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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增专利费 自有品牌出口缩水

2006-04-28 00:00关键词:电子产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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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6年的艰苦谈判,昨日,美国MPEG专业技术管理公司和中国合作伙伴终于签署了“MPEG-2专利联合许可”谅解备忘录。 
 
  根据该协议,从去年7月1日之后,中国每台DVD、数字电视、机顶盒自有品牌产品都将向美国MPEG专业技术管理公司交纳2.5美元的知识产权费。MPEG-2是目前国际上及中国市场通用的数字压缩、编解码技术,广泛地应用在各个电子信息产业。

  此次签约意味着,今后在中国,这3个总年产值达上千亿美元的行业,上千家相关生产企业的运营成本都会得到明显提升。

  由于收取专利费的对象局限于“自有品牌所有者”,所以对于做OEM加工出口的国内企业来说,不会承担直接的成本负担。而对于自有品牌来说,理论上在中国内销的相关产品,每台也要交纳2.5美元的专利费,不过,业内人士表示,美国MPEG专业技术管理公司目前真正能够有效监控的还是海外市场。

  首批签约DVD企业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家用电器分会秘书长于治璞向《第一财经日报》介绍道,昨日首批签约的是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的众多DVD生产商会员,根据协议,不仅从去年7月1日起出厂的每台DVD自有品牌产品要交纳2.5美元,而且,中国厂家之前生产的DVD产品,每台也将被追溯收取知识产权费。

  记者获悉,过去积累下来的知识产权费如何收取是双方谈判的焦点之一。

  原来的方案是:厂家从生产第一台DVD起累计至去年7月1日,按照实际的生产规模补交知识产权费;后来考虑到厂家和消费者的实际承受能力,美国MPEG专业技术管理公司和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商榷多次后制订了两种方式:按照中国DVD厂家去年7月1日之后的生产规模,“向每台DVD产品征收0.5美元三年交清”和“向每台DVD产品征收0.25美元五年交清”这两种方式。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视听产品分会秘书长陈祥表示,现在中国的DVD生产厂家累计交纳的各种知识产权费用已经达到每台十几美元,对于利润微薄的DVD生产厂家来说,是一笔沉重的负担。

  被迫放弃自有品牌出口

  于治璞介绍到,此次签约,对中国今后以自有品牌出口海外市场的DVD、数字电视、机顶盒等生产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比较大的打击,估计不少国内生产厂家会放弃掉自有品牌出口市场。

  江苏新科电子集团公司(下称“新科电子”)新闻发言人樊文建对记者表示,面对名目繁多的各种专利费,国内正规的DVD生产厂家已经无法和众多杂牌生产企业竞争,现在正规的DVD生产企业正在进行转型。一方面重点生产附加值比较高的新型产品,比如便携式的移动DVD产品,另一方面公司由主推自有品牌转变为“为其他国际品牌做加工”,由对方交纳专利费。

  此次的谅解备忘录,其实也为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AVS),带来了产业化推广商机。

  AVS工作组负责人认为,每台采用AVS数字压缩解码技术的电子产品,只用交纳1元钱专利费。如果DVD、数字电视、机顶盒产业今后采用AVS标准,就可以避开MPEG-2专利费。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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