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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火电厂年内要建脱硫项目

2005-03-31 00:00关键词:电厂火电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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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日,记者从四川国际水电电力脱硫脱硝设备博览会上了解到,国家环保总局要求,所有重点火电厂在今年底以前必须完成脱硫项目的主体工程建设,否则将予以关闭。
    
         

  由于国内电力需求的不断增长,火电装机容量不断扩大,所排放的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不仅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而且造成大量土地出现严重的酸雨污染,仅03年这两种有害物的排放量就超过1700万吨,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1100多亿元。因此国家环保总局要求,今年底以前重点火电厂必须完成脱硫项目建设,不能按期完成的将停止生产,所在地区的新建和改、扩建火电项目也停止审批。对脱销项目,必须纳入建设规划。据悉,目前全国至少有2亿千瓦的机组容量需要建设脱硝系统,这无疑给脱销系统的生产企业提供了巨大的市场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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