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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发展应适度超前建设火电项目

2006-04-28 00:00关键词:东北电力火电电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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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地区能源构成看,东北地区以煤电为主的电源结构将长期存在。专家认为,为保证未来东北电力持续支撑经济和社会发展,应适度超前建设火电项目。
  
  根据东北三省和内蒙古东部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初步规划,电力部门预测,今后五年,东北地区用电量年均增长7%,最大负荷年均增长7%,到2010年东北电网区域用电量将达到2956亿千瓦时,最大负荷将达到4600万千瓦左右。
  
  目前,东北在全部发电装机中火电机组占85.89%,水电机组占13.52%。由于历史原因,东北地区火电电源单机平均容量偏低,大容量超临界的高效节能机组比重较小,从而煤耗较高。
  
  有关专家建议,今后五年,东北地区电源发展的方针应是:统筹考虑煤源、负荷中心和电网建设等因素,优化布局燃煤火电,实施输煤与输电并举;优先开发蒙东、黑龙江东部煤炭基地,加快建设大型坑口电厂站,形成煤电基地,发挥煤电联营的综合经济效益;在电力负荷中心适当建设支撑电源,适当建设路口和港口电厂,提高受端电网运行稳定性。
  
  在内蒙古东部地区,褐煤资源储量大,宜建设大型煤电基地,实施煤电联营。根据规划,辽宁西部地区将建设绥中、阜新等250万千瓦坑口、路口电站项目,辽宁中部及东部地区建设铁岭、丹东等360万千瓦坑口、港口电站项目,在辽宁东南部建设营口、庄河等240万千瓦港口电站项目。这些项目建成投产后,将为东北电网负荷中心提供强有力的电压支撑,提高受端电网稳定水平。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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