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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2004年川电东送输电计划方案

2004-04-07 00:00关键词:电网输电国家电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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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9日,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电网计〔2004〕113号文发出通知,下达了2004年川电东送输电计划方案。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加强协调与沟通。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跨区电能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尽快签订购售电及输电合同,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完成今年跨区送电计划任务。同时,要视市场需求情况,积极组织各种短期和实时电力电量交易,充分发挥联网线调剂电力余缺的作用,促进区域间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输电计划方案指出,2004年汛期,通过葛沪直流系统,计划安排川电东送华东电量16.5亿千瓦时,最大电力50万千瓦(按华东落地侧关口计量)。 

       2004年6月份,川电东送送电日典型电力曲线安排高峰、低谷两个时段,高峰、低谷时段的电力分别为当日最大电力的100%、70%。高峰时段为8时~22时14个小时;低谷时段为0时~8时、22时~24时10个小时。 

       2004年7~10月份,川电东送送电日典型电力曲线为一条直线。 

       输电计划方案要求计划执行中,要结合电网实际运行情况,进一步优化调度,充分发挥输电通道的能力。 

       输电计划方案指出,为促进川电外送,同时考虑华东地区目前平均购电电价实际水平,经充分协商一致,2004年适当提高送电电厂上网电价和送电省公司输电电价,国家电网公司输电电价维持不变。具体电价水平由有关各方在合同中按协商结果予以明确。 

2004年分月送受电计划见下表:单位:万千瓦、亿千瓦时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高峰电力 0  0  0  0  0  50  50  50  50  50  0  0 
电量   0  0  0  0  2.90 3.45 3.45 3.35 3.35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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