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来源: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2024-01-17 10:02:08
《通知》规定,适用范围为并入南方电网运行、满足发改价格〔2023〕1501号和国能综通电力〔2023〕141号文要求、经各省(区)能源主管部门按程序认定执行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下一步,南方区域各能源监管机构将按照《通知》规定,督促指导南方区域有关调度机构编制操作指引,依据职责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工作要求,强化信息核查和执行情况监管,确保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平稳实施,有效促进南方区域能源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