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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电厂上网电价作出调整

2004-08-11 00:00关键词:电厂上网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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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日报讯 (通讯员吴佳记者吴幼祥)昨日,浙江省物价部门出台《关于调整资源综合利用电厂上网电价等事项的通知》,决定适当调整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的上网电价。

  鉴于浙江省供用电形势,暂停执行上网峰谷电价政策,即不论峰、谷时段,电厂的上网电量均按平均上网电价结算,调整后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含税平均上网电价为:凡机组投产时间段单一的电 
厂的上网电价,直接按1999年底以前每千瓦时0.517元,2000年及以后按每千瓦时0.537元的价格执行;对拥有不同投产时间段机组的电厂的上网电价按照省物价局、原省计经委、省电力局《关于地方公用电厂上网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确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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