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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重点合同电煤可以适当提价

2006-02-10 00:00关键词:发改委国家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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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紧急通知》称,尚未签合同的部分重点煤炭、电力企业,必须抓紧工作,在2月份之内完成全年电煤合同和运输合同签订任务。2月份,铁道部门对有量无价的合同,只要有供货,就要保证运输。3月份开始,按协商确定的价格结算,并结清前两月预结算的差额。同时,发改委首度表示,“鉴于多年形成的电煤重点合同价格与非重点合同价格存在一定差距,适当提高重点合同电煤价格也有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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