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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改委一次性批复核准12个风电项目!

2021-01-12 11:38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吉林风电风电项目风电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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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2020年12月末,吉林省发改委一次性批复核准了12个风电项目,总装机541.9MW,详情如下:

1、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华能通榆200万千瓦风电平价上网项目(二期)核准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0〕305号

通榆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华能通榆200万千瓦风电平价上网项目二期(10万千瓦)工程核准的请示》(通发改字[2020]7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通榆县丰富的风能资源,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同意建设华能通榆200万千瓦风电平价上网项目(二期),项目代码为2020-220822-44-02-014333。

项目法人单位为华能清能通榆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白城市通榆县开通镇什花道乡和八面乡。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单机容量3.2兆瓦风电机组23台、单机容量3.3兆瓦风电机组8台,总建设规模100兆瓦。

四、项目总投资73383.6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2015.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0%;其余51368.57万元为申请银行贷款,占项目总投资的70%。华能清能通榆电力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五、请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做好主、辅设备的招标和土建工程的招标工作,具体要求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六、项目法人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七、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节能管理制度,科学控制能源损失。项目建设期间不得违规变更技术工艺、设备等。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办理各项竣工验收手续。

八、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通榆县发改局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实施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依法合规建成投运。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通自然资用字第2020-077号)、《华能通榆200万千瓦风电平价上网项目(二期)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琼咨吉综JL20-0145)等相关文件。

十、有特殊情况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须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延期申请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请你单位督促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2月11日

2、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电工程吉林大安大岗子镇一期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0〕315号

大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中电工程吉林大安大岗子镇一期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大发改产业字[2020]14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大安市丰富的风能资源,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同意建设中电工程吉林大安大岗子镇一期100MW风电项目,项目代码为2020-220882-44-02-016770。

项目法人单位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大安市大岗子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单机容量3.0兆瓦风电机组33台,总建设规模99兆瓦;配套新建1座220千伏升压站。

四、项目总投资69545.9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3909.1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其余55636.75万元为申请银行贷款,占项目总投资的80%。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五、请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做好主、辅设备的招标和土建工程的招标工作,具体要求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六、项目法人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七、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节能管理制度,科学控制能源损失。项目建设期间不得违规变更技术工艺、设备等。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办理各项竣工验收手续。

八、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大安市发改局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实施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依法合规建成投运。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20000202000027号)、《中电工程吉林大安大岗子镇一期100MW风电项目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琼咨吉综JL20-0149)等相关文件。

十、有特殊情况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须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延期申请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请你单位督促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2月21日

3、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国电双辽井岗风电场工程核准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0〕316号

双辽市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国电双辽井岗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双发改文[2020]8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双辽市丰富的风能资源,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同意建设国电双辽井岗风电场工程,项目代码为2020-220382-44-02-015076。

项目法人单位为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双辽市那木斯蒙古族乡井岗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单机容量3.3兆瓦风电机组30台,总建设规模99兆瓦。

四、项目总投资65051.4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9515.4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0%;其余45535.99万元为申请银行贷款,占项目总投资的70%。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五、请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做好主、辅设备的招标和土建工程的招标工作,具体要求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六、项目法人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七、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节能管理制度,科学控制能源损失。项目建设期间不得违规变更技术工艺、设备等。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办理各项竣工验收手续。

八、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双辽市发改局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实施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依法合规建成投运。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20382202000020号)、《关于国电双辽井岗风电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中设泛华评字[2020]201号)等相关文件。

十、有特殊情况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须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延期申请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请你单位督促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2月21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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