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综合正文

电监会出台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意见

2003-08-13 00:00关键词:电厂发电厂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电力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21号)精神,规范电力市场秩序,保证电力供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发挥现有电力设施的生产能力,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近日出台《关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意见》,提出了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原则,明确了范围、依据和内容。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原则是:公平、公正、依法、透明;保证电网及并网发电机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电网与电厂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电网和电厂运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通报有关情况。运行管理由省级及以上电网经营企业会同并网电厂进行。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范围包括:与省级及以上电网并网(联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并入各省级及以上电网所属地区电网的自备电厂和公用电厂的发电机组。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依据有三个方面:一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下达的技术规定、标准,电网调度规程,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安全性评价、安全检查以及事故调查提出的反事故措施等。二是电网商并网电厂制定的发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的季(月)电压控制曲线(含修改)或考核电压检测点的电压及机组无功出力(含修改)、日发电负荷计划曲线(含修改)。三是电网调度机构的电能量计量系统或能量管理系统(EMS)采集的实时数据和当班调度员的值班录音记录。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内容主要有:安全管理、运行管理、检修管理、技术管理、技术监督、运行管理考核和考核监管等内容。
    
     《意见》明确,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考核由电力监管机构实施监管。考核和奖励的情况应定期公布,由省级及以上电网经营企业定期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省级及以上电网经营企业应根据本《意见》,结合本网实际,会同发电企业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核备后执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