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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采取措施力戒电力建设无序开发

2004-12-29 00:00关键词:电力四川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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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电力项目盲目建设、抢占资源、争夺项目等倾向性问题,四川省政府近期出台实施了电源开发权管理制度,对电源资源开发实行行政许可和有偿取得制度,力戒“跑马圈地”,一哄而上,保证电力建设科学有序进行。

    四川是全国水电资源大省,可开发量居全国第一,金沙江、雅砻江和大渡河三条大河资源量大且相对集中,干流梯级电站规模多达100万千瓦以上,个别为1000万千瓦级的巨型电站,是全国乃至世界少有的水电资源“富矿”,在我国规划的十二大水电基地中分别排名第一、三、五位。

    据四川省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电力供需矛盾出现后,各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对电力项目的投资热情高涨,电力建设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个别地方不严格按政府批准的规划建设,资源没有合理利用;一些投资主体争夺项目,个别投资商有抢占资源的倾向;个别项目没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影响了工程正常进行。

    四川省明确由省级人民政府对电源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电源开发权作为电力市场的准入条件,实行行政许可管理,未取得电源开发权的,不得擅自委托设计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设计单位亦不得擅自接受勘测设计委托,否则提交的勘测设计成果不予审查(或转报)。未按规定取得电源开发权擅自开工建设的,发展计划部门不安排新开工计划和投产计划,电网经营企业不安排接入系统,省经贸委不安排电力上网销售,物价部门不安排电价测算和审批(或转报审批)。

    同时,四川省对电源开发权实行有偿取得制度。电源开发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包括电源开发权使用费以及由政府出资进行勘察设计形成的勘察设计权价款。电源开发权有偿取得的收入属国家所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四川省还对电源开发权实行分级管理。主要河流上开发水电项目或非主要河流上开发水电项目装机容量大于2.5万千瓦(含)的,由省发展改革委办理电源开发权行政许可事项。开发火电项目的,统一由省发展改革委办理电源开发权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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