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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四省电价上调新疆电价暂不调

2004-07-02 00:00关键词:新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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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日,国家发改委就西北四省区的电价做出了调整,新调整的电价为,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电网的销售电价(含税)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013元、0.019元、0.024元和0.02元。此外,通知还对电厂的上网电价做出了调整。  


  29日,记者从自治区计划委员会能源价格处获悉,我区电价暂不调整,依然保持2002年底调整后的居民用电价格0.419元/千瓦时,工业用电0.364元/千瓦时,商业用电0.54元/千瓦时,农业灌溉用电0.191元/千瓦时的执行标准。  


  5月初,国家发改委就电价水平做出调整,调整幅度按全国平均每千瓦时提高1.4分钱,并取消地方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  


  据悉,按照此要求,北京、上海、江苏、福建、云南、贵州等地已经调高了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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