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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煤市场化需要主体多元

2006-01-06 00:00关键词:市场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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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元月一日宣布取消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放开电煤价格。然而在随即举行的2006年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上,煤电企业谈判刚开始便出现僵持局面。电力方面的意见是保持目前的价格稳定不变,而煤炭方面普遍要求平均每吨涨价20元-30元。  
 
  从来都是价格联动、临时干预,游戏规则突然变了,谁都不想让自己吃“眼前亏”,煤电企业的争锋可谓正常。然而对于煤电企业谈判的僵局,许多人都预测最终结果将是煤价与电价“双涨”,即像过去一样,电煤企业增加的成本转嫁到终端居民头上。于是有专家重新呼吁行政干预。但在笔者看来,与其在干预取消与否及干预程度轻重上打转转,不如从市场主体的多元化方面寻良方。

  欧美电煤市场化改革史说明了这一点。1996年,欧盟强制开放电力市场,结果各国电价普遍有所下降。如德国2000年批发与零售市场的电价与1995年相比下降26%,居民电价下降了8%,英国工业和商业电价也在1998年到2003年间下降了20%至25%。而美国加州在开放电力市场后,出现了电价飞涨、电力短缺、电力公司破产的危机。美国逊色于欧盟的原因之一,在于市场主体多元化与竞合机制方面的不健全。

  回过头来看我国的煤电企业。上世纪90年代后期,国有重点大煤矿被政府列为国企改革的重点,煤炭的生产与定价摆脱了“计划”的藩篱,而民营煤矿也借机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譬如如今湖南煤炭经济70%的资源被民营资本掌握着,由于机制灵活,效率较高,其在推动经济发展与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突出的作用。相比之下,民营电力企业显得有几分“郁闷”,虽然在电力供需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潜力,但由于传统上对电力行业自然垄断的特性强调过多,政府管制迟迟不松,加上高门槛等原因,民营资本只能“望电生叹”。

  而放宽民营资本在电煤行业准入条件最大的好处,在于催熟一个由多元化主体参与竞合的中国电煤市场。专家学者常为价格涨落而争论不休,平民百姓亦为电价上涨而心痛不已,但政府干预可以缓一时之急,却不能治本又治标。而如果有更多更广的民营资本入主电煤领域,加上具有多方制衡功能的行业协会持续发力,电煤价格市场化势必向良性的方向快速发展。

  尴尬的是,在电力市场上,不但民营资本常望而却步,连一度投资热情高涨的境外资本也纷纷撤离中国市场。美国迈朗公司、赛德能源公司、美国电力公司、德国西门子等近年来陆续选择从中国电力市场退出,这在很大程度上源于他们对中国电力投资环境或多或少的失望,特别是准入与审批程序方面的瓶颈。

  真正的电煤市场化改革,着力点在于促使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外资三方主体融入到电煤市场竞合格局中。政府部门取消对价格的临时干预不等于不再有作为,相反,它更是一种行政作为的变迁———对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制度性壁垒与准入性限制进行再松绑,协助引进煤电市场的新技术与环保设备,对安全隐患大的企业进行处置等,这样才能一方面保证电煤市场化改革质的变化,另一方面保证煤炭价格与电价的良性调整,以及民众福利的不受损失。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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