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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十四五”规划印发!关于风电说了这些...

2021-02-19 09:07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内蒙古风电风电十四五风电产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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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巩固提升环境质量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持攻坚力度和势头,深化污染防治行动,全面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第一节 严格环境分区管控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细化产业目录和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黄河流域实行环境容量质量硬约束,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以水定容、以水定产,对新建项目执行最严格排放标准,实行工业、生活、农业面源差别化、精细化排放管理。

第二节 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深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联防联控,坚持结构调整与深化治理相结合,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分区管控。环境优先保护区严禁开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一般管控区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重点推进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等重点管控区大气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地级城市建成区内所有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淘汰关停不达标燃煤机组。推进交通运输污染全面治理。推进低空扬尘污染综合防治。扩大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范围,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加强水污染防治,强化“一湖两海”及察汗淖尔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对黄河内蒙古段干流,大黑河、浑河、昆都仑河、东河等主要支流及哈素海等重点湖库保护和治理力度,着力消除支流劣Ⅴ类断面。推进城镇污水管网收集体系建设,加快工业园区等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再生水回用力度,再生水回用率不低于40%。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实行农用地污染风险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等行业建设用地风险分区管控,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推进重点行业重金属减排工程。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建设“无废城市”,促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行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牧区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

第三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增加森林草原生态系统碳汇,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深化低碳园区和气候适应型、低碳城市试点示范,大力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发展。探索重点行业碳排放达峰路径,积极构建低碳能源体系,重点控制电力、钢铁、化工、建材、有色等工业领域排放,有效降低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商业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排放,推动地方和重点行业落实自主贡献目标。提高城乡基础设施、农业林业和生态脆弱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第四节 健全环境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和管理体制、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共治体系。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规范化,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

第八章 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以绿色技术创新为驱动,推进清洁生产,加快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构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绿色经济体系。

第一节 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

加快建立循环型工业体系,促进企业、园区、行业间链接共生和资源协同利用。鼓励粉煤灰、煤矸石、煤泥、炼渣及尘泥、化工废渣、冶金渣、尾矿、煤电废渣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到202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加快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设农业循环体系,深入推进农业生产控肥增效、控药减害、控水降耗、控膜提效“四控”行动,推动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实施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的回收、处理与综合利用。加强城市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赤峰市、呼伦贝尔市、乌海市国家级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促进生产和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积极发展热电联产、热电冷联,鼓励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厂污泥能源化利用。鼓励城市再生水循环利用,开展再生水用于农业灌溉示范应用。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再生产品和再生原料推广使用制度和政府优先采购制度。推动园区绿色转型,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实现生产过程耦合和多联产,提高园区资源产出率和综合竞争力。推进低碳园区、近零碳园区试点建设。

第二节 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落实节能优先方针,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能耗源头管控,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优化存量产能,坚决遏制高耗能产业低水平重复建设。深挖节能潜力,实施重点高耗能行业能效达标对标及能效提升工程、煤电机组节能改造工程、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全面强化重点领域节能,强化新建项目节能审查约束,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推动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调整优化高耗能行业电价政策,全面取消高耗能行业优待类电价,调整高耗能企业电力市场交易模式,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电价政策。全面推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耗要素配置,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改善和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产业。严格节能监察,加大节能标准法规落实情况监察力度。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的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严格保护、科学利用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着力确保生态基本需水、粮食生产合理需水,优化配置生产经营用水。水资源短缺地区严控高耗水项目。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稳步推进水权转让和水权交易。实施雨洪资源利用、再生水利用工程,缓解水资源紧缺。到2025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低8%。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大力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推进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完善产业用地配置方式,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强化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优化矿业开发区域布局,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准入管理制度,推进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提高矿业集中度。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行动,推进准格尔-东胜、赤峰市北部、扎赉诺尔-伊敏自治区绿色矿山示范区建设,建立绿色矿山名录管理制度,强化绿色矿山建设监管。

第三节 完善绿色发展法规政策体系

修订自治区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研究制定自治区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地方性法规。加快建立健全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建立健全节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监督体系。倡导节约粮食,反对铺张浪费,坚持不懈制止餐饮浪费。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

第四篇 优化区域经济布局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落实国家重大区域战略,优化要素配置和生产力空间布局,推进自治区东中西部优势互补、差异化高质量协调发展,支持特殊类型地区发展,培育形成有竞争力的增长极。

第九章 统筹东中西部差异化协调发展

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遵循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要求,精准制定区域发展政策,调整优化产业基地布局,推动自治区东中西部差异化协调发展。

第一节 推进东部地区加快发展

促进东部盟市放大和发挥绿色生态优势推动高质量发展,把保护好大草原、大森林、大河湖、大湿地作为主要任务,高质量建设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以生态农牧业、生态旅游业为支柱构建绿色产业体系,以满洲里、二连浩特口岸为支撑发展泛口岸经济,严格控制新上能源资源型产业项目,积极培育消耗低、排放少、质量效益高的新兴产业,形成绿色化、开放型经济发展特色优势。

第二节 推动中部地区一体化发展

促进中部盟市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立足产业基础和产业集群优势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产业层次和发展能级,以呼和浩特为龙头发展现代服务型经济,以包头、鄂尔多斯为重点建设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以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为支点打造物流枢纽和口岸腹地,依托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增强协同创新发展能力,构建高效分工、错位发展、有序竞争、相互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强劲活跃的增长带动极。

第三节 加快西部地区转型发展

促进西部盟市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推动高质量发展,把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荒漠化治理挺在前面,强化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生态极度脆弱区限制开发政策,加快乌海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推进河套灌区现代化改造,增加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供给,联合发展特色旅游业,共同培育接续替代产业,增强区域发展整体竞争力。

第四节 促进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

推动欠发达地区振兴发展,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扶持,重点围绕800人以上的大中型安置区持续实施产业帮扶、就业帮扶、消费帮扶,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传承弘扬红色文化,发展红色旅游,支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完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动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提高资源枯竭城市发展质量,创建可持续发展示范市(区),实施乌海等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工程,落实煤矿企业治理责任,着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推进矿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支持包头、赤峰等老工业城市转型发展,做精做强支柱产业,促进传统产业向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升级。加快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支持建设工业博物馆和工业遗址公园。支持边境地区建设发展,实施促进边境地区发展工程,推进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和兴边富民行动中心城镇建设,提升边境一线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完善基础设施网络,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支持满洲里等边境城镇提升承载能力。实施守边固边工程,系统推进“平安北疆、智慧边防”建设,提升边境管控技术防控能力。

第十章 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坚持重在保护、要在治理,加强流域生态环境整体保护和协同治理,推进黄河安澜体系建设,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加快绿色转型,促进流域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大力推进黄河生态带建设,加强林草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升水源涵养能力,突出抓好水土保持,减少入黄泥沙。实施湿地恢复与保护工程,加大乌梁素海、哈素海等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力度。在河套-土默川平原区、黄土高原土地沙化区、内蒙古高原湖泊萎缩退化区等重点区域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着力提升阴山山地生态系统质量。实施大黑河等重要支流河源区生态林地修复工程。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内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等工程,整治改良河套-土默川平原区盐碱化耕地。重点推进乌兰布和沙漠锁边防风固沙工程、十大孔兑等多沙粗砂区治理。

第二节 强化黄河流域环境污染系统治理

保持黄河干流良好水质,推进重要支流水污染防治,开展干支流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推进控肥增效、控药减害,加快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高地膜当季回收率和秸秆综合利用率。推进工业清洁化绿色化改造,严禁在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临岸一定范围内新建“两高一资”项目及相关产业园区。加大沿黄城镇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实施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精准提标改造,统筹推进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及周边地区为重点管控区,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以准格尔-东胜区域为重点,建设自治区绿色矿山示范区。

第三节 科学推进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承载力综合评估,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限制高耗水行业发展,对水资源超载区取水许可实行限审限批。对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取水口全面实行动态监管,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坚决防止“造湖大跃进”。加快推进呼和浩特市、乌拉特前旗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尽快恢复到目标控制水位。加强乌梁素海、岱海等重点湖泊生态补水,维持湖面面积在合理区间。以河套、南岸、麻地壕、民族团结、镫口扬水等大中型灌区为重点,加快推进灌溉体系现代化改造,打造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实施河套灌区水权转让工程。开展重点企业节水和再生水回用改造,推进能源、化工、建材等高耗水产业节水增效。全面实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带动全社会爱水、护水、惜水、节水。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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