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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EPC总承包项目招标

2020-12-01 09:42来源: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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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EPC总承包项目,已由抚发改审批〔2019〕33号文件批准建设,该项目采用 EPC模式进行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丰康恒环境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南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EPC总承包项目;

2、建设地点: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琴城镇艾源村百花桥村小组;

3、本项目投资:总投资约34000万元。

4、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总用地面积89.97亩(约6公顷,预留二期建设用地),建设一条日处理垃圾600t的焚烧线,采用1*600t/d中温次高压机械炉排焚烧炉和1台12MW汽轮机+15MW发电机组。烟气净化采用“SNCR+半干式旋转喷雾反应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组合工艺。

5、招标范围:经抚发改审批〔2019〕33号文件可研范围内: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试运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和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操作人员培训和维修手册编制等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本工程移交给招标人。

5.1设计范围:根据本项目要求,完成编制本项目的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的费用,设计年限内无偿提供技术服务。

5.2建筑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图纸内的全部内容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主厂房、烟囱、冷却塔及综合水泵房、净水器、油库、油泵房、地磅及地磅房、门卫、上料坡道(栈桥)、室外道路、给排水管网及各类池、构建物、围墙等,含全厂桩基工程。

5.3安装工程:红线范围内所有工艺设备系统及材料的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垃圾接收、存储与投料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锅炉系统、汽轮发电机系统、烟气处理系统、灰渣处理系统、电气系统、仪表与自控系统、除盐水处理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厂区给水排水系统、配套设施等全厂所有工艺系统设备材料、备品备件的购置。

5.4设备购置范围:包括垃圾接收、存储与运输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锅炉系统、汽轮发电机系统、烟气处理系统、灰渣处理系统、电气系统(含升压站)、仪表与自控系统、除盐水处理系统、燃气系统、污水收集系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厂区给水排水系统、生产辅助楼内系统,及其配套设施等所有专用系统设备材料、备品备件的购置。

5.4其他内容:全厂工艺设备系统调试服务、培训、设备成套技术服务、设备监造、工程实体检测及电力设备检测、特种设备检验备案、锅炉质检备案等工作内容。

6、标段划分:1个标段;

7、工期要求:工期11个月(含设计期限:30天)。

8、质量要求:质量要求合格(“争创省优,力保市优”)。

9、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2、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

2.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2.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3家单位且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5、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可由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担任)。

6、拟派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7、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

8、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八大员(仅限具备建筑或者市政公用专业的施工单位)具有(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岗位证书及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考C证);若部分省市关键岗位的规定与我省不一致,提供省级(含副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从其文件执行。

9、投标人必须具备一个开标截止时间前5年内(2015.12-2020.11)中标的单条线日处理生活垃圾480吨以上垃圾焚烧(机械炉排炉模式)EPC总包业绩。

10、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11、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12、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无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行贿记录。

13、投标人(联合体施工单位)须提供“三无证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无不良市场行为记录及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材料。

14、投标人(联合体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江西省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及抚环委【2019】6号发布的《抚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城市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做好扬尘防治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达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针对该工程提供扬尘治理工作承诺书,且需加盖公章。

1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为外埠来赣单位的,开标前需办理进赣备案:

15.1、外埠来赣设计单位应根据赣建科设(2019)44号文,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开展业务的勘察设计企业,不再执行《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有关规定,实施信息告知承诺制。外埠来赣设计企业只需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网上登记。提供登记有效的网页截图。

15.2外埠来赣施工单位应根据《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20〕4号)规定,省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须提供“江西住建云平台”(http://zjy.jxjst.gov.cn)上针对本项目的企业及相关人员八大员备案截图。评审依据:提供能够有效充分反映企业和拟派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在江西住建云企业端登记成功的网页截图;

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法定授权委托人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按要求到达开标现场,并现场签到,否则将拒绝其投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至2020年12月09日,在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为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丰分中心开标一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丰康恒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琴城镇艾源村百花桥村小组

联系人:方先生

电话:13635530994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米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恒盛银都A座1201

联系人:黄光、唐丽君

电话:0791-86624439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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