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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时推进 “十五”脱硫工作收尾展望

2005-09-19 00:00关键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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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脱硫目标压力,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副司长李新民说,国家环保总局正有步骤地加快推进计划的落实。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重点火电脱硫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前,总局已经开始了推进工作,比如定期召开调度会,摸清各大污染源的治理进展,部署下一步的工作进程。在《通知》下发后,还将对建成的和新建的脱硫项目进行验收,以确保脱硫的实际效果。目前严格的验收标准已出笼。

老机组老办法

据了解,在近年建成的脱硫机组中,多数是新建机组,老机组较少。这是因为电站项目建设的周期较长,而这些机组大都是2002年以前立项的,当时还未要求新建机组实施脱硫,这给如今的脱硫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李新民说,今后新建的火电机组都必须配套脱硫设施,但仍然会排放一定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减少就寄托在老机组上了,老机组上脱硫装置将成为今后治理的关键。

李新民说,老机组的脱硫改造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资金、电价、预留场地等,有的老机组根本没有预留场地,所以要重新规划,比新建机组上脱硫装置投资要高得多。再者,脱硫建设工期在18个月左右,由于目前电力紧张的形式,不容许一些电厂停止发电。

针对上述情况,2004年1月新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实施,国家环保总局要求,2001年1月1日以前建设的火电机组不达标的,在其限期治理项目未实施前,环保部门不得审批机组所属企业的新、改、扩建火电项目;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应限产限排或关停。新标准实施之后,又辅以一系列措施如提高脱硫电厂上网电价、提高排放收费标准、重点排放行业试行排放许可证制度等。

定期调度 掌握进度

继今年2月公布“两控区”内46家尚未启动脱硫工程的电厂之后,国家环保总局相关部门一直努力采取各种措施督促此项工作的进展。根据《通知》要求,《“两控区”“十五”计划》重点火电脱硫项目必须在2005年4月30日前开工建设,在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为此,国家环保总局多次召开调度会,对部分电厂进行重点调度,并在部分地方挂牌督办。

在国家环保总局对部分电厂进行重点调度之后,华电、国电、大唐等各大电力集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脱硫进程;两控区以内的各地方也对此反响强烈,山东、广东、江苏、浙江等省分别对各省区名单内的电厂脱硫工作做了详细部署,力争完成“十五”规划。

验收确保脱硫效果

目前,一些《“两控区”“十五”计划》重点火电脱硫项目已经开始陆续建成投运,为保证脱硫设施的建设质量和正常稳定运行,《通知》要求,重点火电脱硫项目验收工作由各省环保部门组织进行,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环保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省环保部门提出验收报告,并由环保总局污控司进行核准。并且对通过验收的重点火电脱硫项目,有关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脱硫设施和烟气污染物连续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确保脱硫效率,使电厂的脱硫工作真正做到形质统一。

另外,李新民司长表示,近年来由于国家对脱硫工程的重视,短时间内脱硫公司会纷纷涌现,必将带来技术及产品质量的良莠不齐,在当前市场不稳定的情况下极易形成不良竞争。因此,还要对脱硫市场进行大力整顿,主要针对脱硫设备的质量和技术参数等方面的问题。

根据国家对空气质量的要求,二氧化硫在得到初步控制之后,便逐步开始烟气脱硝工作。据了解,由于技术的特殊性,烟气脱硝装置必须与电厂建设同步进行。近年来由于国家对脱硫脱硝的提倡,刺激了国内此方面的科技研发,目前脱硫和脱硝正在向完全国产化迈进,并且有了实用先例。这预示着脱硫脱硝设备和技术的成本将大大降低。

为有效控制“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最大限度地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国家环保总局还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火电厂脱硫工程建设,督促“十五”计划中尚未动工的重点项目开工建设。2005年年底,确保有80%以上的项目建成投产,其余项目开工建设;火电厂脱硫机组在2005年年底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2300万吨。同时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尽早组织实施控制和减排二氧化硫的经济政策,重点是将现有火电机组脱硫成本纳入上网电价、保证脱硫机组上网电量、制订发电环保折价标准、提高二氧化硫排污收费标准,鼓励多渠道加大脱硫资金投入、落实国债资金和排污费对重点脱硫工程项目的补助等政策。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超标电厂实施更加严厉的处罚,坚决限产乃至停产。据预测,通过实施新标准,2020年我国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可控制在784万吨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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