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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正式回复“海上风电+海洋牧场”建设建议!

2021-07-26 09:45来源:农业农村部关键词:海上风电牧场海洋牧场海上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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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农村部对人大代表梁桃提出的关于推动“关于推动“海上牧场+海上风电”建设的建议”进行收悉、回复。

在关于出台“海洋牧场+海上风电”发展的指导意见方面,根据回复,农业农村部认为“海洋牧场+海上风电”“目前山东、江苏、浙江等省已探索开展海洋牧场与海上风电融合发展试点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海上风电是否会对海洋牧场中渔业资源产生影响需要长期监测评估,目前还不具备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政策和规划的基础条件。”

原文如下: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的答复

梁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海上牧场+海上风电”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海洋牧场+海上风电”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海上风电用海管理的意见》(国海规范〔2016〕6号)明确,鼓励实施海上风电项目与其他开发利用活动使用海域的分层立体开发,最大限度发挥海域资源效益。目前山东、江苏、浙江等省已探索开展海洋牧场与海上风电融合发展试点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海上风电是否会对海洋牧场中渔业资源产生影响需要长期监测评估,目前还不具备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政策和规划的基础条件。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关注各地开展“海洋牧场+海上风电”试点探索情况,同时会同国家能源局推动对其相互作用机制、影响机理的论证研究。自然资源部将研究出台海域立体设权制度,促进海域资源开发精细化管理。

二、关于加大对海洋牧场的扶持力度

“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将着力构建包括海洋牧场在内的渔业发展支持政策体系。一是通过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继续支持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二是继续支持地方政府统筹相关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贯彻落实国家渔业发展政策,促进本地区渔业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完成。在税收政策方面,国家出台了从事海水养殖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加大对小微企业税收支持力度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金融和保险服务方面,财政部实施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并在全国20个省份开展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各地可根据海洋牧场发展情况,积极从以上途径申请资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在海洋牧场建设中探索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申请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支持。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加强与相关部委的沟通协调,推动在海洋牧场配套政策、审批程序、海域使用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促进海洋牧场持续健康发展。

三、关于成立多部门协调推进机构

“海洋牧场+海上风电”的发展模式是有益探索,对于提升海洋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海域立体开发具有一定积极意义。目前,学术界正在推进海洋牧场和海上风电的相互作用机制、影响机理的论证研究,但还没有系统的研究成果。下一步,我部将视海洋牧场与海上风电融合发展试点情况和专家研究成果,研究论证成立协调推进机制的可行性。

四、关于加强海洋牧场开发模式研究

为加强海洋牧场发展的科技支撑,2017年,我部成立海洋牧场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2020年,设立第一批29个科技团队工作站。海洋牧场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科技团队工作站均在对接国家海洋牧场发展战略,服务地方产业发展需求,在海洋牧场相关科学研究、技术应用、产业开发及管理支撑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同时,我部通过组织学术研讨、技术交流、现场会以及各类培训班等方式,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海洋牧场开发模式。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关注海洋牧场与海上风电融合发展试点开展情况。同时,组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技术推广单位以及海洋牧场企业等相关科技力量,开展海洋牧场种群增殖调控、产出利用管理等关键与共性技术研究,尽快开发出石斑鱼、梅花参等适宜南方海况的高值优质经济品种,推动南方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1年7月14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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