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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脱硫不达标将受惩罚

2006-10-23 00:00关键词:电厂厂脱硫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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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省环保局获悉,山东省对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脱硫改造,或虽进行脱硫改造,但排放未达标或脱硫装置不能连续稳定运行的电厂,将暂停或取消已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十一五”期间,我省将投入156亿元用于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使全省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由200万吨减少到160万吨。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应于2006年建成投运的10个国家重点项目,已有4个建成投运,削减二氧化硫5.27万吨;12个省重点项目,已建成8个,削减二氧化硫1.38万吨。这些项目投运后,可削减二氧化硫17.04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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