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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出台电力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2003-12-03 00:00关键词:电网南方电网电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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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近日出台了《电力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规定,未纳入电力发展规划的电源项目,原则上不予并网,未纳入电力发展规划的输变电工程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建设。

据了解,电力发展规划由政府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委托电网公司组织进行,它包括电源规划和电网规划。《办法》要求电力发展规划的编制坚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电力发展规划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重视电力市场和负荷特性研究工作;电力发展规划编制的年限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相一致。《办法》规定,各子公司应按要求将电力发展规划上报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对各子公司上报的电力发展规划及时组织评审,并将评审意见纳入南方电网电力发展规划。电力发展规划实行动态管理,五年计划应根据上一年电力工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每年调整一次,中期规划一般每三年修订一次,长期规划一般每五年修订一次。系统有重大变化时应及时修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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