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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煤电联动”应逐步完善长效机制

2006-05-30 00:00关键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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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第九届北京科博会中国能源战略高层论坛上,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副理事长武承厚表示,实施“煤电联动”,应逐步完善长效机制。
  
  首先要对煤炭和发电成本明确界定。他说,“煤电联动”的出发点是因为煤价上涨,使发电成本加大,电力企业除消化一部分加大的成本外,其余部分传递出去,最终由电力用户承担。在对煤炭和发电成本没有明确规定和约束的情况下,这样联动下去势必会造成“成本推动”,引发通货膨胀。
  
  第二,要加快对煤炭和电力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研究。据了解,在目前酝酿中的两部制电价中包括基本电价和电量电价,基本电价由国家规定,电量电价由市场调节。武承厚认为,煤炭价格的确定也应在上述确定煤炭成本的前提下,考虑一个基本煤价或煤炭成本价,也是煤炭的最低保护价。基本煤价或电价是“煤电联动”的起动点,并在相关法律中加以约束,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倾销法》等。
  
  第三,要合理确定煤炭、电力行业利润的平衡点。在当前煤炭、电力利润增长和职工工资增长极不平衡的情况下,“煤电联动”难免有政策倾斜之嫌。如果能确定煤炭、电力行业利润的一个平衡点,就可以以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如以“暴利税”、“价格调节基金”等来抑制煤价和电价的不合理上涨。
  
  第四,要加强国家对煤价和电价的监控。一要尽快出台电煤价格指数,对电煤价格变化进行科学监控。据悉,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立电煤价格指数编制制度的通知》,初步选定52个煤炭企业、64个发电企业或发电燃料经营企业作为首批数据采集点,由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会同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和中电联燃料分会共同作好此项工作。二是政府在监控煤炭价格波动的同时,要对因违规行为造成的市场“波动”,进行干预,以示法律的严肃性和执法的公正、公平。
  
  煤价放开、电价管制,引发了“煤电联动”。从2004-2005年,我国已对电价以“顺价”和“联动’的方式进行了三次调整。2004年电价调了两次共2.84分/千瓦时,煤价采取“顺价”也进行了适当上调;2005年5月实施“煤电联动”,因煤炭价格上涨超过5%,第一次上调电价2.52分/千瓦时。据悉介绍,2004-2005年电价共上调5.36分/千瓦时,按电价与煤价的调价比(1.0分/千瓦时:20.0元/吨),电煤价格应上涨107.2元/吨。实际上2003-2005年全国电煤平均售价分别为140.91、162.51和212.75元/吨,与2003年比,电煤价格两年内共上涨71.74元/吨,尚有36.46元/吨的上调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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