产车间、集控室、供热服务中心、换热站、电蓄热项目现场等,详细了解企业保电供热、减亏增效、转型发展等有关情况,看望慰问一线干部职工,对华电能源近年来
冬季保暖保供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百姓冷暖,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着近9.3亿平方米的民生供热任务,保暖保供责任重大。截至11月15日,中国大唐所属各供热、热力企业全部开栓供热,全力保障民生需求,传递“大唐温度”。千家万户温馨,只因有人默默守护,在北方多地,大
近日,贵州金元黔北电厂喜获3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截至目前,该厂已获得4项发明专利、1项软件著作权及66项实用新型专利。此次3项实用新型专利聚焦安全、生产、环保等问题,不仅提升了企业的技术储备,更着力于解决现场实际问题。《一种隔离的电子光栅围栏》提出了一种安装便利、提示作用明显的电子围栏
11月11日,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了浙能4台215MW燃煤机组及344MW9E燃机关停第一批资产(标段二)打包转让的成交公告。成交价格为130095900元。挂牌公告公告显示,转让方为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04月12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镇宁东路235号,
近日,湖北省最大火电厂——三峡集团所属湖北能源鄂州电厂自投产以来累计发电量突破2000亿千瓦时,相当于为1000万个三口之家提供了10年的用电量。鄂州电厂坐落于武汉和鄂州交界处,地处湖北省电力负荷中心,是华中电网西电东送、北电南送的重要支撑点。上世纪80年代末,鄂州电厂在满足鄂东南地区日益增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30家火电上市公司陆续发布2024年三季报。前三季度,19家火电企业净利润实现同比增长,9家火电企业盈利超过20亿元,华能国际净利润超100亿元;晋控电力、大连热电、深南电A净利润出现亏损。华能国际10月29日,华能国际发布三季度业绩公告,2024年前三季度营收约1843.96亿元,同比减少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1月5日,长源电力披露2024年10月电量完成情况,2024年10月,公司完成发电量31.7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2.77%。其中火电发电量同比增长64.22%,水电发电量同比降低84.67%,新能源发电量同比增长27.09%。公司2024年1-10月累计完成发电量329.5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81%。其中火电累计发
11月21日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公司总部召开科技创新大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全国科技大会、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大会部署,总结近年来公司科技创新工作取得的成绩,立足新时代新征程中央企业的使命责任,
11月12日,国家电投召开世界一流法治企业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法治建设重要部署,研究深化世界一流法治企业建设工作,加快推进依法治理体系和依法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电投“均衡增长战略”提供法治支撑和保障。国家电投总经理、党
11月19日,华电集团集团公司召开2024年度外部董事务虚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公司战略发展、科技创新、提质增效、深化改革等重点工作进行研讨交流。公司全体外部董事出席会议。会议分别听取了战略规划部、财务资产部、科技信息部、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企业改革办公室)等4个
北极星电力网盘点了五大发电集团在10月份的重要会见及签约。2024年10月,国家能源集团与国家电网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将携手推动南疆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建设,这意味着国家能源集团在新疆的布局又迈出了重要一步。2024年10月,中国大唐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签署全面深化战略合作协议。邹磊表示,中国
继五大发电在新疆签约后,华电又一大动作!近期,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81.81亿元,同比增长超800%,此外,公司领导层也出现了大调整。近日,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新疆”)发生工商变更,韩嵩卸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王秀林接任并担任董事,含董事长、总经理在内共6位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五大六小旗下“旗舰”上市公司的发电量数据,详情如下:1、国电电力2024年前三季度,国电电力合并报表口径完成发电量3468.82亿千瓦时,上网电量3296.95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39%和2.52%;按照可比口径(剔除去年三季度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电量影响,下同)较上年同
今日,五大发电集团三季报财报已披露。「能见」为读者梳理了五大发电集团的财务数据,一起来看看前三季度“五大”财务表现如何。(来源:能见作者:李洋)整体来看,五大发电集团前三季度总营收为15609.88亿元,净利润为1475.85亿元,利润总额为2263.72亿元,资产总额为77367.96亿元。先看净利润。前三
曾经“发一度电、赔一毛钱”的发电企业,业绩正逐步回暖。(来源:电联新媒作者:赵紫原)纵观近几年发电企业的业绩表现,一条先下降后上涨的曲线跃然纸上,本轮周期的走势,完全被居高不下的煤价“牵着鼻子走”。2016年下半年开始,我国电煤供应形势从宽松转为偏紧,五大发电集团亏损金额从百亿增至千
10月14日,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在京召开。集团公司董事长邹磊主持会议并讲话,董事、总经理张传江,董事、专职副书记余波,董事姜仁锋、刘泽洪、王守东、陈建华参加会议。国资委规划发展局有关同志列席会议。会议听取集团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经营情况和四季
国家能源集团水电装机迎来里程碑。10月11日,随着青海公司玛尔挡水电站3号机组顺利通过72小时试运行,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电装机规模突破2000万千瓦,达到2031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2611万千瓦。(来源:微信公众号“能见”作者:李洋)这也代表着,目前五大发电集团水电装机
北极星电力网盘点了五大发电集团在2024年三季度的67次重要会见及签约,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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