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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电2007年底前必须脱硫

2006-09-11 00:00关键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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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日,在全省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建设促进会上,省领导强调,山西省所有燃煤电厂必须在2007年年底前建成烟气脱硫设施,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 

    目前,山西省燃煤电厂发电机组的总装机容量为2300万千瓦时,其中仅600万千瓦时的机组已配套脱硫除尘设施,剩余机组都没有配套相关设施,二氧化硫大量超标排放。去年,山西省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51万吨,仅少于山东的200万吨,在全国所有省市中位居第二,其中一半为燃煤电厂所排放。据有关部门测算,山西省所有燃煤电厂的发电机组都实现脱硫,还需要资金约50亿元。 

    为调动电厂治理二氧化硫污染的积极性,省政府决定,将从燃煤电厂征收的二氧化硫排污费,作为全省燃煤电厂脱硫治理项目的专项补助资金。目前,山西省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费率为,每排放一吨需要交纳600元的排污费,该费率于去年开始执行。去年全省应征收的二氧化硫排污费总数为5.4亿元。2009年,二氧化硫排污费的征收费率将增加到每吨1200元。对动手早的电厂,将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上的倾斜。此外,对烟气脱硫设施和连续在线检测仪器已投入运行的省统调燃煤机组,每千瓦时的上网电价可提高1.5分钱;对环保设施不能稳定达标运行或擅自停用环保设施的燃煤机组,将取消其脱硫加价。 

    对未按时建成脱硫设施的机组,将“不论企业大小、所有制性质,一律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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