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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自9月1日起调整电价

2004-08-25 00:00关键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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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发改委疏导电网电价矛盾文件精神,陕西省物价局近日发出通知,陕西电网电价自9月1日起执行新的规定。 

  通知要求,适当提高电网销售电价,规范上网电价。各类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提高1.3分,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价格暂不调整。峰谷分时电价、趸售电价和农村分类综合电  
价作相应调整;核定新投产机组的上网电价,适当降低渭河发电有限公司和国华神木发电有限公司现行上网电价,规范计价利用小时和超发电价,适当调整、归并现有已核价电厂的上网电价。此次销售电价调整安排的农网改造还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45分,西北电网公司新增电网投资还本付息加价每千瓦时0.2分。 

  通知还规定,为了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材等6个高耗能行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类和鼓励类企业试行一年差别电价;对单系列合成氨生产能力为30万吨以下的化肥企业生产用电,一律免征农网还贷基金,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一律执行优待电价,农业经济作物、养殖业、口粮加工用电一律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对自备电厂征收三峡基金每千瓦时4厘、农网还贷基金每千瓦时2分、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每千瓦时6厘等政府性基金和附加,同时自备电厂要向电网公司交纳系统备用费。 

  通知指出,高校学生公寓、食堂、浴室以及农村中小学宿舍和教学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电价调整后,提价收入用于电力建设。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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