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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专家评析电力改革六大风险

2003-03-13 10:59关键词:电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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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改革方案经过酝酿,终于于2002年4月11日由国家计委发布。这次电力改革有三个特点:第一是涉及面广;第二是复杂,涉及到中央、地方、中国人、外国人;第三是政治性。电监会成立后会是正部级单位,像证监会一样负责电力监管。有关人士认为这次改革的风险控制已在改革方案中加以体现,不能因为风险就不改革。改革方案出台后,重组将不断推出,特别是发电企业,因为会有若干个发电厂来竞争。改革前,一半以上的发电厂是国家电力公司的,发电上网对于国家电力公司以外的发电厂可能就会有不公平的待遇;改革以后所有的发电厂都会竞价上网,违规建设的小火电由于它的煤耗大、环保差、成本高,自然会被淘汰掉。由于此次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巨大。为此,本刊专访了中国电力专家刘纪鹏先生,对电力改革推进过程中的风险、监管、变数及对电力上市公司的分拆、重组及市场机会进行深入分析。

·电监会将像证监会一样,在新的架构下履行电力市场监管的职能。
·改革后电价可能会上升
·改革过程中有6大风险
·重组后电力上市公司盈利水平不要期望太高

电监会到底监管什么

记者:我们注意到了这次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中提到“成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电力监管”。据我们所知,英国政府在1990年—1998年间成功地进行了电力体制竞争化改革,当时政府为电力改革成立了向首相直接负责的专门机构—国家电力规划办公室。您认为这次改革中提到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是否也是以此为样板?它的职能、定位是什么?

刘纪鹏先生(以下简称刘):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英国的国家电力规划办公室是指导那次改革的,而我国的电监会恰恰是这次改革的产物,在改革过程完成后,它将像证监会一样,在新的架构下履行电力市场监管的职能,所以我们的电监会和英国的规划办公室并不是一回事。在这次以国家电力系统为主的改革过程中谁是改革的主体和客体,和改革完成后谁来监管市场这是不同的概念。改革方案中,出现了两个不同的主体,即改革过程中推进改革的主体和改革完成后的监管主体。所以我认为在这次电力改革过程中应明确推进改革的主体应该是以国家计委为主导的电力改革领导小组,改革的客体则是国家电力公司,正在筹备中的电监会作为监管主体则是改革后的产物。

电监会的职能主要是行使电力市场监管的职能,电监会运行规则和证监会、保监会应该是一致的。在这次方案中,对电监会的职能已初步明确,按国家的授权对电力市场进行监管,如何履行监管还在探讨中。但电监会在各大区应有监管派出机构,协调各区域电网公司的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在大区域电力交易市场派驻代表机构。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电力产品既可以有现货交易,也可以有期货交易,就像股票交易所一样。既然电力所要成立,电监会就更加重要,何况电监会还要根据市场情况监管合理的电力产品的价格在形成过程中是否贯彻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是否有垄断及黑幕交易。另外,还要监督、检查电力企业生产质量标准,对合乎标准的企业颁发电力生产许可证,最后,还包括处理电力市场的纠纷和大众普遍关心的和用电相关的投诉,维护消费者用电户保证用电的权益,防止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侵害。

改革后电价可能会上升

记者:英国政府的改革使销售电价降低了28%,并通过向公众出售电厂和电网资产获得700亿英磅的财政收入。那么我国这次改革是否也会带来电价的下降?

刘:目前很多人认为电力一改革电力价格就会下降,这是有待商榷的。从目前改革思路看,尽管我们不希望改革后电价会上升,但我认为这次改革后电价上升的可能性很大。
一个最主要的原因是目前的电价有几百种,都是国家计委审批出来的审批价,审批价都是在申报成本的基础上加一个人为的平均利润,形成了中国独特的还本付息定价机制。这样的电价目前都在执行中。而不是由国家电网公司搭建一个市场平台,由独立发电商在上面竞价,供应方在一边,用户在另一边,哪一个电价低就碰上,然后成交。现在电价形成并不是由市场供求双方决定的。而可预见的这次电力改革的成果仅实现了网厂分开,它离竞价上网还有时间差距,竞价上网和旧的电价形成机制如何接轨尚无具体改革相应对策。
第二个原因在于,这次改革的力度非常大,不仅在纵向分离上要实行网厂分离,在横向分割上还要成立南方电网、国家电网和五大区域电网公司。这将涉及到大面积的责权利的重新划分,这样改革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很高,比如除了华能以外新建的几个电力集团都将花费巨大的组建成本及与各方关系协调的磨合成本。此外,网厂分离后电网的价格和利润也需要重新确立,形成多段式电价,这将使原来国电系统的规模效应丧失。所以,此次电力改革后极有可能在电价上出现电价上升的趋势。
最终改革后电价的形成机制不应该再是由国家计委审批,而是电监会成立后通过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通过市场竞争来形成合理的电价。我认为这一点在这次改革方案中并不明确。但从市场发展方向来看,在市场已经形成供求基本平衡的情况下,按照改革精神,今后的电价一定是通过竞价上网形成。计委必须放弃行政审批决定电价的权力。最终根据电力产品的特殊性,由电监会制定竞价规则,既要保护消费者利益不受损害,防止因为不公平的竞争和垄断形成消费者不能接受的电价;同时也要保证电力企业本身获得利润,尤其在发电瑞形成有效的竞争。

改革过程中有6大风险

记者:这次改革中将会遇到哪些风险?

刘:对电力改革,人们容易看到改革前的弊端和改革后的成果,但容易忽视改革过程中将会面临的风险。我认为概括来说,有6大风险需加以防范。
第一是安全运营风险。国电系统在这次改革中将被重组为5大电力集团和7个电网公司,造成原有主体消失。现国家电力公司和今后新成立的国家电网公司是续存关系还是撤销、新建关系并不明确。电力改革过程中,不仅主客体关系不明确,而且新老国电公司的关系不清晰,这种调整无疑将打乱原有责权利关系的格局。改革有关各方出于对改革方案的认识不同,及自身利益考虑会在具体改革操作环节产生歧见,同时由于改革涉及到大面积的人、财、物及事的分割和调整。利益不一致,协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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