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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部分行业电价每度上涨6分

2004-08-12 00:00关键词:甘肃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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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甘肃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实际对非居民、商业、非普工业、大工业用电分别在2004年6月的电价水平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6分、5分、6分和1.3分。新电价标准从2004年7月2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居民、农业等用电不涨价  


  据了解,此次电价调整中,我省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农业排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均不做调整。农村中小学用电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农业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电统一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省内非居民(除居民普通照明用电且不属于商业用电)、商业、非工业(机关单位、电话等用电)、普通工业(从事工业生产或维修用电)用电电价在2004年6月的电价水平上每千瓦时分别提高6分钱、5分钱、6分钱、6分钱,大工业用电(除普通工业外并包括高耗能企业用电)每度电价提高1.3分钱。  


  七家特困企业电价暂不涨  


  为减轻我省内特困企业的电费负担,本次调价对西北铁合金厂、白银公司(不含白银铝厂)、兰州炭素厂、兰州维尼纶厂、蓝新炭化硅厂、甘肃铝厂、陇西铝厂生产用电暂不调整。这七家企业仍按照2004年6月的实际电价水平执行。为了更加合理的利用碧口地区的水电资源,对碧口小区高耗能企业生产用电继续实行丰、枯电价。碧口丰水期为每年5~10月,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63元,其余时间为枯水期,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11元。不分用电高、低峰期,均执行单一制电价。  


  规范化肥生产企业电价  


  据介绍,此次电价调价中,对化肥生产企业用电价格作了进一步规范,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千瓦)以下的化肥企业统一执行非普工业电价。容量在315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化肥生产企业用电,今后不再划分主副产品用电类别,统一按大工业电价中“合成氨”一栏电价标准执行。金昌化工总厂2004年生产用电价格仍按2003年电价水平执行,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该通知中的“合成氨”用电价格。  


  六类高耗能行业试行差别电价  


  在此次电价调整中,将运用价格杠杆,制止部分高耗能产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对我省的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六类行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实行差别电价。  


  兰州工业年增成本近5亿  


  记者在兰州市经济委员会了解到,今年年初开始,国家全面调整电价,同时取消了对高耗能性企业电价的优惠。经有关部门测算,由于此次电价上调,兰州市工业年增加电费成本4.57亿元。对兰州市工业企业造成了不小的压力,兰州市高耗能企业和一般加工企业将面临一个严峻的考验,如何降低成本成了绝大多数企业首当其冲要考虑的问题。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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