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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改革第二战役打响 区域市场“冒险”启动

2003-06-18 00:00关键词:电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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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市场进一步推进是解决电力问题的最后机会 

  电监会副主席邵秉仁曾公开表示,要解决部分地区电力供应紧张问题,就要尽快打破“分省平衡”、“地方保护”的格局。 

  继电监会决定在华东地区进行区域电力市场试点之后,6月11日再次传出消息,电监会又将东北地区列为区域电力市场试点之一。在监管层看来,正是缺电的严峻形势逼着改革加速进行。建设区域电力市场的目的,是通过市场方式,调整电力供求关系。 

  “试点首选华东这个非常缺电的地区,是要冒一定风险的,这也说明了改革的迫切程度。”一位业内人士这样评价。 

  华东、东北试验田 

  中国的电力体制一直是“强省弱区”的架构,跨省电力公司大多是原国家电力公司的分公司,自主能力差,形同虚设,而各省公司却都是独立法人。可以说,中国只有省级电力市场,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区域电力市场,更没有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建立区域电力市场的难度远大于建立省级电力市场。”一位电力专家坦言。 

  而且,世界各国的电力体制改革,多是在供大于求或供求平衡的条件下进行的,而中国的电力改革却是在缺电的局面下推进,加上沉积问题,改革注定是很艰难的。对此,电监会市场监管部主任谢振华指出,开展电力市场试点,就是要探索适应各种供需环境的电力竞争方式,电力市场的运行机制必须能适应供不应求的环境,也能适应供大于求及供需平衡的环境。 

  此前,电监会宣称的区域电力市场试点有三个:华东、东北和川渝。之所以选定华东、东北先行一步,用电监会有关负责人的话说,是因为华东、东北“有许多有利因素。” 

  华东地区已基本实现了厂网分开,形成了电源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格局,电力企业产权结构比较清晰,组织结构比较规范。另外,华东电网网架结构较强,省间电网联系紧密,近年来大范围的电能交换比较活跃。而东北电网是我国最早形成的跨省统一电网,长期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度、统一核算和统一管理,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跨省主网架。而且,东北三省综合销售电价水平比较接近,有利于新电价机制的形成。 

  其实,电监会选定在华东、东北地区试点,是为改革挑选了比较稳妥安全的环境。谢振华表示,追求“稳妥”,不仅是考虑到电力工业的重要性,也是考虑到电力市场建设的复杂性。第一点很好理解,就是要保证电力供应,第二点则含义丰富,涉及到重新平衡各方利益的问题,自然是困难重重。什么拖延了区域电网公司的组建? 

  电网是电力市场的载体,“分网”就是一种市场划分,“分网竞争”的关键在于区域电力市场的形成,为市场竞争提供一个公平交易的平台。它可以将电力改革由“竞价上网”延伸到“竞价销售”的深度。 

  按照计划,华东区域电力市场试点方案的审定将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2004年开始试运行。这其实也给华东电网公司的成立确定了时间表。而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试运行的时间同样锁定在2004年1月,东北区域电网公司的组建被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由此看来,东北区域电网公司将是国家电网公司中率先亮相的区域电网公司。尽管如此,这已经比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今年4月完成区域电网公司组建的计划大大推迟了。 

  国家电网公司日前透露,省级、跨区域和全国三级电力市场的改革将起步。 

  新成立的国家电网公司将从今年起,按照维护出资人权益、兼顾各方利益,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的原则,陆续分别组建华北、东北、华东、华中和西北5大跨区域电网公司和各省级电网公司,今年的重点是组建区域电网公司。 

  区域电网公司将作为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享有独立法人地位,承担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负责经营和管理区域电网,管理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省级电网公司作为区域电网公司的分公司或子公司,承担开放市场、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的责任。 

  而区域电网公司的组建被大大推迟,最大的障碍也在于此。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设想,区域电网公司将成为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业内认为,成立控股子公司的可能性不大),这就为下一步省级公司的成立设置了障碍,因为省级公司都希望成为区域公司的子公司而非设计中的分公司,以拥有更多的自主权。 

  复杂而敏感的“省间壁垒” 

  除了体制障碍,区域电力市场还要解决“省间壁垒”难题。其中,区域内的利益格局再调整就很令人头痛。 

  “电力工业‘省为实体’的改革已‘走样’为省为壁垒,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出现很大障碍。”这已经成为许多业内人士的共识。“建立区域市场阻力超出预计”,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一位人士坦言,“省间壁垒”复杂而敏感,冲破它谈何容易。 

  比如,发电成本低的省份将占领区域内其他发电成本高的省的市场份额,而该省的购电商将不得不以较高的价格从市场上购电。而电价低的省也认为自己吃亏了,因为输送到省外的电价不能高于受电省的电价。受电省的心态则更复杂,如果缺电,且外来电价不高,就欢迎外来电;但假如外来电直接减少了本地发电,自己必须承担搁置成本,就不欢迎外来电了。再加上就业、税收等一系列问题,电价再便宜,交易的阻力也很大。 

  亚太经合组织研究认为,电网互联和市场交易政策是至关重要的,如果互联涉及3个以上经济体,缺乏一个共同的政策将可能产生负面影响。而对于中国建立区域电力市场而言,又岂止是3个相邻的“经济体”那么简单。 

  业内专家指出,中国目前的电力体制改革,将政府职能和企业职能分开,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在改革完成之前,行业监管职能和地方保护的角色冲突仍将存在。不管变革政策的权威有多大,这种抵制,可能推迟政策的实施或扭曲政策的宗旨,甚至达到使改革完全无效的地步。 

  无奈的“一步分做两步走” 

  消除“省间壁垒”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区域电网的市场化程度。这里最有效的措施应该是在组建区域电网公司时让地方政府参股,由此地方政府对地方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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