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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电力监管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

2002-07-01 12:09关键词:电力监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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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表示:现行的政府监管体制已经表现出同多元化经营主体的市场结构以及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的取向不相适应。并且指出,市场绩效是衡量监管体制优劣的唯一判据。 事实上,从实际的市场绩效来看,电力工业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缺乏有效的市场机制,政府依然借助行政手段直接管理电力工业,从而扭曲了市场信号,导致了成本高、效率低。 二是电力市场被人为分割,省间市场壁垒日趋严重。 三是政府缺少有效的管制制度和管制手段,传统的行政性管理方式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最突出的现实问题是价格管理。 四是电力短缺条件下的投资激励政策(长期的承诺投资回报率的购电协议),在供求关系发生逆转的情况下演化为矛盾的焦点。 上述问题的存在,既有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缺失的原因,也有现行政府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也就是说,现行的监管体制和监管方式不能适应电力工业发展特别是市场化改革的需要,也未成功克服垄断势力和地方保护主义的膨胀。尤其是在供求关系基本平衡甚至出现阶段性供大于求的现实情况下,垄断权力的滥用和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明显地降低了资源的配置效率,损害了公众利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 从电力监管制度本身来讲,也存在着如下的突出问题: 一是监管职能错位,以政代管。 二是监管职能过于分散,责任主体不明,监管低效。 三是监管无规可循,立法滞后,缺少透明度。 四是监管部门既缺少独立性,又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五是监管机构的人员构成无法适应现代电力监管制度下监管专业化的要求。 三、当前电力工业改革与发展的头等大事 改革电力监管制度、构建现代电力监管体制是当前电力工业改革与发展的头等大事。 上述的诸多问题,暴露了现行监管体制已经不适应电力工业发展的需要,更不适应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的要求。从电力工业的改革情况看,尽管最终的方案仍未确定,但改革的框架已逐渐清晰。即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打破目前垂直一体化垄断的格局,将竞争性环节(发电、售电)与垄断环节(电网)实行产权分离,在竞争环节分阶段引入竞争(首先是发电),创造保证和推动电力工业持续发展的市场激励机制;对垄断环节实行有效监管,对电网的经营者要求公开接入,对过网费实行监管。 在此背景下,建立与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相适应的现代监管制度应当成为当前头等重要的大事。其理由如下: 一是建立现代监管制度符合国家的总体利益和公众的共同利益。 二是建立现代监管制度是政府转变职能、构建新型政企关系的重要内容。 三是没有监管体制的改革,电力工业市场化将难以取得预期目的并带有极大的风险。 四是不根本改革现行的监管体制,将难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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