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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煤电市场体系需坚守协商定价原则

2005-04-28 00:00关键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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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刘镇秋日前表示,煤电联动政策已经制定完毕,将于5月上旬出台。根据煤电联动方案,居民电价、农业电价、中小化肥电价此次不会调整,调整对象主要是针对工业用电和一些限制性用电。据悉,此次调整的电价大致是每度提高0.0213元。

  4月21日,华润集团旗下华润电力(0836.HK)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王帅廷透露,公司已接获通知,旗下的江苏电厂将会在5月1日实施煤电联动。华润在广东、浙江、河北、河南等电厂亦会在5月份实施,但电价上涨幅度并不相同,实施日期有待确定。

  由于煤电油运形势持续紧张,煤炭依然是社会各界密切关注的重点行业。从国家发改委有关政策与2005年度的煤炭订货会可以看出,国家有关部门将落实中央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更加注重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本报特邀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副理事长武承厚撰文,对我国煤炭价格与市场体系建设等有关问题发表看法。武承厚认为,煤电供需双方要坚持协商定价原则,不能单纯从价格入手。他进而分析了煤电价格联动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并对建立煤炭市场体系提出构想。

  定价原则是协商机制政府干预为临时举措

  在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中,有三点值得注意:一是对电煤供应实施价格杠杆,电煤价格不分重点合同内外,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二是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三是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适时予以干预。这既是国家2004年解决电煤供应的措施,也是今后一个时期协调电煤供应的基本框架。

  2004年12月6日,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做好2005年度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旨在调节我国现阶段的煤炭供应紧张。该文件也有三点值得注意:一是煤炭订货会名称改为"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体现铁路尚未走向市场,运输需由国家协调;二是进一步落实国办文件精神,坚持供需双方协商定价;三是电煤价格的底线以2004年9月底的实际结算价为基础,在8%的幅度内,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体现政府在电煤价格上的政策调控。

  尽管2004年下半年部分煤炭主产地出现煤价大幅波动,政府提前实行了临时性电煤价格干预,但是纵观国家2004年出台的各项煤炭价格政策,始终坚持供需双方协商定价的原则。我们相信2005年,国家对电煤价格的行政干预也将坚持:对已签订的供需双方已协商定价的《煤炭买卖合同》,尊重双方的协商价格;对"有量无价"的《煤炭买卖合同》,也将按照"2005年度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指导价,按照《合同法》监督执行。

  煤电症结在于改革不同步冶金用煤有参照价值

  煤电价格联动源于煤电价格之争。电是二次能源,影响着75%的工业企业。按照比价原则,国家应当采取措施控制下游产品(电价)涨价幅度低于上游产品(煤炭)涨价幅度,使他们之间的比价趋于合理,而不是上游产品涨价后下游产品也轮番涨价。电力作为煤炭的下游行业,应当先于煤炭进入市场。

  煤电价格之争是表面现象,其症结在于煤炭先于电力行业进入市场。煤炭行业是在煤炭供大于求的情况下,被推进市场的,度过了"煤贱不如土"的艰难时期,并承担了大部分改革的成本。现在煤炭供求基本平衡,电力行业在应该走向市场的情况下,政府却要将因煤价上涨造成发电成本上涨的70%,由包括煤炭企业在内的大部分工业企业和社会来承担,这显然有失公平。电煤价格之争从根本上讲,是因为煤电两个行业改革进程不一致,煤价、电价形成的机制不同而造成的。

  早在2002年,政府取消电煤指导价,大部分煤炭实行由市场供求变化为其定价的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而部分电力用煤至今仍然实行由国家价格管理部门为其定价的计划性价格形成机制。煤炭企业经过几年市场的艰苦磨练,已经比较成熟,具有一定的应变能力。

  2004年以来,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的当数冶金用煤。为什么政府不出面干涉?原因是钢铁企业已经走入市场,对于冶金用煤的需求和价格的涨落,供需双方都有冷静的头脑,而冶金用煤的价格也没有出现大起大落。

  联动政策治标不治本负面影响有三个方面

  历史上,国家对电煤出台过指导价和参考价,但没有起到多大作用。在煤炭供大于求的情况下,煤炭行业没有得到指导价的保护。2004年煤炭供应紧张时,国家指导的参考价(电煤上涨12元/吨)也执行得不到位,出现了地区之间的不平衡,西北、东北地区价格非但没有上涨,有的还在下降。

  解决电煤供应,单纯从价格入手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煤电价格联动短期内可以缓解电煤供应矛盾,但同时不能忽视其负面效应。在电力行业未完全进入市场的条件下,这只是一个治标不治本的权宜之计。

  作为一个过渡性的、应急的、解决当前突出矛盾的措施,从酝酿开始人们就对煤电价格联动的可操作性疑虑重重。尽管煤电联动在政策上考虑非常周全,仍存在三个方面的负面影响。

  一是不利于创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市场经济本身就是"联动"经济。而这里的煤电价格"联动",更多的是一种"计划"。尽管这种计划体现了市场波动,却不能给企业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对煤炭企业而言,尽管体现了煤炭价格的恢复性上涨,但煤矿的成本负担还很重,煤炭价格依然是市场价、计划价并存,而不合理的流通环节又大大降低了煤矿的收益。从1993年至今,煤炭行业已经承担了自身改革的巨大成本负担,现在还要再为电力和其他行业的改革成本埋单,也有失公平。

  二是价格轮番上涨可能导致通货膨胀。有人称"这是一种典型的成本推动,有可能加大通货膨胀"。因煤炭价格上涨而"联动"的电价上涨,将使占中国电力消费量75%左右的工业领域(包括煤炭行业)承受大部分新增的经济负担,尤其是此次销售电价上涨还扩大到所有工商企业,由此可能引发的全社会物价(包括民用消费品)的轮番上涨,如控制不好,将加剧引发通货膨胀的潜在危险。

  三是不利于电力体制改革。根据2002年国务院下发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十五"期间将初步建立竞争、开放的电力市场,最终形成由市场定价的价格形成机制。而"联动"则回到了成本定价的老路,不利于打破垄断,甚至会助长用煤行业不加节制地浪费能源。

  联动效果需要保障措施要特别关注煤炭完全成本

  尽管煤电价格联动方案有一些不足,但作为一种旨在反映市场变动、弥补市场不足的经济政策,它的出台是当前保证电煤稳定供应的一个手段。如果保障措施得力,对缓解电煤供应的紧张有一定作用。

  价格联动的范围应是重点订货合同内的重点电厂用煤,其余均由市场来调节。同时,对因电价上涨而带来的钢铁、水泥等价格的上涨,造成煤炭的成本加大,需要国家在税费、用电成本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

  煤炭产品除了一般意义上的生产成本外,还应考虑煤炭行业的特殊性,合理确定其完全成本。煤炭产品的完全成本必须准确反映他的资源成本、生产成本和环境成本以及退出和发展成本。除此之外,还有以下因素必须考虑:

  一是由于煤炭行业长期受计划经济的束缚,国家对煤矿企业有许多该投入的没有投入,形成了"四矿"(矿业、矿山、矿工、矿城)共有的安全欠账、生产欠账、环境欠账和职工生活欠账,这些欠账理应由国家来弥补。但实际上国家弥补很少或完全由企业负担,煤矿只能把这些不能算进成本的欠账拿利润来补。

  二是还未进行税费改革的、许多不合理的税费负担也要企业拿利润来补。因此,煤炭产品价格构成应等于煤炭完全成本+特殊行业成本+国家欠账+不合理税费负担+社会平均利润等部分。这样算就不难看出,煤炭产品价格形成的空间是很小的。

  监测能源市场走势科学定位煤炭价格

  煤炭价格监测是煤电价格联动的重要保证,不能简单地、片面地理解价格监测就是对煤炭限价。

  对煤炭行业来说,各煤炭企业所获得的价格信号相对于市场变化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和片面性,企业无法及时面对市场变化做出正确反映。通过煤炭价格监测工作将各地区煤炭价格信息进行汇总,可以剔除价格信号中的个体因素,使国家宏观调控部门和行业协会能够识别价格变动中的危险信号,及时准确地实施调控政策。煤炭企业可以从煤炭价格的变动趋势中发现价格、分析价格、调整价格,提高企业经营水平。

  在实行煤炭价格监测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煤、油、气等一次能源之间的比价和国内外市场的变化,由国家权威部门适时公布,从而使煤炭价格的定位更科学合理和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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