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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村水电放宽准入条件 具体规划已出台

2003-10-14 09:13关键词:湖南农村水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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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我省放宽农村水电准入条件,鼓励个人(包括国家公务人员)、集体和各类经济主体、外商投资开发农村水电项目。近日,省政府还出台了具体规划:“十五”期间,计划投资50亿元,新建发电装机70万千瓦;“十一五”期间,计划投资60亿元,新建发电装机100万千瓦。到2010年,新建发电装机170万千瓦,使农村水电装机容量达到470万千瓦,170万农户实现小水电代燃料。 

  我省水能资源丰富,理论蕴藏量1570万千瓦,技术可开发量1323万千瓦,已开发630万千瓦,开发潜力仍然巨大。为加快农村水电开发,省政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简化项目审批手续,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已经省政府审定的流域开发规划的项目视同批准立项,项目业主可据此开展可行性研究和对外招商等工作。水电站项目中,单机2000千瓦以上的由省一级审批,单机2000千瓦以下的按审批权限由市(州)、县(市、区)组织审批。允许有资质的单位进入农村水电设计和建设领域,变封闭式开发为开放式开发,切实转变农村水电开发机制。省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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