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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万千瓦发电设备合同如何处置

2005-01-07 00:00关键词:发电设备发电设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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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号文下发以后,发电设备企业立即对已签订的电站设备合同进行了紧急清理。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发电设备中心主任徐英男于2004年12月底透露,12家大型发电设备制造企业初步统计出不符合国家审批程序的电站项目主机合同(以发电机为准)共计6162万千瓦,其中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2038万千瓦,东方电气集团公司1300万千瓦,上海电气电站集团2406万千瓦,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418万千瓦。这些合同除北重的含有30万千瓦以下机组外,其余三大动力集团所签订的合同都是30万千瓦或60万千瓦机组。如何处置这些合同就成了发电设备企业和电站建设公司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设备制造企业形成共识

    目前各主要发电设备生产企业已经对所签合同形成共识,即凡是符合国家审批程序开工的电源项目,便视同国家规划项目,企业一定保质、保量、按时交货,确保这些电站项目顺利实施,如期发电。哈尔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姚金龙表示,他们在2005年的生产预安排中,按先后顺序,优先安排国家已经批准的开工项目,其次安排国家批准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最后适当安排五大发电公司资金状况较好的项目。

    我国电力建设项目一直存在着签订发电设备合同在先,审批在后的情况。以哈动力来说,2004年的计划安排只有一半是审批手续完备的项目,另外一半则随着审批程序的进展陆续开工。这里边就蕴涵着一定的风险。一旦有些项目不能得到批准,必将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损失。

    急刹车的风险

    国电动力经济研究中心总经济师胡兆光指出,电站建设项目的调控是一件很棘手的事情。倘若要让已经上马的项目立即停下来,银行的贷款马上就变成了呆账、坏账;如果继续投下去,那么项目建成以后风险更大。

    胡兆光说,这件事情不能太急,更不能搞一刀切,要慢慢引导。他提出的思路是,依照项目进展程度,分别处置。对那些没有任何手续,又刚刚开始建设,前期投入不多的项目,可令其停止建设;而对于建设得已经差不多的项目,尽管手续不够完备,也应让其补办手续,尽快建成投产。

    经过长期研究,胡兆光发现,电力消耗与国民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高的关联度。国民经济发展快,电力建设也快,反之亦然。但是国民经济发展周期与电力建设周期是不同的。国民经济发展周期是起伏式的,像正弦波,一般是9年。而电厂建设周期为4年左右,大约为国民经济周期的一半。由于电力建设比经济发展慢半拍,所以经济发展处于高峰期时,电力供给就显得不足,电力建设达到高峰。待电厂建成以后,国民经济发展则处于低谷,又会形成电力供给过剩。由于电力的特点是发、输、配、用同时完成,因此多余的生产能力就造成了浪费。

    胡兆光因此建议,加强电力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协调性,电厂建设要搞好规划,提高预见性。尽管这项工作比较复杂,但一定要做好。

    电力建设要平稳进行

    胡兆光的观点与发电设备生产企业的愿望不谋而合。上电集团副总裁顾伟说,集团各制造厂的实际生产能力只有1000万千瓦,2004年发电设备产量超过1400万千瓦,2005年计划安排2000万千瓦。为满足供货要求,主要设备均在超负荷运转,2005、2006两年的集中交货已使企业不堪重负。

    顾伟希望国家尽快推出有效、合理的电力建设方案,全国年装机不能超过5000万千瓦,以形成平稳、持续的电力市场,同时减轻发电设备行业不堪重负的压力。

    许多发电设备制造企业都希望国家重新恢复3~5年电力建设预安排计划,以使设备制造企业能够做到提早安排,滚动发展。他们同时希望国家在规划电力建设项目时,不仅要有均衡的项目数量,而且要有适当的开工和投产进度,以便发电设备制造企业能够更加充分地调动和使用社会资源,安排合理的制造周期,保证按期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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