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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从周边国家引进电力

2006-06-19 00:00关键词:中国电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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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电网公司总经济师刘肇绍6月15日在北京召开的“2006年中国国际能源战略发展与投资峰会”上透露,中国将加强与周边国家的电力合作,以加强对国外能源资源的利用。

   刘肇绍说,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蒙古的电力合作项目正在紧锣密鼓的谈判中。相关的具体协议已经签署。 

   刘肇绍说,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蒙古等周边国家有丰富的能源资源,具有较好的电力开发潜力。国家应积极支持相关电力企业走出去,到境外投资开发大型电源项目。 

   目前,在蒙古已初步选好三个厂址,预计规模分别为360万千瓦火电装机。初步规划第一座电厂将于“十一五”末期建成投产。电厂建成投产后,所发电力将主要输送回中国,初步确定供应京、津、唐等地区,少部分将供应蒙古国内。电厂建设预计将由国内发电企业负责,国家电网公司将具体承建输电线路的建设工作。 

   从蒙古输送电力至中国,初步测算输发电成本与国内差不多,“效益性主要体现在对国外资源的利用上”。 

   目前项目正处于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最终确立还有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最后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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