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会办公厅日前印发了电监会2004年立法工作计划。
据悉,列入计划的立法项目共12件,均为基本的或者急需的并且条件成熟的项目,包括新制定9件、修订3件,力争在2004年内出台或提请主席办公会议审议起草。具体为:
一、行政法规类(4件)
1.制定电力监管条例(已于2003年11月14日报请国务院审查)。
2.修订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3.修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4.修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二、规章类(8件)
1.制定发电业务许可证管理办法、输电业务许可证管理办法、供电业务许可证管理办法,待《电力监管条例》出台后即出台。
2.制定电价监管办法。
3.制定电力辅助服务费用管理办法。
4.制定输配电成本规则。
5.制定电力安全监管办法。
6.制定电力争议调解办法。
此外,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的要求,制定电力监管行政许可受理与审查工作规定、一个窗口对外的办法、听取第三人意见和申请人陈述申辩的规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电力监管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实施许可责任规定等;根据电力监管工作的需要,研究制定输配电企业成本规则、电力财务监管办法等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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