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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加大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力度

2005-08-19 00:00关键词:电力地区电力无电地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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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为了逐步解决无电地区用电问题,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条件,经报请国务院批准,解决无电地区用电问题将作为农村电力建设的重要内容,由有关方面采取必要措施支持无电地区电力建设。

  党中央、国务院对解决无电地区用电问题高度重视,除结合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实施,通过扩大电网覆盖面解决无电地区用电问题外,还安排资金开展了“送电到乡”工程,重点解决了偏远无电地区乡政府所在地的用电问题。但受历史和自然条件的制约,在偏远山区、牧区和岛屿等地,仍有2000多万人没有解决用电问题,并严重制约著这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解决无电地区用电问题已经成为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脱贫致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内容。

  最近,为了进一步解决偏远无电地区的用电问题,国家决定,今后将逐年安排资金,支持偏远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并要求各有关方面把解决无电地区用电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支持无电地区的电力建设工作,加快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步伐。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出了具体部署:

  一是要做好无电地区电力发展和规划工作。做好无电地区电力发展和规划工作是加快无电地区电力建设的重要基础。各有关方面要在对无电地区的经济和社会状况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无电地区经济、社会和资源的特点,因地制宜地制定解决无电地区用电问题的技术方案和具体措施。原则上,对于不适宜人类生存的无电地区,应结合异地搬迁扶贫办法统一解决;对于采用电网延伸办法相对合理经济的无电地区,优先采用延伸电网的办法解决;对于其它无电地区,根据具体条件和情况分类解决。

  二是要建立和完善建设及运行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和运行管理体制,是确保无电地区电力设施长久可靠运行的关键。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和管理要实行项目法人制,建立责任制,由项目法人负责电站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承担确保电站长久可靠运行的责任。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和管理项目法人应优先选择当地电力公司,如存在困难,也可通过委托或招标方式选择有关专业公司作为项目法人。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和管理的项目法人,应具有承担电站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资金实力和技术能力。同时,各有关方面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切实解决落实好“送电到乡”工程运行管理体制,做好“送电到乡”工程验收和人员培训工作,确保“送电到乡”工程的持久可靠运行。这将作为国家安排无电地区电力建设的重要条件。

  三是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建设和维护资金。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投资由国家和地方共同筹集,运行维护费用由地方自行承担。国家承担的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投资,初步按50%考虑,并将根据中央财力和各地实际情况再进一步研究确定;地方承担的无电地区电力建设资金和电站建成后的运行维护费用缺口,由省级政府负责筹措,并作为安排电力建设资金的先决条件。无电地区建设的独立电站的销售电价,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收取电费,专项用于独立电站的运行和维护。无电地区独立电站销售电价较高、运行维护费用缺口较大的,可通过地方财政预算内资金解决,或将部分差价金额在省级电网销售电量上平摊加价解决。

  另悉,为了做好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和管理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将安排部分资金,开展无电地区电力建设的试点和示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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