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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只能上调不能下降?

2004-06-21 00:00关键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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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思想之鲁宁专栏

  与电价要涨的理由相类似,城市公交车票、自来水费、管道煤气气价、有线电视收费也在轮番上调。由于这类供应商同属垄断性经营,它们的调价理由虽说冠冕堂皇,却一样难以让人信服。

  才说民用电不调价,不过两周光景就变了调。17日央视《经济信息联播》报道,国家发改委已同意北京、天津、浙江等7省市调高民用电电价。估计此口子一开,还会有其它省市相继跟随调价。

  强调民用电调价必要性的理由有两条:一条是前几年国内电网扩容改造贷款7000亿元,供电企业资产负债率太高……再一条是电煤价格持续上涨导致发电企业成本攀升,要保护发电企业生产积极性。除了上述两条“刚性”理由,考虑到24个省区闹电荒,调高民用电价格还有缓解电力短缺之用意,且调控手段是借用价格杠杆,乍一看还是蛮“市场化”的。

  从央视公布的调幅看,每度电也就调高几分钱。倘若上述调价理由果真成立,由百姓承受一点宏观调控的成本倒也无可厚非。

  问题是全部电力消费中,民用电只占总量的10%不到,像浙江那样的工业经济大省,则只占到不足5%。即便此举确能缓解电力短缺之急,那么其所能“缓解”的实际贡献率至多也不超过1/10。

  问题还在于高度垄断条件下,供电与发电企业的实际成本构成永远是一笔模糊账,不消说外人,就是它们自己恐怕都扯不清楚。国家发改委明言北京等7省市在正式调价前要履行听证会程序,可若“底账”本身是糊涂且自说自话的,听证会于调价无非是多了一道手续。

  如果说利用价格杠杆调高民用电电价为调控之必须,由百姓承担部分调控成本为必要,那么,早几年全国性电力过剩时,怎未闻调低电价之举措出台,也让百姓分享一下电价降低之实惠?

  供电和发电两个环节的垄断一日不破,就不可能形成由供求关系决定的电力价格市场定价机制。而只要电价市场定的机制一日不建立,百姓总是一回回承担调高电价之成本,却无从享受调低电价之实惠。君不见,这20多年间,不管电多电少,电价总是只闻涨而未见降么?

  还有个已呈趋势且尚显“隐性”的问题不能不加以挑明:与电价要涨的理由相类似,城市公交车票、自来水费、管道煤气气价、有线电视收费也在轮番上调。由于这类供应商同属垄断性经营,它们的调价理由虽说冠冕堂皇,却一样难以让人信服。市场垄断不仅表现为垄断市场供给,还垄断市场话语权。此时,即便推行调价听证制度,无非是个“形式民主”罢了。

  中国的百姓最讲理,对市场经济的承受力远比有些人估计的要高。民用电价上调如箭在弦上不得不发,百姓除了继续承担调控成本别无选择。但百姓有权利要求政府在调高电价的同时,抓紧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对于其它垄断经营部门,百姓的要求也相同。要不然,面对强大的各种垄断性供给,百姓始终难以明明白白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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