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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20 00:00关键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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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对未经环评就开工的项目,环保部门最高罚款额度为20万元人民币。请问,这对动辄几千万元、几亿元的项目能起到什么警戒作用?
潘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如果存在以下两种情况,环保部门可以对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种情况是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逾期不补办手续的,第二种情况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
相对于投资几千万元、几亿元的项目来说,最高20万元的罚款确实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在罚款的同时,要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江苏铁本未取得环保部门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即开工建设,相关责任人已受到严肃处理,就是前车之鉴。
国外有些国家对违反环评法的企业课以重罚直至倒闭,对个人判刑。因此,在这些国家一般环评不用政府去督查,企业自己就非常重视。
《新京报》:请问在近期将会对哪些重大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公众听证?
潘岳:多年来,我国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积极推进公众参与,探索重大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听证会的形式、内容、程序等规程。“加强公众参与”将作为今年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审批工作的重点内容,以促进环境决策民主化过程。近期总局将选1- 2个群众普遍关心的典型项目举行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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