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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严格管理招投标

2003-08-08 00:00关键词:电网南方电网招投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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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近日成立了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及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而按照该公司刚刚制定的《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系统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有望纳入一个严密的监管体系之中。   
   据了解,《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含附件《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计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并经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司本部直管的电力建设工程、小型基建工程、技改项目、科技项目、非工程性物资设备和办公用品采购等所有招标项目的管理工作,以及分公司单项费用在500万元及以上大修、技改项目的勘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咨询和服务、工程施工承包、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管理工作,都必须纳入《办法》确立的监管体系之中。   
   按照规定,该公司的招标活动将坚持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的原则,即推荐或者筛选入围投标单位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定标工作;评标人员不得参与推荐、定标工作;定标人员不得参与推荐、评标工作。特殊情况需要参与推荐、评标、定标中两项工作的,须经委员会批准,必须接受公司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重大招标项目须接受国家监督机构的监督。   
   在招标管理中,基本建设工程、小型基建工程、技改、科技及非工程性物资设备和办公用品采购等项目原则上均要求通过招标选择合作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科研等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非生产性购置,单项合同估算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五)单项合同估算低于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为此规定了非常严肃的工作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和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强制招标人委托指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活动。   
   同时,投标人不得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串通投标,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并取消其今后三年内投标资格。投标人不得以行贿手段或者其他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否则该投标人的中标作无效处理,并取消其今后三年内投标资格。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向他人转让。   
   另外,办法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得担任资格预审小组或评标小组成员,包括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亲属直接或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或者进行与本投标有关的代理等活动时,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招标活动公平、公开、公正进行的等情形。   
   办法还对所有参与招标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包括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小组等)提出了不得有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通过招标而发包,或以分解项目、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等10多种行为。凡违反招标工作纪律的,提交纪检和监察部门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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