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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对中国集成电路产业的影响

2003-03-22 15:02关键词:中国WTO集成电路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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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WTO)是全球最大的贸易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能为制定规则,开放市场,解决纠纷。随着多哈会议的一声槌下,标志着中国加入WTO进程的胜利。



加入WTO对中国集成电路企业的影响

  WTO中有3个协议直接涉及信息产业领域:货物贸易中的《信息技术协议》(ITA)、服务贸易中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基础电信协议》以及有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IRIPS)。

  《信息技术协议》于1997年3月26日通过。《信息技术协定》将电视、录像机、收音机、印制板制造设备、平板显示器、音频设备等消费类电子产品也纳入了《信息技术协定》零关税产品清单中,但这些产品将从1999年7月1日开始分4个时间段降低关税,到2002年1月1日把关税降为零。

  我国已经同意在2005年之前,取消半导体、 计算机、通信设备以及半导体设备的关税,换取美国对我加入WTO的支持,并同意设定一个6年的减免信息产品关税时间表。

  《服务贸易总协定》主要的原则和内容包括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原则、逐步自由化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它包括电信附件和基础电信谈判附件。电信附件(共7条条款)中的第五条提出缔约方将开放国内电信服务业,但允许发展中国家为提高国内电信基础设施及服务的能力、增强参与国际电信服务贸易能力,对使用其公共电信设施和服务设置适当的条件,然而在这些需在时间表中给予确定。

  《基础电信协议》199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它的核心是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无差别地向缔约承诺部分或全部开放国内的基础电信服务业市场。所涵盖的基础电信服务领域包括话音电话、数据传输、电传、电报、传真、专线、固定和移动式卫星通信系统及服务、蜂窝电话、移动数据服务、寻呼和个人通信系统服务等。基础电信服务自由化之后,将使由于更多的竞争者参与,使电信资费在竞争中不断降低。

  《知识产权协定》(IRIPS)要求签约国对专利、版权、工业设计、商标、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地理标志(如用于酒类的标志),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物品进行最低度水平的保护,一些保护措施持续时间长达50年。在信息产业领域,它涉及对驰名电子产品商标、计算机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线设计的保护(除另有其他规定,协定要求成员按照《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华盛顿条约》的有关条款对集成电路的布局设计提供保护。

  加入WIO后,我国将遵守世贸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根据该协议,以下四项投资措施将受到严格禁止:第一,当地含量要求,即要求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最终产品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零部件是从我国当地买或者是当地生产的;第二,贸易平衡要求,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为进口而支出的外汇,不得超过该企业出口额的一定比例;第三,出口业绩要求,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出口一定比例的产品,第四,进口用汇限制,即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创收外汇的数量,限制用生产所需的进口用汇。


更完整的经营链条

  根据《中美WTO协议》,自中国加入WTO之日起,外国公司可以分销所有在中国制造的产品,加入WTO一年内,外商投资企业不但可以分销进口品。 同时,在《中美WIO协议》之信息技术产品协议中, 中国承诺在加入WTO三年内美国企业取得贸易权和分销权,这意味着在华投资的外资企业可以又不在华投资的外国企业提早两年获得贸易权和分销权。因此,在华投资的外资不但可以获得产、供、销完整统一的经营链条,而且相对于未投资的外国企业来说,取得抢占市场的先机。

   ◆更好地维护技术主权

  根据《中美WTO协议》,我国承诺取消技术转让要求,也不再以技术转让为要挟条件换取许可和进口。技术转让的任何条款和条件都由投资合作方达成而非政府干预。美国承诺美国企业出口和来华投资时,技术转让条款的谈判不再受美国政府的干预。这些条款有利于外国企业根据自己的技术的特点及投资方式自主地选择技术转让的方式和内容,从而有利于外国企业维护自己的技术主权,获得与技术转让内容相称的投资回报。

  ◆更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在这方面,加入WTO的促进作用是非常明确的,这就是世贸组织《与贸易有的知识产权协议》。该协议会促使政府加大对信息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
  
  (1)《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加强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协议采纳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9年5月达成《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华盛顿条约)的主要部分,但作了许多改进。主要包括:协议对布图设计的保护还延及到含用受保护的设计的集成电路,或含有这种集成电路的产品。布图设计的保护期为自首次商业性应用或提出注册申请之日起,不少于10年。这个协议有利于半导体行业的跨国公司加大到华的投资力度,他们在世贸组织的框架下既可大胆投资高技术、高收益项目,又不必担心集成电路设计被仿制。因为在集成电路设计技术升级速度越来越快的今天,10年期限足以保护领先者对落后者的技术差距不被,除非落后者独出心裁。

  (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加强了专利的保护。协议规定专利不仅包括产品专利,还包括工艺(方法发明)专利。这一条款对于我国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来说,他们将很难再通过依靠逆向工程来模仿、追赶甚至超越外商,而必须另僻溪径,显然这是极其困难的。然而,对于外商来说,由于不必担心产品被拆开、技术被盗取,他们就可以放心地投资于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

  ◆更自由的跨国经营环境

  根据中美WTO协议,我国遵守世贸组织《信息技术协议》,并取消该协议所覆盖的所有产品的关税。关税消减自加入WTO起开始,到2003年1月1日把该协议所覆盖的2/3的产品平均关税从目前的13%消减至0,到2005年1月1日全部取消余下产品的关税。“加入WTO”后取消所有信息技术产品配额。这表明来华投资的企业为提高产品竞争力,完全可以在全球范围内采购信息技术产品,这十分有利于利用我国廉价劳动力的跨国企业,他们显然会增加对华的直接投资。

  ◆更广阔的国内市场

  加入WTO后,对于争夺全球市场的跨国公司来说,中国庞大而讯速发展的市场是必争之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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