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火电产业政策正文

内蒙古“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电力能源目标发布:推进大型煤电、风电场、光伏电站等建设智慧电厂

2021-02-18 09:5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十四五能源规划可再生能源煤电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第三十一章 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深化农村牧区改革,破除土地、资本、公共服务等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增强农村牧区发展活力。

第一节 加强农村牧区发展要素保障

制定人才入乡的财政、金融、社会保障等激励政策,推进“万名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引导和促进城市人才投身农村牧区发展。建立科研人员到乡村兼职和离岗创业制度,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依法开展农村牧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牧民房屋财产权、集体林权抵押融资和承包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等担保融资,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引导工商资本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资金、产业、技术等支持。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优化重要农资和农副产品供应服务,带动农牧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牧区现代流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培育成为服务农牧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

第二节 深化农村牧区改革

稳定农村牧区承包地和草场承包制度,落实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推动农村牧区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县级服务平台参与“两权”抵押。完善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积极发展农牧民股份合作,赋予农牧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和继承权能,壮大农村牧区集体经济,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开展牧区现代化试点,率先建成牧区现代化示范区。

第十一篇 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增强高质量发展保障能力

深入落实交通强国战略,面向产业布局优化和重大区域战略需求,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实施重大信息、交通物流、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推动基础设施系统化协同化发展,打造集约高效、经济适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第三十二章 超前布局新型基础设施

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为牵引争创基础设施新优势,加快融合创新基础设施建设,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一节 推动建设融合基础设施

以智能交通基础设施和智慧能源基础设施为重点,加快推进数字技术与能源、交通深度融合。重点推进数字矿山、数字能源、数字煤化工基地建设,积极部署数字电网、数字油气管网。完善交通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及运载工具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强化交通运行态势的精确感知和智能化调控,探索车路协同应用。

第二节 大力建设创新基础设施

以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创新中心为牵引,打造多领域、多类型、协同联动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围绕农牧业、工业、物流、金融、旅游、健康医疗、电子商务等领域,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开展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创新。引进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无人驾驶、无人机、安全攻防等试验场,支持开展国家人工智能应用试点示范。

第三十三章 健全交通基础设施

完善综合交通网络,重点推动出区进京通道建设,加强东中西部快捷联系,打造“干支通”民航运输全网通,建设若干全国性、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

第一节 拓展升级铁路网

加快高速铁路布局建设,推动形成以国家主通道为骨架、区域连接线相衔接、城际铁路为补充的高速铁路网。加快优化普速铁路结构层次,以提质增效为重点,实施复线和电气化改造,完善支线铁路,强化干线铁路互联互通。加强口岸铁路建设,构建国际大通道。完善集疏运系统,推进“公转铁”,提升既有煤运通道综合效益。推动铁路运输与旅游业融合发展,积极发展高铁经济。

20.jpg

第二节 畅通完善公路网

重点打通国家高速公路网自治区境内待贯通路段,全面建成东西高速公路通道,实现首府至盟市、相邻盟市通高速公路。加快推进普通国省干线提档升级,打通“断头路”,畅通“瓶颈路”。加强乡村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建设。谋划实施内蒙古兴安岭上大通道建设工程。加快构建立体互联、优质高效、便捷舒适、智慧安全、生态绿色的公路交通运输体系,到2025年,公路总里程达到21.5万公里。

21.jpg

第三节 优化织密航空网

重点建成呼和浩特新机场。新建正蓝旗、东乌旗、林西县运输机场,推进阿拉善左旗等运输机场升级改造,开展莫力达瓦旗等运输机场前期工作。新建柴河等通用机场,支持具备条件的通用机场升级运输机场。到2025年,民用机场达到70个以上。

22.jpg

第四节 统筹布局综合交通枢纽

加快完善呼和浩特、包头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推动建设通辽、赤峰、乌兰察布等地区性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建设中心城市综合客运枢纽,构建铁路、公路、航空、城市轨道及公交、旅游集散一体化换乘体系。以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和重要口岸为依托,以场站枢纽和骨干集疏运通道为支撑,打造“城市-场站-集疏运通道”综合交通枢纽体系。

23.jpg

第三十四章 统筹水利基础设施

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加强综合防洪减灾体系建设,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第一节 优化水资源配置

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合理布局水利项目,重点向工程性缺水、防洪薄弱地区倾斜。加快建设引绰济辽、东台子水库等重点水利工程,加快推进引绰济辽二期前期工作,深入做好引嫩济锡工程研究论证。实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完善灌排设施体系。增强水资源调控和防汛抗旱减灾能力,实施人工影响天气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24.jpg

第二节 加强江河综合防洪减灾

推进黄河治理三期工程前期工作,完善黄河防洪减灾体系。增强流域洪水、凌汛等气象风险预警能力。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新增治理河长1490公里。全面评估论证草原已建水库,加快排查整治。实施昆都仑、巴图湾、翰嘎利、尔力湖沟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现有蓄滞洪区运行调度和改造提升。

第十二篇 提升人口素质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保障妇女、儿童和残疾人基本权益,加快青年全面发展,全面提高人口素质。

第三十五章 加快发展高质量教育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强国战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聚焦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一节 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

全面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铸魂育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统筹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深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改革。全面加强和改进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深化体教融合。重视青少年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文明素养、社会责任意识、实践本领。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第二节 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到2025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分别稳定在85%、55%以上。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加强自治区示范高中和县域特色高中建设。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重点推动产教融合和“1+X”证书制度试点。强化中职教育发展基础,巩固高职教育主体地位,推动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重,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高等教育提质创新,引导高校精准定位分类发展,支持内蒙古大学“部区合建”,加大“双一流”建设支持力度,推动优势特色学科集群发展,加强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实施“六卓越一拔尖”人才培养计划2.0。推动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等升本。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完善特殊教育和专门教育保障机制,规范民办教育,推动民族教育高质量发展。积极发展“互联网+教育”,支持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

第三节 提升教育治理能力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唯奖项、唯帽子“五唯”顽瘴痼疾,健全和完善教育评价指标体系,推进教育评价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持续减轻中小学教师和学生负担。完善教育督导体制,依法加强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和学校规范办学督导,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合理划分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确支出责任分担比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完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精准资助。

第三十六章 推动健康内蒙古建设

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完善健康促进政策,健全公共卫生体系,为人民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

第一节 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自治区达到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检测能力,盟市具备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和国家卫生标准实施检验检测能力,旗县具备现场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机制。构建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救治网络,建设东中西3个自治区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提升盟市、旗县应对传染病救治能力,积极开展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试点。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运输能力。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投入机制,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方筹资新格局。建立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推进传染病医院、检测实验室和鼠疫、布病等专业防治研究中心建设,加大突发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艾滋病、结核病等防控能力。

第二节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完善医疗服务体系,规划建设自治区东中西区域医疗中心。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促进医疗机构上下联动、分工协作。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县级医院设施设备条件,发展社区医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和居民就医“双下沉”,提高区域内重点疾病诊治能力,共建区域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推广远程医疗,推动发展航空急救,提高农、牧、林、边境地区医疗服务可及性。巩固完善农村牧区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继续实施健康保障小药箱工程,依托苏木乡镇卫生院,建设流动卫生服务站。持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公立医院建设和绩效考核。推动健康产业发展,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互联网融合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第三节 推广普及健康生活

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提高家庭和个人健康知识技能。实施合理膳食行动,推进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质。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重大疾病防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广普及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第四节 发展体育事业

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新(改)建一批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实现旗县(市区)全民健身中心、苏木乡镇多功能健身馆、嘎查村全民健身活动站、社区健身中心全覆盖,城市社区形成“10分钟健身圈”。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大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力度。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群众体育品牌赛事和活动。拓宽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渠道,提升竞技体育水平。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深化足球改革,提高足球场地利用率,实现足球特色学校、旗县(市区)足球场地全覆盖,建设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足球青训体系,大力发展校园足球,支持职业俱乐部发展,畅通足球人才成长通道,推动足球产业健康发展。

第三十七章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顺应人口发展规律,优化人口空间布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一节 全面提高人口素质

做好生育支持政策与经济政策有机衔接,推动人口结构优化调整、人口素质不断提升、人口流动更加有序,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关注少数民族、边境地区人口发展状况,保障人口安全。加强生育服务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建设,提升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强化有关政策供给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降低出生缺陷,人口健康水平和人均期望寿命持续提高。

第二节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加快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开展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加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积极发展银发经济,推动老年产品市场提质扩容。加快为老服务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建设。优化应对人口老龄化法治环境,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章 保障重点群体权益

保障妇女、儿童和残疾人基本权益,推动青年全面发展,加强家庭建设,营造全社会相互关心关爱的良好氛围。

第一节 切实保障妇女权益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学、婚姻财产和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等权利和机会,保障农村牧区妇女土地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实施布丝瑰就业行动计划,建设助创产业联盟,创建盟市、旗县布丝瑰研学基地、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就业实习基地、设计师培养基地。加强妇女劳动保护、社会福利、卫生保健、生育关怀、法律援助,提高农村牧区妇女“两癌”检查人群覆盖率。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节 优先保障儿童发展

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改善儿童成长环境,缩小城乡、区域、群体间儿童发展差距。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提升儿童早期教育和发展水平。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儿童食品用品安全监管,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在所有盟市和50%旗县建立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加大在城乡社区建立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的力度。

第三节 促进青年全面发展

践行党管青年原则,加强青年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广泛开展青年大学习行动。加强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和引导。完善青年创业就业政策支持体系,加强青年就业服务,推动青年投身创新创业实践。加强对困难青年群体、进城务工青年及其未成年子女等群体的关爱和权益维护。加强青年诚信体系建设,引导青年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公共事务,提升青年思想政治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

第四节 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增强残疾人制度化保障服务能力,完善残疾人康复、就业、托养、特殊教育、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社会化助残、法律维权等服务,完善自治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深化基层组织专项改革,规范苏木(乡镇、街道)残联和嘎查(村、社区)残协组织建设。以基本型、大众化辅助器具为主,探索建立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实施“大爱北疆、助康圆梦”公益助残行动,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构建弱有所扶制度体系和残疾人帮扶制度。

第五节 支持家庭文明发展

深化文明家庭创建,促进家庭和睦、下一代健康成长、老年人老有所养,使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加大对困难家庭、失独家庭、单亲特困等特殊家庭的政策支持、救助服务。完善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以“家和万事兴”为主题传承良好家风家训,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建设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亲子阅读体验基地、家长学校,完善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促进家庭服务健康发展。

第十三篇 增进民生福祉 提升共建共治共享水平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努力让各族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第三十九章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多渠道就业,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

第一节 完善就业政策服务体系

完善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拓展就业空间,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完善企业稳岗支持政策,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健全各级政府就业议事协调机构。加快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公共就业平台建设,推动服务平台规范化、服务城乡均等化、服务内容标准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方式精细化。依托自治区信息采集、培训对接、就业对接、跟踪服务“四位一体”云平台,开展线上线下就业创业多样化服务,促进供需精准对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十四五”时期城镇累计新增就业100万人。

第二节 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基层成长、青年见习等计划,千方百计帮助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统筹推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和就近就地就业,支持盟市、旗县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开展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牧民工融入城市。加大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力度,落实政策咨询和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扩大公益性岗位等援助措施。做好“零就业”家庭帮扶工作。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累计达到65万人,农牧民转移就业1200万人次。

第三节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深化“创业内蒙古”行动,加大对初创实体支持力度,提供场地支持、租金减免、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扶持。构建更具活力的“双创”生态系统。支持建设一批制造业“双创”技术转移中心和服务平台、高质量创业孵化载体和创业园区。打造创业培训、创业实践、咨询指导、跟踪帮扶等一体化创业培训体系。坚持市场引领和政府引导并重,放开搞活和规范有序并举,强化政策服务供给,支持各类劳动者创业。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

25.jpg

第四节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适应就业形态多元化发展趋势,落实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持续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规范企业合法用工,实现劳动关系矛盾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持续推进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

第四十章 优化收入分配制度

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改善收入分配格局,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

第一节 拓宽居民收入增长渠道

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水平,落实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提高城镇职工工资性收入。完善企业工资指导制度,构建国有企业以绩效贡献为依据的薪酬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提高居民经营性收入。健全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拓宽城乡居民依靠合法动产和不动产获得收益的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救助水平和覆盖面,增加居民转移性收入。推动农牧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统筹推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地创业就业,提高农牧民工资性收入。完善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发展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通过利润返还、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形式,提高农牧民经营性收入。依法保障农牧民土地、宅基地和集体资产权益,提高农牧民财产性收入。深入落实草原生态补奖、退牧还草、粮食补贴、退耕还林还草补贴等政策,完善农村牧区社会保障机制,增加农牧民转移性收入。

第二节 深化收入分配改革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增加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建立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机制,完善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权益分享机制,完善企业工资指导制度,多渠道增加科研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收入。加快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健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体系,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优质就业岗位,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确保中等收入群体收入稳定增长。完善再分配机制,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

第四十一章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应保尽保的原则,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节 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建立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构建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收统支,落实自治区、盟市、旗县政府基金缺口分担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完善被征地农牧民基本养老保险措施。落实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推进失业保险金与物价上涨挂钩、工伤保险待遇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动机制,完善工伤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实现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提高“三红”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等生活补助标准,增强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水平。到2025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3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9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40万人。

第二节 健全医疗保障制度

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基本医疗保障依法覆盖全民,巩固完善盟市级统筹,探索自治区级统筹,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衔接。改革完善医保支付机制。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常态化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实现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办理、一单制结算”。建设全区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第三节 优化社会救助和慈善制度

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形成“物质+服务”的社会救助方式,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档或根据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农村牧区五保、城镇“三无”供养人员、孤残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救助工作,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继续开展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方便困难群众就医。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大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群众救助力度。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强化救助政策衔接,推进救助制度整合。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助和社会互助、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好红十字会人道救助重要作用,推动慈善事业发展。

第四十二章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坚持横向构建共治同心圆、纵向打造善治指挥链,增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向心力和制度执行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第一节 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的建设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各基层党组织要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扎实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认真总结提炼基层党建实践中的创新经验,正确处理好共性和个性、党建和业务、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建章立制和落地见效、继承和创新的关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第二节 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坚持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统筹兼顾、动态协调的原则,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推进社区和农村牧区网格化管理,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村(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第三节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完善市域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政治引领、法治保障、德治教化、自治强基、智治支撑的治理方式手段,统筹推进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市域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注重从制度层面破解市域社会治理难题,提升市域社会稳定风险、公共安全风险、政治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水平。完善权责明晰、上下贯通的纵向治理架构,推动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与社会治理有关平台一体化运行,构建贯通市县乡村、联通相关领域的市域社会治理信息综合、指挥调度、联动处置体系。

第十四篇 繁荣发展文化事业文化产业

满足人民文化需求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

第四十三章 深化文明内蒙古建设

统筹推进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新时代精神文明“六大创建”,构建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体系,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

第一节 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学习教育

实施思想铸魂工程,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提高各层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深化巡听旁听、定期通报、理论测试、年度考核制度。分众化编写《学习讲义》,开展大众化理论宣讲。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加强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建设哲学社会科学理论专家库,培育打造具有全国影响的新型智库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第二节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融入法治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全过程,深入实施学习教育、爱国爱乡、遵规守法、礼仪礼节、爱岗敬业、诚信友善、孝老爱亲、健康生活、生态文明、志愿服务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十大行动”。弘扬诚信文化,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开展以劳动创造幸福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营造更加清朗的网络空间。

第三节 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

实施精神文明创建工程,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社区(小区)、文明家庭创建与评选表彰,实现自治区文明城市创建全覆盖,到2025年,县级及县级以上文明村镇占比达到55%左右,自治区文明委成员单位全部创成自治区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参与率达到100%,文明社区(小区)创建普遍开展、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参与率显著提高。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推进各级工作机构实体化建设,盘活资源,整合阵地,构建理论宣讲、教育服务、文化服务、科技与科普服务、健身体育服务、媒体服务“六大平台”,持续提升动员、整合、引导、服务、创新和保障能力。创新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智慧平台”试点建设,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实施志愿者骨干培养计划。

第四十四章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全面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让人民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一节 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实施全媒体传播工程,打造具有强大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全面推行“新闻+政务服务商务”运营模式。组建内蒙古报业传媒集团、内蒙古广电传媒集团。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推动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五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全面覆盖,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硬件建设和服务管理达到国家标准,实现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管理、考评体系,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有条件的盟市和旗县(市区)健全满足群众需求的剧场供应机制。推进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草原书屋和“鸿雁悦读”计划一体化改革。推进旗县流动图书车文化车配备,推动流动文化服务常态化。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建立常态化群众文化活动保障机制,办好内蒙古群星奖评选、广场舞大赛等示范性群众文化活动,开展全民阅读、戏曲进乡村活动,做好“公益电影+”惠民放映。实施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工程,建设智慧图书馆体系、智慧博物馆、数字化美术馆和数字化艺术档案,打造公共文化数字资源库群,建设公共文化云。推进数字文化走进蒙古包。加快内蒙古“智慧广电”发展。开展内蒙古版权资源和版权产业调查,做好版权服务工作站标准化建设和版权示范创建活动。

第二节 提升文艺作品创作质量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创作生产出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繁荣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实施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加强优秀剧本孵化和生活采风。推动重大主题文艺精品创作,加强现实题材创作生产。改进重点作品创作引导机制,建立重点文化艺术项目滚动扶持机制。设立内蒙古文化艺术发展专项资金。加强文化文艺场馆建设。制定文艺人才发展规划,开展内蒙古电影新导演计划。实施文化润心工程,以文艺创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品质量,丰富网络文艺内容。搭建文艺精品遴选、展示、推出平台,建设内蒙古音乐厅,支持因地制宜建设综合剧场、音乐厅和美术馆,举办内蒙古艺术节、内蒙古音乐节等活动,大力实施文艺惠民演出和地方戏传承创新工程,定期举办全区地方戏优秀剧目展演以及音乐、舞蹈、小戏小品专业赛事,打造独具特色的文化艺术品牌。

26.jpg

第三节 推进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贯彻落实党的文艺方针政策,把握乌兰牧骑发展的正确方向,推进乌兰牧骑事业健康发展。加强新时代乌兰牧骑职能建设,强化政治建设、作风建设,把乌兰牧骑建设成党的声音和主张的宣传队、服务基层群众的文艺队、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示范队、弘扬新时代精神的奋斗队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队。开展“乌兰牧骑+”综合志愿服务、“弘扬乌兰牧骑精神,到人民中间去”等活动。推进乌兰牧骑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效能。设立乌兰牧骑艺术奖。办好全区乌兰牧骑艺术节、乌兰牧骑月、乌兰牧骑调演活动,规范开展乌兰牧骑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大力推动乌兰牧骑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服务能力,推进“网上乌兰牧骑”建设。加强乌兰牧骑理论研究。

第四节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非遗传承

实施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工程,强化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建立整体保护、活态传承、创新发展体系。实施重大文物保护工程,推进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和大窑、辽上京、和林格尔土城子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推动万里茶道(内蒙古段)、辽上京和祖陵遗址、红山遗址群和阴山岩刻申遗。加强阿尔寨石窟寺等石窟文物保护。开展“中华文明探源”工程、“考古中国”河套地区早期聚落遗址考古发掘研究。建设内蒙古非遗博览园、内蒙古黄河文化博物馆、内蒙古工业博物馆。加强纪念馆、展览馆、博物馆建设管理。推进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传承和振兴,完善非遗名录体系。实施中华传统节日振兴工程,开展传统节日礼仪礼节教育活动。

27.jpg

第四十五章 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强文化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提高文化产业竞争力。

第一节 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

推动文博业、图书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演艺等传统业态改造提升,培育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乐、网络音频、网络视频等新型数字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提高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依托地方特色文化,对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支持文化场馆、文娱场所、景区景点、街区园区开发数字化产品和服务。贯彻国家文化大数据战略,统筹推进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中华文化素材库、文化体验园、文化体验馆等建设。

第二节 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跨盟市打造大景区,跨区域布设“黄金线”,建设以生态为底色、以文化为特色、以旅游为产业支撑的“带-圈-线-城-郊-园”文旅融合发展格局。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推动东中西部旅游业差异化协调发展,东部地区重点推进生态旅游、边境旅游、冰雪旅游提档升级,打造呼伦贝尔国内一流草原森林生态和边境旅游目的地;中部地区重点发展文化遗产、草原风情、健康体育和休闲度假,打造呼和浩特现代休闲与会展旅游中心、鄂尔多斯文化体验和休闲旅游目的地;西部地区推动发展特色生态旅游、沙漠休闲和自驾越野,打造阿拉善国内知名西部风情旅游区。丰富创新高品质文化旅游产品供给,积极发展中高端旅游,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大力发展红色旅游、马文化旅游、康养旅游、研学旅游、体育旅游、边境旅游和刺绣产业。推动旅游景区提档升级,开展文化演艺、非遗和文创产品进景区活动,加快建设智慧旅游景区、跨境旅游试验区。创建乡村旅游重点村,培育乡村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旅游咨询中心、公共停车场、旅游厕所等服务功能。统筹“风景道+景区+乡村+自驾车营地”,建立健全自驾游服务体系。整合利用公路、高铁和航空网络,构建安全便捷的全域旅游交通体系。实施文化和旅游品牌战略,统筹做好旅游营销。实施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工程,组织开展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建立文化和旅游资源数据库。

28.jpg

第三节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化创作生产体制机制。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生产经营机制。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进内蒙古艺术剧院等国有文艺院团和乌兰牧骑改革。完善文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制度,健全引导新型文化业态健康发展机制。深化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加快重组整合、结构调整、多元化发展。健全文物保护利用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十五篇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扎实推进民族团结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民族工作。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汇聚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的强大合力,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守护好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

第四十六章 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习教育,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传承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第一节 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习教育

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核心主题,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牢固树立自己是中华民族一员的认识,切实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加大基层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力度,大力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深入挖掘各民族文化中的民族团结进步思想内涵和守望相助理念,实现个人、社会、民族、国家价值观的内在统一,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巩固各族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民族团结、共建美好家园上来。

第二节 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

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纳入我区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贯穿于学校、单位、家庭、社会各方面,有计划、分批次、持续性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重要阵地作用,着力提升实际教育效果。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必学内容,坚持课堂教学与实践教育相结合,分级分类组织实施。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牧区、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进网络,做到全方位、多渠道、广覆盖。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强化思想熏陶和文化教育功能,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理念入脑入心。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队伍和基地建设,创新人才培育引进使用机制,利用多种途径,加快培养造就一批民族理论政策研究专业人才,建立自治区民族理论重点人才库,组织多学科多部门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共同性问题开展研究。

29.jpg

第三节 传承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大力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调整完善、规划布局和系统建设一批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中华文化特征、彰显中华民族视觉形象的工程项目。把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核心理念、中华传统美德融入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文化设施建设和新时代文明实践全过程。顺应全媒体时代发展,打造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载体,实现精准传播,有效覆盖。开展“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运用大数据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加强“滴灌式”宣传和全媒体产品生产,制作一批民族团结进步优秀网络文化作品、公益广告、微电影等,唱响互联网平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旋律。广泛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活动,讲好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故事。坚持用文化浸润民族团结,办好民族体育赛事和各类民族文化活动,搭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平台。

30.jpg

第四十七章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建立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区环境,搭建促进各民族沟通的文化桥梁,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第一节 建立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区环境

从居住生活、工作学习、文化娱乐等日常环节入手,积极营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开展各族群众交流、培养、融洽感情的工作,形成密不可分的共同体。鼓励各族群众在民族地区和其他地区、城市和乡村有序流动。做好城市民族工作,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社区。大力推进农村牧区现代化,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不断满足各族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确保实现现代化一个民族也不能少。

第二节 搭建促进各民族沟通的文化桥梁

在全社会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具有鲜明中华文化特征的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视觉形象,打造中国标志。坚定不移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积极稳妥推行国家统编教材使用,深化双语教学模式改革,确保少数民族学生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支持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坚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引领,促进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提倡文明现代的生活方式,引导和帮助各族群众追求现代文明生活,推进民族进步。强化全体公民日常行为规范,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职业规则、团体章程,营造自觉遵法守法、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维护民族团结的社会氛围。着力开展兴边富民行动,打牢守边固边的民族团结基础。

31.jpg

第四十八章 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拓展,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建设,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水平。

第一节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拓展

坚持将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等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主阵地、主渠道,把创建工作重心下沉到苏木乡镇、嘎查村、街道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拓展到新经济组织。突出干部、青少年、知识分子、信教群众等群体,加大重点行业、窗口单位等创建力度。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教育基地体系。

第二节 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建设

树立抓基层、强基础的导向,坚持以基层为重点,推进各级示范嘎查村、示范苏木乡镇、示范旗县(市区)、示范盟市创建,选树一批可复制的区域类、行业类示范典型,形成各具特色的创建工作示范群体。认真总结推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创建格局。鼓励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创建全国和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搭建交流平台,每2年召开一次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开展经常性的“互观互学”活动。盟市、旗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享受同级劳模待遇。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的事迹和精神,形成万众一心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良好氛围。

第三节 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水平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不断健全民族工作法规体系,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加强民族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推动具体政策举措和实现形式与时俱进。加强民族法治宣传普及教育,增强全社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畅通各族公民合法表达利益诉求渠道,综合运用法律、教育、协商、调节等方法,积极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坚决反对和纠正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坚决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抵制和纠正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

32.jpg

第十六篇 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内蒙古

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构建大安全格局,完善大平安体系,把安全发展贯穿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边疆安宁稳固。

第四十九章 加强安全能力建设

加强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巩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第一节 捍卫政治安全

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全面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落实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完善国家安全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健全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制度,加强国家安全执法。加强情报指挥实战平台建设,提高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和危机管控能力。加强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巩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健全强边固防机制,实施兴边富民行动,推进党政军警民同守共建、守边固边。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把各自联系的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大团结大联合局面。全面贯彻党的侨务政策,凝聚侨心、服务大局。

第二节 完善国防动员体系

强化全民国防教育,深化双拥共建,巩固军政军民团结。重点推进航空航天、高端装备、网络信息、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制药、绿色食品等产业发展。加强与军工企业、军事科研院所战略合作。提高重要人防设施军民兼用水平,统筹推进人民防空战备建设和改革发展。健全完善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体制机制,提高重要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军民兼用水平,不断提升“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能力水平。

第五十章 强化经济安全保障

加强经济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实现关键领域安全可控。

第一节 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坚持发展中防风险,高标准强化地方金融监管,促进稳增长和防风险长期均衡,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加强地方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加快建设防范科学、应对有力的地方金融风险防控体系。依法严格监管地方金融组织,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队伍建设,加快建设覆盖完整、专业高效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加快建设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协同监管体系。按照坚定可控有序适度要求,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加强债务化解统筹协调,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第二节 增强粮食安全保障

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加强粮食储备应急管理,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的粮食保障体系。实施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工程,保持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稳定,防止耕地“非粮化”,建设国家绿色肉奶安全保障基地,确保重要农畜产品供给安全。统筹推进粮食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建设,推动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实现产购储加销有机融合。围绕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全过程,加快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建立粮食质量追溯系统,增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节 加强能源安全保障

推进能源供应保障升级,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加强鄂尔多斯等重点盆地油气、鄂尔多斯东缘页岩气勘探开发。稳妥推进鄂尔多斯等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建设,建立产能和技术储备。建设内蒙古综合能源交易中心,开展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氢能等多种能源产品和碳汇、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可再生能源配额、电力辅助服务等指标交易。加强供需形势的密切跟踪研判,切实做好能源安全稳定供应。

第五十一章 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公共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第一节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救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加强全民安全意识教育,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强化预防治本,健全安全评审制度,完善预警应急机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在生产、仓储、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的专项整治,加强消防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队伍建设,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及时排查化解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实行安全生产配套设施与新建工程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

第二节 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地方性法规,完善地方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健全“双随机、一公开”食品药品市场监管机制,建立完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加大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装备和技术建设力度,实施科学监管、智慧监管,全面开展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安全评价,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实现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全过程全覆盖监管,防范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加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重点实施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优质粮食工程”行动、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和“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以点带面治理“餐桌污染”。积极推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乳业)建设,加强奶源管理与品质提升。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实施食品药品全程可追溯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宣传与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构建群防群控的社会共治体系,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第三节 健全应急保障体系

加强应急平台、应急队伍、物资保障、应急产业等基础能力建设。重点防控财政、金融、能源、矿产资源、水资源、粮食、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网络安全等方面风险,完善地方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广泛深入开展公共安全知识科普宣教,提升应急处突能力。重点实施自治区应急救援综合基地建设工程,推动建设一批区域性应急救援综合基地,完善自治区航空救援体系,提升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能力。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地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排查风险隐患,加强气象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加强旱灾、洪灾、雪灾、沙尘暴、地震、地质、森林草原火灾、病虫鼠害、野生动物疫病等灾害防治,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坚持中央储备和地方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和产能储备相结合,国家储备和企业商业储备相结合,提升军地联合储备能力。优化应急物资品种和储备布局,合理确定初步规模,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第五十二章 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编织全方位立体化社会安全网。

第一节 加强法治内蒙古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领导,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加强法治内蒙古建设。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社会治理等重要领域立法。加强立法后评估,建立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形成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合力。全面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大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推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制度改革,建立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完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参与社区矫正体制机制。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健全普法责任制。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深化“法律七进”,强化“法治乌兰牧骑”普法金色品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发展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的民主法治社会。

第二节 推动平安内蒙古建设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全面推行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公共决策的社会公示制度、公众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建立畅通有序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加快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打造网上网下一体化作战防控综合治理模式。加强情指勤舆一体化、交通管理、国际执法合作、执法规范化能力建设。压实属地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督责任,深化平安乡村、平安社区、平安校园、平安单位、平安矿区、平安医院等创建活动。

第十七篇 健全实施机制 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保障本规划有效实施,必须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履行好各级党委、政府职责,最大程度地激发各类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形成全区各族人民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力。

第五十三章 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实施。

第一节 全面落实党的决策部署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监督贯穿于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把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作为实施本规划的基础性建设,构建全覆盖的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

第二节 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

全区各族人民要发扬“吃苦耐劳、一往无前、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蒙古马精神,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建设现代化内蒙古不懈奋斗。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促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贯通融合,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净化政治生态,优化发展环境。坚持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水平。从讲政治的高度、讲时效的速度、抓重点的精度、抓到底的力度,锐意进取、苦干实干,不折不扣推动本规划落地见效。

第五十四章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健全统一规划体系,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政策保障、考核监督机制。

第一节 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

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牢牢把握以规划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模式的重要体现。本规划是内蒙古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行动纲领,是全区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宏伟蓝图。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遵循下位规划服从上位规划、下级规划服务上级规划、等位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严格落实以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由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规划共同组成的“三级四类”规划体系。严格执行“1+N+X”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第二节 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把监测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重大政策、重要改革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要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进度要求,加强评估督导,确保如期完成。对纳入本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要简化审批核准程序,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融资安排。完善规划实施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形成全社会关心规划、自觉参与和监督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区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形成推动发展的磅礴力量,在新时代新征程书写好内蒙古发展新篇章,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而奋斗!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十四五能源规划查看更多>可再生能源查看更多>煤电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