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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电力公司 企业和个人无权“电价优惠”

2003-01-14 10:55关键词:电价电力公司天津市电力公司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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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电力公司电力营销处负责人张启平介绍,所谓电价优惠之说,纯属是骗局,电费价格是经过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的,电价政策由国家制定,任何企业和个人都无权对电价进行优惠。


  城市居民缴纳电费的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针对装有一户一表的用户,居民凭电卡和购电证到指定银行的分理处购电,按现行政策,居民电表里剩余电量多于2000度不能购电。


  对于还没有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电力公司的抄表人员每两个月会把居民用电通知书送到居民家中,居民可根据通知书上所记录电费金额,到指定银行的分理处缴纳费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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