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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印发《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2003-11-19 00:00关键词:电网国家电网电网公司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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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查通过,10月27日,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电网生〔2003〕426号文,印发了《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该《规程》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强制性标准。
 《规程》在总则中说,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通过对人身、电网、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特制定本规程。事故调查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做到事故性质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事故统计报告要及时、如实、准确、完整;事故统计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权反映。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直属企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上述企业领导的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本规程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其事故(障碍)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 《规程》分为以下几项内容:1、总则。2、事故(障碍):2.1人身事故;2.2电网事故;2.3设备事故;2.4事故归属。3、事故调查:3.1即时报告;3.2调
查组织;3.3调查程序;3.4事故调查报告书。4、统计报告:4.1事故报告;4.2月度报告、报表;4.3季度报告;4.4年度报告;4.5填报及审批。5、安全考核:
5.1考核项目、5.2安全记录。附表。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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