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综合正文

湖北省从4月起实行分时电价

2004-02-16 00:00关键词:分时电价湖北省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主要针对工商业用电大户居民可自愿参加
●高峰电价是平段电价180%低谷电价是平段电价48%

昨日,记者从省物价部门获悉,酝酿已久的湖北省分时电价”方案出炉,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要求,我省的“分时电价”将自2004年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据了解,我省电力供应多年来一直存在高峰时段电力不足和季节性缺电的问题。由于空调降温负荷猛增,夏季便面临高峰时段用电不足。进入冬季,不仅取暖负荷攀升,加上水电枯水、火电缺煤,发电缺电形势严峻。

按照不影响电价总水平、有利于调节和平衡丰枯季节电力供应的原则,湖北拟订了这套“分时电价”实施方案,今年元月底正式得到国家发改委的批复。

分时电价方案,划分为“销售环节分时电价”和“上网环节的分时电价”两大环节来进行。电价变化主要对工商业用电大户、发电企业影响较大。居民用电也可进行峰谷分时电价试点,但主要采取自愿参加的方式。

分时电价详细方案:

销售环节的分时电价,分峰谷电价与季节性电价两类。峰谷电价分成峰、平、谷三个具体时段,即高峰段(每天的10:00~12:00与18:00~22:00,共6个小时);平段(即每日的8:00~10:00、12:00~18:00、22:00~24:00,共10个小时);低谷段(每天的0:00~8:00,共8个小时)。

其中峰谷分时电价的平段电价将以国家发改委批准的现行销售电价表中的电价为基础电价,高峰电价将是平段电价的180%,低谷电价则为平段电价的48%,峰谷比例为3.75倍。执行范围主要是:我省电网内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非普工业用电、商业用电和大工业用电用户。

季节性电价的执行时期为每年的1月1日~31日和12月1日~31日,执行范围是:除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排灌用电以外的所有电量。执行的标准为:实行分时电价的用户以对应的分时电价为基准,不实行分时电价的用户以国家发改委批准的省现行销售电价表中的分类电度电价为基准,每度电上浮0.5分。

上网环节的分时电价,针对的是发电企业,高峰电价为平段电价的113%,以鼓励电厂在高峰时段多发电。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分时电价查看更多>湖北省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