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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张家界永定区:拆除大坝8座 退出发电站功能23座

2020-10-28 12:27来源:张家界微环保作者:谢淑州关键词:小水电水电站水力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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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随着湖南张家界市水电站整改指挥部对永定区境内保护区外13座小水电站整改销号工作进行确认,标志着永定区境内小水电站整改工作的全面完成。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统一决策部署,永定区人民政府成立了“永定区张家界大鲵保护区水电站整治工作指挥部”,统筹指挥、调度永定区的水电站整改工作。

经排查,永定区位于大鲵保护区内有电站24座,总装机13.2万千瓦,保护区外有电站14座,总装机0.4785万千瓦,大部分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

根据全区水电站存在的问题,区水电站整改指挥部聘请专业第三方,对全部需整改电站编制了“一站一策”,经专家审查后,通过了张家界市政府批准(张政函[2020]19号)。作为水电站整改标准依据。

按照整改工作方案,截止2020年9月底,永定区境内涉大鲵保护区的24座电站,除整改保留的渔潭电站外,共拆除大坝8座,退出发电站功能23座。保留大坝全部增设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建设生态流量监控并接入水利部门监控平台。全部开展增殖放流,并完成生态恢复工作。24座电站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后续的退出补偿工作正在按计划实施。

大鲵保护区外整改小水电站14座,2020年7月完成黄家山小水电站厂房、发电设施拆除,取水口封堵,生态恢复工作。

2020年9月底完成其余13座电站的增殖放流、建设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监控系统,并接入水利部门监控平台,完成水利、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的手续补办。

2020年10月26日,经市水电站整改指挥部确认,保护区外14座电站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工作。(永定分局 谢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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