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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电力大动脉血畅其流

2005-09-19 00:00关键词:电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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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年9月15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于是,9月成为我省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多年来,在保护电力设施的主战场,保护与破坏、正义与邪恶、打击与被打击一直在较量着。

  外力破坏 电力设施很“受伤”

  现代社会,电,正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生活品。当你待在有空调设备的室内使用计算机办公或者欣赏悦目的电视画面的时候,一起突如其来的停电事故给你带来了多少不便和烦恼。你还别急,说不定这次停电故障就是由外力破坏引发的。

  一些不法之徒受利益驱使,频频将黑手伸向电力网。据省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不完全统计,2002年至2004年,全省共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2.34万起,直接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今年1月至8月,全省又发案1304起,直接经济损失937万元,间接损失难以估量。

  电网外部环境恶化,外力破坏事故频发,干扰了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危及社会的安全稳定。今年上半年,省电力公司系统共发生输电设备事故、障碍33起,其中由外力破坏引起的事故、障碍20起,占总数的61%。

  “从保证电网安全、防止大电网事故、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说,保障电力设施安全、打击涉电犯罪刻不容缓。”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张建坤在公司系统的一次会议上发出了动员令。

  我省警电联手,因案施策,强力攻坚,及时侦破了一批有影响的重大涉电案件。据省公安厅提供的信息,2003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侦破各类涉电犯罪案件1418起,打掉犯罪团伙67个,抓获涉电违法犯罪人员431人,移送起诉58人,依法取缔非法废旧物品收购站58个。

  “也不知怎么了,似乎打得厉害,破坏得也不少。”一位基层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团伙作案 社会稳定受影响

  停电不得人心,而人为因素、外力破坏所引发的停电,更是让社会和人民群众深受其害。省电力公司有关负责人分析,当前我省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发案率居高不下,重大案件时有发生。今年1月至8月,全省共发生涉电犯罪案件1304起,其中3月份的23天时间内,全省110千伏及以上线路共发生因拉线被盗造成的倒杆(塔)事件5起。3月23日至4月7日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许昌市因110千伏平马线被盗造成两起倒杆事件。7月中旬至8月中旬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郑州市北区高压输电线路两次遭到破坏,直接经济损失上百万元。

  省电力公司积极与省公安厅协调,把安阳市“2·27”110千伏塔材被盗案、南阳市“3·2”220千伏白鸭线拉线棒被盗倒塔案、平顶山市“3·23”35千伏鲁宗线拉线棒被盗倒杆案、许昌市“3·23”110千伏平马线拉线棒被盗倒杆案、洛阳市“3·24”110千伏左凤线拉线棒被盗倒杆案、许昌市“4·7”110千伏平马线拉线棒被盗倒杆案等6起重大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列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

  ——被破坏的电压等级越来越高。从停运的、不带电的电力设施到正在运行的带电设备,从10千伏、110千伏配电线路到220千伏、500千伏高压、超高压输电线路,都有被盗窃破坏的现象。

  ——作案规模越来越大。从一次盗窃几根塔材,发展到一次15根以上的批量性盗窃;从一次盗割几十米线路,发展到一次盗割上百米甚至几千米线路。如新乡市破获的一起特大案件,30多个犯罪分子在3年内疯狂盗割农用动力线路452.87千米,作案范围涉及冀鲁豫的20多个县,严重影响了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

  ——作案团伙化、职业化、专业化、智能化。从近几年破获的涉电案件看,大部分案件的作案人员都在两人以上,有的甚至达十几人、几十人,一些犯罪团伙流窜作案,把盗窃电力设施当做谋生的一种手段。大部分犯罪团伙已发展到专业作案,盗变压器的专盗变压器,盗线路导线的专盗线路导线,单线联系,分工明确,盗、运、销一条龙。

  ——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也越来越大。一起案件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几百元上升到几十万元,京广、陇海等铁路大动脉停运5分钟就要上报国务院,而由盗窃电力设施造成的停运动辄两三个小时。

  认识偏差 打击力度跟不上

  事实上,近几年,我省打击涉电犯罪专项行动从来没有间断。公安机关将打击涉电犯罪纳入刑侦系统进行管理,在警力紧张的情况下,抽调人力、物力,破获了一批案件,震慑了犯罪分子。为什么全省涉电案件仍然居高不下?

  原因是多方面的。省公安厅副厅长李建中在今年打击涉电犯罪现场会上分析:“全省涉电案件居高不下,既有警力不足等客观原因,又有我们自身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工作措施不到位等主观原因。而主观方面的原因是制约打击涉电犯罪取得更大成效的‘瓶颈’。”

  他认为,个别地方破案水平低,打击力度跟不上。以今年前4个月为例,全省在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方面共立案1944起,但是破案仅202起,破案率10.39%%,低于全省全部刑事案件的破案率。局部地区发案形势更为严重,破案任务更为艰巨。1月至4月,许昌市公安机关立案46起,鹤壁市立案42起,驻马店市立案62起,济源市立案8起,破案率几乎为零。同时,在案件处理上存在偏差,对盗割动力线、盗锯线杆拉线棒、盗卸变压器等案件,在定性上多定为盗窃案,影响了打击效果。

  李建中说,个别地方确实存在不少问题,服务意识不到位,协作配合不到位,缺乏工作主动性。在工作机制上,一些地方没有严格按照省公安厅、省电力公司联合打击涉电犯罪工作的有关要求抓落实,缺乏实质性的内容,没有建立密切的联系,没有建立工作机构,没有专门人员负责。平时工作无人过问,发案后信息交流不及时,出警不迅速,现场勘察不细致,侦破措施不到位,致使案件迟迟不能侦破,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作为公安机关,我们必须树立这样的观念,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如果不能及时侦破,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处,就是公安机关特别是刑侦部门的失职。”李建中的话振聋发聩。

  群防群治 护电工作任重道远

  通过开展打击涉电犯罪专项行动,我省警电双方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建立起打击涉电犯罪的协作机制。5月31日,省电力公司、省公安厅联合在洛阳召开打击涉电犯罪现场会议。省公安厅决定利用三个月的时间,采取组织破案竞赛的方式,集中打击涉电犯罪活动,力争再破一批重大案件。

  安阳市公安局、安阳市电业局迅速行动,密切配合,不畏艰险,经过缜密侦查后,于6月9日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刘学豹。刘学豹对盗窃110千伏茶铜线37号铁塔塔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至此,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2·27”破坏电力设施案成功告破。

  7月22日,郑州市公安局惠济公安分局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专案组,一举破获“7·19”破坏电力设施案,犯罪嫌疑人王永刚等3人被刑事拘留。这些不法之徒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先后沿连霍高速公路作案8次,盗窃高压线路塔材700多公斤。

  7月26日,永城市警电联手,成立专案小组,采取蹲点守候、架网布控、现场侦查等办法,对以前发生的涉电犯罪案件进行再摸底、再排查,成功破获了一起特大盗窃电力设施案件,已有6人被逮捕归案。

  电力设施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张建坤指出,各地供电企业要主动协调公安机关,周密部署,协同作战,确保实效。他就如何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建立和完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常态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完善机制,始终保持对涉电犯罪的高压态势。去年,省公安厅、省电力公司联合建立了打击涉电犯罪长效工作机制。今后,要切实发挥省、市、县三级打击涉电犯罪长效合作机制的作用,定期召开警电联席会议,交流信息,研究工作,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做到安全防御全方位覆盖。

  发动群众,形成群防群治的大环境。新乡、周口等市电业局利用宣传图板的形式,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今年,省电力公司投入58万元专门用于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共筑保护电力设施的大堤。

  加大投入,落实电力设施保护技术防盗措施。今年,省电力公司列出专项资金用于电力设施的技术防范。对易遭外力破坏的电力设施,推广安装防盗、防破坏产品,提高电力设施自身抵御外力破坏的能力。

  进一步强化巡线责任制。对重要的野外电力设施,探索建立人防工作机制,推行专职巡线、有偿巡线、义务巡线相结合的巡线机制,不断提高巡视周次率、到位率、消缺率。同时将线路巡护责任分解到县级供电企业,纳入县级供电企业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中。目前,商丘市电业局已建立与县级供电企业联合保护110千伏及以上电力设施组织机构,初步形成了市局统管、县级供电企业管面、乡供电所管片、小组管点线的护线管理体系。

  及早行动,减小不利因素的影响。早宣传、早发现、早行动,把电力通道内可能影响输电安全的植树、建房、采石、挖沙等行为阻止在萌芽状态。对电力线下已经存在的严重违章现象,要充分发挥各地护电领导小组的作用,依靠地方政府,协调林业、城建、司法等部门,坚决予以清理,确保电网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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