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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工商总局发出《关于开展<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推行情况及电力“三公”调度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部署专项检查工作。8月8日,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工商总局在北京召开检查工作启动会,标志着检查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展开。目前,各电力企业及网省级电力调度机构基本完成了第一阶段(自查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较好。
按照工作计划,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工商总局即将组织开展现场检查。近日本报记者就检查工作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电监会副主席史玉波。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这次检查工作的背景。
史玉波:厂网分开后,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成为不同的市场主体和利益主体,在旧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已经打破,新的体制和机制亟待建立的背景下,能否处理好厂网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厂网协调运行和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取决于电力“三公”调度的执行情况。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新形势的要求,2003年,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和《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以下简称“两个范本”),国家电监会颁布了《关于促进电力调度公开、公平、公正的暂行办法》,受到电力企业的普遍欢迎,推行和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对于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和电力调度行为,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厂网关系,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各地推行及执行情况参差不齐。为总结各地、各电力企业推行和执行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了解存在的问题,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这也是贯彻《电力监管条例》、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和电力调度行为的重要举措。
记者: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两个范本”推行和“三公”调度执行情况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
史玉波:“两个范本”是在反复征求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和各有关方面意见,形成广泛共识以后发布的。发布以后,得到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的高度重视和广泛认同。有关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及时组织或参加培训,认真理解“两个范本”的基本原则和设计理念,为使用范本签订合同(协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政府有关部门给予了大力支持,部分地方政府部门主动转发了“两个范本”,及时组织本省(区、市)有关电力企业培训,要求本省(区、市)内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均参照范本签订合同(协议),促进了“两个范本”的推行使用。
但“两个范本”的推行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部分电力企业脱离“两个范本”确定的基本原则,甚至把单方面不合理、不合法的意见强加给另一方,造成合同(协议)不能签署,厂网关系紧张,导致事实上的无合同交易、无协议运行,极大地增大了电力系统不稳定、不安全因素。二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合同示范文本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业务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或联合制定,合同一方不得制定示范文本,但某些企业作为合同的一方单方面提出合同范本,要求另一方执行,违反了合同法的基本精神。三是少数电网企业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在购售电合同中约定按照电费回收比例向发电企业支付购电费,要求发电企业摊销坏账、承担欠费,制造新的“三角债”,直接危害了电力市场公平交易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四是网厂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和协商,造成相互之间不理解,意见难以统一,增加了签约、履约的难度。
《关于促进电力调度公开、公平、公正的暂行办法》发布以来,电力“三公”调度取得了一定进展,主要体现在各省级以上调度机构普遍建立了调度信息披露制度,采取积极措施规范调度行为,有的还引入了外部监督机制,等等。总体上看,当前电力“三公”调度的问题显现不多,这主要是由于电力调度机构的同志们识大体、顾大局,认真贯彻执行电力“三公”调度规定的结果,但也有当前电力供需形势紧张暂时掩盖了部分问题和矛盾的客观因素。随着电力供需形势的逐步缓解,“三公”调度问题将成为厂网关注的焦点。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电力“三公”调度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电力调度机构不能主动适应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要求,没有及时转变观念、找准定位,调度机构应有的优化调配电力资源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二是调度计划尤其是发电量计划制定原则不公开,实施结果有失公平。三是调度信息发布工作还有待完善。尽管各网省级调度都已初步建立了调度信息披露制度,但披露内容单薄,披露周期过长,披露形式单一。四是部分调度机构电力调度协商机制及“三公”调度情况报告制度尚未建立起来。
通过这次检查,将进一步总结一些地方和企业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进一步掌握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必要措施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记者:这次检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史玉波:这次检查工作的目的在于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和电力调度行为,促进电力调度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逐步解决厂网间无合同交易、无协议运行问题及不规范的合同行为,构建和谐厂网关系,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这次检查工作的意义在于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推行“两个范本”,引导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正确运用法律、经济手段规范交易和并网行为,营造和谐的电力运营环境和厂网关系,降低电力企业经营成本,减少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提高运营效率,促进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二是进一步促进“三公”调度。电力调度机构担负着电力系统运行的具体组织功能,调度的结果直接关系企业利益,与市场主体的利益密切相关,受到广大电力企业尤其是发电企业的密切关注。通过这次检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有利于增进电力企业之间的理解,有利于调度机构进一步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调度原则,有利于维护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提高监管机构依法监管的能力。此次检查工作是《电力监管条例》实施后组织的第一次全国范围的监督检查,广大电力企业对检查工作寄予厚望,有关方面十分关注。通过检查工作,有利于锻炼电力监管队伍,进一步提高电力监管机构依法监管的能力。
记者:请问检查的内容有哪些?
史玉波:这次检查主要围绕五个方面的内容展开:一是厂网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以下简称合同(协议))的情况。二是已签订的合同(协议)是否参照了两个范本,是否遵循了两个范本确定的基本原则。三是已签订的合同(协议)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情况。四是电力企业执行国家有关电力“三公”调度规定的情况,包括调度计划制定及实施、调度信息发布、并网电厂考核、电力调度联席会议及“三公”调度情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五是了解合同(协议)签订、电力“三公”调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听取相关建议。
记者:这次检查工作的步骤、进度和工作方式如何安排?
史玉波:本次监督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为期一个月左右:第一阶段为电力企业及电力调度机构自查阶段,主要内容是各电力企业对推行“两个范本”的情况进行自查,各网省级电力调度机构对其执行电力“三公”调度的情况进行自查,8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为检查阶段,由国家电监会会同国家工商总局组织检查组对有关电力企业及电力调度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形成检查报告。这一阶段主要采取两种工作方式:一是与电网企业及电力调度机构座谈,与发电企业座谈;二是查看有关合同文本。本阶段的工作9月底以前完成。第三阶段为总结整改阶段,根据前两个阶段检查结果,对“两个范本”推行情况及电力“三公”调度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提出工作意见,督促有关电力企业及电力调度机构进行整改,10月底前完成。11月上旬,国家电监会将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召开总结会议,全面总结监督检查及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电力企业及电力调度机构提出处理意见,采取必要措施。
记者:开展检查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出一个多月了,目前工作进展如何?
史玉波:开展检查工作的通知自7月28日发出后,广大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十分重视,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南方电网公司调度中心主动联系国家电监会有关部门,询问检查的具体事宜,表示要积极配合好检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提高自身工作水平,进一步搞好“三公”调度。华能、大唐等发电公司主动向公司系统转发了通知,提前完成了自查报告,表示要主动配合国家电监会、国家工商总局做好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的相关工作。国家电监会派出机构向本区域内的有关政府部门、电力企业和电力调度机构转发了通知,要求配合好检查工作,同时,还与有关电力企业和电力调度机构沟通确定好检查路线。地方政府有关政府部门表示将大力支持和协助做好此次检查工作。总体上看,检查工作正按照既定计划有条不紊地进行,为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现场检查前的培训工作已于近日完成。希望广大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继续配合做好第二阶段的现场检查工作和第三阶段的总结整改工作。
记者: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工商总局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检查工作有效进行?
史玉波:这次检查量大面广,任务很重,对组织工作要求很高,国家电监会将会同国家工商总局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检查工作有效开展: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国家电监会会同国家工商总局研究制定好总体实施方案,各区域电监局、城市电监办研究设计具体的操作方案报国家电监会核准后执行。二是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此次检查工作共分11个组,每组负责2~3个省(区、市),参检单位不仅包括国家电监会有关部门、各派出机构,还包括国家工商总局、各省(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此外还邀请所在省(区、市)经贸委、物价局派员参加检查组在本省(区、市)的检查工作,现已明确分工和责任,工作中将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此次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先行培训,统一认识和工作标准。现场检查前对参检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检查内容、工作职责、检查方式、工作标准和工作进度。四是创新方式,交叉检查。这次检查在组织方式上采取人员交叉和地区交叉相结合的检查方式,除西藏自治区外,在各省(区、市)基本上同时展开。五是点面结合,兼顾重点和一般。检查中既要掌握总体情况,又要进行重点检查和个案研究处理。
记者:请问如何保证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史玉波:检查工作要想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的,关键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检查工作要深入细致、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以偏概全,不搞先入为主,要立足于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促进工作。不仅要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明确整改要求,并汇总上报,而且对好的经验和做法也要进行收集整理、汇总上报。二是各电力企业和电力调度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监督检查工作对规范电力市场秩序、构建和谐厂网关系、实现电力工业可持续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自觉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三个阶段的相关工作,认真进行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如实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正视存在的问题并认真整改。三是要重点抓好整改要求的落实。对于整改不力的电力企业和电力调度机构,将按照《电力监管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情节较轻的,可通过媒体曝光等方式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可进行立案调查,通过执法手段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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