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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部分地区今开开始实行居民低谷用电优惠

2002-11-04 09:56关键词: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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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北京市实行低谷用电优惠办法的第一天,居民普遍对分时电价表示欢迎。但一些读者反映家里的电表是普通电表,无法分时段记录用电情况,询问如何计价。对此,供电部门表示,此次分时计价只适用于一小部分北京居民。

  北京供电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地区实行电采暖的用电单位和居民,自2002年11月1日起,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止享受低谷用电优惠电价。对居民用户将采取两段制,即早7时至晚11时,按现行居民电价0.44元/度计价;晚11时至次日早7时,按低谷价0.20元/度计价。实行这一优惠政策是为了鼓励市民低谷时多用电,避开高峰时段,合理利用电能。由于建设电采暖供电设备和更换新式电表等所需的投资巨大,北京目前只能在电采暖的用户中实行优惠办法,不过毫无疑问,分时计价电采暖是今后的一个发展趋势。

  据供电部门统计,北京集中使用电采暖的用户数量正在逐年攀升,目前已达到700多个单位。截至上周,其中的300多个单位已到供电局办理了电采暖确认手续。有关负责人说,对于还未办理手续的用户,应由产权单位和房屋管理部门等,到供电局为居民统一办理。其中,集中供热的客户,电采暖设备需单独安装“峰谷计量表”。分户式电采暖的居民客户需实施“一户一表”,安装“峰谷表”,优惠时段内,采暖设备、居民生活用电一并享受低谷优惠。而对于不具备执行低谷优惠政策计量条件的用电单位和居民,按照市政府文件规定,待改造完成后方可执行。具体办法是:新建及改造增容的客户,如采用电采暖,须到供电公司办理手续。已实行集中电采暖的客户改分户电采暖,须先经各区县市政管委供热办公室审批后,再到供电公司办理。对于分户计量的电采暖居民客户,应由房屋产权单位或房屋管理单位到属地供电分公司统一办理手续。由产权单位集中付费的客户,待具备居民用电单独计量条件后,再实施电采暖优惠电价。用户办理电采暖手续后,供电公司将负责为其更换“峰谷表”,目前峰谷表的价格达数百元。昨天,记者在一些商场看到,分时计价的空调、热水器已悄然上市,这些新型电器具有蓄热蓄冰功能和定时预约功能。虽然现在只有少数居民能享受到低谷用电优惠价格,但很多人对蓄能型电器开始感兴趣,并纷纷上前询问。记者简单测算了一下,一个功率1000瓦的电暖器每小时约用1度电,每天要使用24小时,按以前的单一电价收费是每天10.56元,分时计价后仅为7.68元,每天可省电费27%。所以,对于那些晚间使用空调、电热水器的居民,低谷时段多用电可明显降低电费支出。

  据业内人士分析,随着未来城市的发展,电力需求的峰谷差还会加剧,但实行低谷用电优惠办法后,将削峰填谷,预计每天可省四分之一的电量,从而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对供电企业来说,可节约运行费用。但目前,昂贵的新式电表可能是全面推行居民低谷用电优惠的一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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