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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跨流域泵站电费省财政支付

2003-07-31 00:00关键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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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排涝电费回收“老大难”的问题,7月15日,湖北省政府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现场办公会,明确指出,各地要严格执行水费电费政策,跨流域泵站的电费由省财政从专项资金中支付。

    据介绍,入夏以来,湖北省大部分地区遭受特大暴雨袭击,外汛内涝形势较为严峻。为此,省电力公司紧急发出传真,要求各地市供电部门迅速统计本地排涝泵站供电负荷,即使在夏季用电负荷高峰时期,必须确保排涝电力供应。同时,省电力公司要求各地市供电部门开展排涝电价自查自纠,严格执行有关电价政策,加强用电管理,保证设备出力。同时调度、生产、抢修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保证全省排涝供电落到实处。

    湖北省副省长刘友凡强调,排涝是当前的首要工作,各部门一定要顾全大局,形成合力,全力支持排涝保增收。在排涝中要做到“四个保障”:资金保障、供电保障、设备保障和安全保障。要加强排涝电价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电价政策,同时实行排涝电价举报监督制。

    省政府决定,由物价、监察、电力等部门组成3个工作组,深入到重灾区进行明察暗访,凡有擅自加价、违反价格政策的,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跨流域泵站的电费由省财政从专项资金中支付;正常排涝的费用,按税费改革后的规定收取,不得因大灾年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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